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计算和支付 功能上线的通知
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明细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由系统对专家评审费用进行分时段、分类别自动计算。除专家评审费外,还明确了专家参加评审活动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标准(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专家组长的补助标准,并通过要求采购人上传支付凭证及系统提醒等功能,督促采购人自觉支付专家费用(具体详见附件)。
此功能将于2023年8月份上线试运行,期间全省所有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采用此方式计算和支付专家费用,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参照执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