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信息中心视频会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信息中心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2021015的宁德市信息中心视频会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 1-1 |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项) | 详见投标文件 | 4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服务团队组建完成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鉴于甲方视频会议的重要性,乙方成交后需组建“视频会议系统运维保障服务团队”提供专业保障服务。 5.2由乙方负责视频会议系统和相关网络设备的运维和会议现场的保障服务工作。为满足甲方需求,确保视频会议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省、市、县各级平台设备的光纤链路接入、迁移、开通和维护能力。乙方须独立具备跨设区市级别的光纤链路建设能力。 5.3人员要求 5.3.1为满足甲方同时召开3场视频会议的需求(每场视频会议需提供2名技术服务人员保障服务),乙方应为服务团队配备至少6名技术服务人员。乙方须指定团队技术负责人,并提供技术负责人手机联络方式,并二十四小时开机。 5.3.2乙方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有政府大型视频会商系统3年及以上运维管理经验。 5.3.3服务团队所有成员必须为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允许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人员。技术人员上岗前须提供经乙方和甲方双方政审合格证明和乙方为服务团队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5.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服务团队所有成员所接触的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和非授权下随意改动。 5.5乙方须做好甲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套系统设备和相关网络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会议室拼接大屏、视频会议终端、音响(含调音台、音箱、麦克风、功放等)、会议摄像头、监控摄像头、矩阵、多屏处理器、MCU服务器等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设备及相关的网络传输系统。 5.6日常运维管理 5.6.1乙方技术人员应第一时间建立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和网络设备台账。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总结自评,每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月报,每半年向甲方提交半年工作总结,经审核后作为考核依据。 5.6.2乙方运维保障团队应制定定期巡检服务计划,对服务范围内的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巡检,保证至少每月巡检一次,保持视频会议系统良好状态。 5.6.3乙方应最大可能地发现存在的隐患,保障设备稳定运行。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及解决建议,使故障能够提早预防,最大限度降低运营风险。 5.6.4服务期内,乙方技术人员应做好视频会议召开前的设备联调工作,逐级检查系统状况。会议期间,每场会议都需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系统联调;非会议期间,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联调,联调包含与视频会议系统相关的设备。若联调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组织安排维修。 5.6.5乙方应对会前调试及会议期间的保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会议结束后,会控保障人员应提交此次会议保障的记录表。 5.7驻场技术服务 5.7.1乙方须从运维保障团队成员中抽调至少2名技术人员常驻甲方指定办公地点(提供5×8小时驻点服务),负责线路保障、网络保障、视频会议会控、所涉及的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视频会议管理相关工作。其他团队成员根据视频会议召开场次随时提供视频会议现场7×24小时技术保障服务。在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防疫、防汛等应急时期,运维保障团队人员必须保障系统7×24小时稳定可靠运行,必要时乙方还应在保障团队外增派人员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稳定。 5.7.2驻场技术人员需具备2年以上的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保障服务经验。 5.7.3驻场技术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并且甲方无需提供理由。当驻场保障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驻场保障的新人员必须为上述“现场保障服务团队”成员,并经甲方确认,在未确认前,原人员必须继续承当相应职责。 5.7.4驻场技术人员需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记录并汇总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设备故障等问题及解决办法,以系统阶段运行质量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用户,以便甲方技术人员能够详尽地掌握系统的阶段性运行情况,能最快时间解决系统突发故障,保障本系统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 5.7.5、保障团队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并负责会议控制、操作调度等工作。运维服务包括软硬件设备保修服务,会议前的设备联调,逐级检查系统状况,会议过程中的控制和操作调度等工作。 5.7.6、如果系统中的设备、软件或相关功能需要扩充,保障团队应及时和甲方联系,详细了解扩充需求的具体情况,与甲方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扩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扩充需求给出合理和优化的方案或建议。 5.7.7驻场技术人员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运维保障工作。 5.8重要会议预案 5.8.1在召开会议时,乙方需事先针对重要会议设计特别的服务预案,以便为甲方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与服务,最大程度保障重要会议的顺利进行。 5.8.2在重要会议召开前,乙方需协助甲方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设备参数配置、会议定义、会议试开等会议准备工作,保证视频会议所有功能正常,声音、图像清晰流畅。 5.9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5.9.1运维保障团队需建立知识库,其中包括多种技术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当获悉出现突发事件或系统故障时,技术人员可以立即从知识库中获取相应的应急策略,并综合甲方的具体情况,给出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然后在第一时间以电话、邮件支持或现场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小技术故障和突发事件对甲方视频会议系统日常应用的影响。 5.9.2运维保障团队需根据系统可能出现的典型突发事件或技术故障情况,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策略。 5.10软件升级保障 5.10.1运维保障技术人员需要时刻跟踪软件产品的最新信息,当软件产品发布升级软件或增强版本时,技术人员将立即对软件的新版本进行必要的测试,判断该升级软件对用户系统的实际意义,并与甲方技术人员一起分析软件升级的必要性。 5.10.2若需要进行软件升级,保障技术人员应编写出详细的软件升级方案,与相应的升级软件一起下发给甲方,同时以电话支持或者现场服务的方式协助甲方技术人员完成升级工作。 5.11完善管理 5.11.1 运维保障团队应结合现有的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经验,帮助甲方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和规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促进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式。 5.11.2 确保各项制度的及时更新。管理制度需涵盖日常巡检、监测管理、服务流程、故障处理、应急管理、客服服务以及人员管理等类别。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乙方运维保障服务团队组建完毕,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核验通过后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次日起,项目正式进入运维保障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50 | 项目验收合格,财政拨款后15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服务预付款。 |
| 2 | 50 | 余下5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运维保障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考核完毕后,按考核得分情况,于财政拨款后15个日历日内结清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运维保障服务期为项目终验合格后满1年。 9.2 本合同服务不得进行转包 9.3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共2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响应要求 14.1.1 24小时技术服务响应: 乙方合同签订后需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号码。技术服务热线须保证提供7×24小时专人值班服务,甲方还可以直接拔打技术负责人的手机,节假日不休息。 14.1.2 30分钟电话响应:甲方在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后,乙方应在30分钟内与甲方电话联系,了解故障现象, 确定维修事宜,提出解决方案。并根据故障级别做出响应。如操作失误等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将问题解决,如果经分析后发现是硬件问题,与甲方约定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工程师上门维修。 14.1.3 即时通讯工具响应要求: 乙方应对即时通讯事件响应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1)即时消息自发出时间之后10分钟内(工作时间)给予回复;2)当天的消息当天回复;3)回复消息使用统一格式;4)回复消息使用统一、标准服务用语。 14.1.4邮件响应要求合同签订供应商对邮件事件响应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主要要求如下:1)邮件自接收时间之后2小时内(工作时间)给予回复;2)当天的邮件当天回复;3)回复邮件使用统一信纸和格式;4)回复邮件使用统一、标准服务用语。 14.2考核要求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运维保障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系统考核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4.2.1考核周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项目验收合格后次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满后进行考核。 14.2.2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标准如下: 1、服务计划包含:年度服务计划,驻场服务管理,技术支撑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未提供年度服务计划扣2分、未提供驻场服务管理扣2分、未提供技术支撑管理扣2分(所提供的计划文件需经甲方认可)。满分为6分。 2、视频会议联调服务质量包含:视频会议联调时,技术人员按时开机和点名情况。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召开视频会议前,未在会前半天和会前2个小时开机联调(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开机联调的)每次扣0.5分;未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点名,出现点名迟到情况的每次扣1分,出现点名缺席情况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会议联调工作,应包含会场的灯光、音视频效果调试、联网测试、多媒体演示资料传输共享(如有)等项目,发言会场应事先设置发言音量,未完成上述操作,保障摄像机机位、预设镜头、网络、麦克风、音响等正常的,每次扣0.5分。满分为35分。 3、视频会议服务质量包含:会议调度管理,会场视频图像、语音效果。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会议调度管理中,出现轮询、摄像机控制、会议录播、双流等功能故障,出现图像模糊、音唇不同步、音响无声、杂音,影响会议效果等音视频故障问题。为人为故障原因的,每出现一次,且超过10分钟未修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9分。 4、驻场人员维护包含:故障管理服务,交办其它事项。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驻点服务期间,驻点技术人员发生较大人为故障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驻点技术人员未完成甲方交办事项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5分。 5、系统巡检包含:系统巡检服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进行系统巡检,每少执行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5分。 6、技术支持包含: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在保障期间支撑人员电话关机,扣0.5分,扣完为止;未能按约定时间达到现场,每超过1小时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5分。 7、应急保障和演练包含:应急保障和演练服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未到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为5分。 8、会议保障包含:省市、市县视频会议服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如会场有发言,未根据发言人的音量采取个性化设置,确保声音清晰、音量平稳的,每次扣0.5分;会议中,随意改变参数配置的,每次扣0.5分,未按主会场要求进行镜头、屏幕、话筒的切换和调节的,每次扣0.5分;主会场未对上传音视频质量不佳或会场布置、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分会场进行抓拍记录、切换并立即通知整改的,每次扣0.5分;领导点评分会场时,主会场未暂时结束轮巡,跟踪切换被点评分会场画面并做好开启视频对话准备工作的,每次扣0.5分;视频会议期间,因人为原因造成会议中断的,每出现故障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视频会议期间现场受到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被省里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5分,未能及时整改的加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为30分。 注:1、以上扣分事后查明不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扣分。 2、市委办、市政府办和会议组织单位是本合同的最终用户和需求方,他们的需求视同甲方需求。 14.2.3考核标准 在服务期内,乙方考核总分达95分以上为合格,不扣减合同金额;考核总分94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减当年总合同金额的1%;考核总分低于 60分的为不合格,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支付剩余合同款,并要求乙方于1个月内无条件退还全部合同款。 14.2.4系统售后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不纳入考核。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 甲方: | 宁德市信息中心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住所: |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8层 |
| 单位负责人: | 黄涛 | 单位负责人: | 林君清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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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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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8959325866 |
联系方法: | 1395059221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20863457211 |
签订地点: 宁德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