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监测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目前,营商环境涉及政府采购指标共有13个监测事项,并进行全省排名,其中3个监测事项为年度更新数据,10个监测事项为季度更新数据(具体详见附件)。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现就抓好政府采购指标监测事项有关举措和职责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事项抓落实举措
(一)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使用。坚持“系统内运行是常态,系统外运行是例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50 万元和工程项目 60 万元以上)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需采用电子化交易,要严格按规定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规范操作,对于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采用其他平台或者方式“外部循环”逃避监管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采购人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含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年中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要严控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次数。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包括追加和调剂预算)均必须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再同步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未经批准,严禁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临时新增采购预算。(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
(三)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60 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 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先意向公开(发布)后,再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走紧急通道,提交的证明材料要依据充分,说明合理、资料齐全,经得起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检查,严禁随意变相走紧急通道,以及发生投诉、举报等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
(四)规范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风险控制管理需要、履约和付款进度安排等,在法定保证金收取上限范围内,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使用非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现电子保函功能已上线,要严格落实电子保函制度,推行电子保函形式缴交保证金。(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提高公开招标成功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高采购需求的合法合规性。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明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变相限制其他供应商;严禁违规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严禁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及股权结构等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通过增强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减少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提高公开招标成功率。(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六)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采购项目的开评标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的采购流程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严禁无故不按时确认采购结果,影响营商环境指标的行为。(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七)及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八)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公告(涉密内容除外),严禁无故超时限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每日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监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采购人按规定时限签订电子合同,并适时进行通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所代理的项目合同签订进程,协助(催促)采购人按时签订合同。(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九)全面推行电子合同备案。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备案,要求所有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签订电子合同(跨年采购项目第二年以后合同除外),各采购单位要提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协商签订电子合同事宜,预留合同签订时间。电子合同内容一般是系统自动生成,需要补充的内容可以在系统“其他事项”专栏进行补充完善。(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落实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 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严禁仅凭惯用做法和单位意愿,随意不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组织市场调查和专家论证,并予以记录存档。同时,今年“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数据仍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抓取,各预算单位每季度要把落实中小企业的数据完整填报,严防漏报影响该监测事项占比。(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及时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后60日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公开上年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没有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单位和没有采购项目的单位也要公开)。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2022年度各主管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3年8 月31 日前完成报告和公开。(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
(十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对于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全面、准确的标注,并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以醒目方式予以表明。采购文件中还应当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今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数据仍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抓取,各预算单位每季度要把落实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的数据完整填报,严防漏报影响该监测事项占比。(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提升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结率。预算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要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尽量避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发生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责任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有关职责要求
政府采购13个监测事项关系省对市绩效考核,各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有的放矢、各司其职、固强补弱、争先晋位,力争年度考核我市政府采购一级指标全省横向对比排名前移1-2位。
(一)预算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监测事项工作末端落实,若因工作不负责、不尽心导致监测事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拖了全市整体成绩的后腿,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具体情况上报市营商办,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财政部门要担当好牵头职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是本地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牵头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和本地区指标监测事项具体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指定专人专司,特别是对暂时落后的监测事项该提醒要提醒,该通报要通报,持续传导压力,始终紧盯不放,做到有跟踪、有督导、有提升,防止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年度整体考评成绩。
(三)代理机构要完成好协助任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把落实政府采购监测事项有关要求贯穿每个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全力协助采购人提高公开招标成功率、抓好合同签订、使用电子合同等各监测指标的末端落实工作,若因不专业、不配合导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监测事项未按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落实,我局将视情依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扣其对应评价分数,并将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