新病房大楼监护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奏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TMZB[GK]2022004的新病房大楼监护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迈瑞、理邦 | 1(批) | 354735 | 354735 | 国内 | 中国 | uMEC12、SE-1201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3547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提供合格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设备送达后,由设备接收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设备,甲方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6.2如发现交付的设备质量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有权申请设备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6.3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协议及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随机抽检,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5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相关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使用满一个月后,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90%。 |
2 | 10 | 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未了事宜情况下,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 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3年的免费产品质保,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4.2乙方投标的设备保证符合国家标准。 14.3产品如若涉及质量问题的将免费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宁德市中医院 | 乙方: | 江西奏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湖路16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抚大道158号-3 |
单位负责人: | 李光荣 | 单位负责人: | 张国林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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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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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985930337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3 667 500 000 015 567 |
签订地点: 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