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预算编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龙安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含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因特殊原因,未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的项目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确保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尽编。
二、加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提高至40%以上。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对于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第六条规定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开展采购政策审查,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对适用情形进行具体说明,并作好记录存档。
三、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布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 日。
福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