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古田县公安局“雪亮工程”-108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及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J10-GTXGAJ-GK-202009-B2633-FJSHYZB

 

           招标编号:[350922]FJSHYZB[GK]2020036
                   

 

 

 

 

                                                           采购人: 古田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古田县公安局“雪亮工程”-108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及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J10-GTXGAJ-GK-202009-B2633-FJSHYZB

2、招标编号:[350922]FJSHYZB[GK]202003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3)。(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9)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 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 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投标人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节能、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资质凡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通信或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运营商(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可成为投标人。投标单位允许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
包:2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3
明细 描述
特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拥有光纤网络覆盖的通信运营商或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或者是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信运营商或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古田县公安局

地址: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联系方法:05933622800

13、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法:0593-2916316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租赁服务 1(项) 2,224,400.0000
2224400 44488
2
2-1 监理服务 1(项) 26,720.0000
26720 534
3
3-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项) 2,645,280.0000
2645280 5290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合同包1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古田县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2.1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本项目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以差额定率累进法的基础上按70%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预算金额的1.5%计取;预算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500万-10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取;合同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合同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7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本项目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投标人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c.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节能、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资质凡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通信或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运营商(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可成为投标人。投标单位允许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
包:2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包:3
明细 描述
特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拥有光纤网络覆盖的通信运营商或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或者是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信运营商或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包:2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包:3
明细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
交付时间、售后服务及交付方式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情形。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2
包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交付时间、售后服务、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包:3
包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

技术符合性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商务符合性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或“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交付时间、售后服务、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合同包2,合同包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审计的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两个月(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符合上述情形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b.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审计的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两个月(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符合上述情形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c.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审计的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两个月(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符合上述情形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65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5分,带“★”号条款一项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共计25项,按阿拉伯数字最底一级序号指标项数统计,以上层级序号指标不计在内)每一负偏离一项扣2.6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综合实力 1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实力 1 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获得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级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维护力量 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售后维护负责人同时具备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三证的得3分,每缺一本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根据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也可提供因疫情原因未能缴交社保的情况说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维护响应计划 3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维护响应计划情况进行评分,维护响应计划详细,售后服务承诺优于招标要求,故障响应时间短,响应方式多样的得3分;维护响应计划详细,售后服务承诺较好,故障响应时间短的得2分;有提供维护响应计划,售后服务响应内容一般的1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 2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中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承诺情况(如维修的人工成本费用)进行横向对比后进行评分: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较优惠的得2分;主要项目价格较优惠的得1分;主要维修项目或总体项目普遍价格较高的得0.5分。报价不合理或未提供价格的本项不得分。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列表。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7.2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1)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2)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在20%-50%(含50%) 之间的,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3)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4.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 5.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关于合同包三:

1.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电力施工及电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承担,项目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之后除网络链路外的其他设备、杆件、电力等产权归属采购人。

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存在视频图像被树枝遮挡等情况应当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剪,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利旧部分由中标人对杆件及电力状况进行评估,若原有杆件及电力存在安全隐患或原有杆件及电力无法使用,由中标人重新立杆和引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服务期内的杆件、电力及其他安全风险由中标人负责。

5.项目中补光及爆闪设备若后期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需要补充,由中标人提供以满足需求。

6.最终验收时能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7.本项目设 计方案设 计费2.2万元由中标人承担。

8.本次项目中含现有人像平台硬件迁移,迁移过程中产生的软硬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可以利用现有空余设备)

9.服务期间,若采购人需要进行点位调整的,中标人应予以配合,点位调整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年调整数量不超过项目总数量的1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一:

★移动警务终端必须符合公安部《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1部分 技术要求》(GA/T 1466.1-2018)和《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第2部分 安全监控组件技术规范》(GA/T 1466.2-2018)两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所提供终端需提供通过公安部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具备相关检测报告,并通过福建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适配。

1.采购数量:332套

2.设备主要参数

2.1直板机身,厚度≤8.9MM;

2.2屏幕尺寸≥6.57英寸,分辨率≥2400×1080像素,多点触控触摸屏;

2.3国产CPU芯片,CPU核数≥八核;CPU主频≥2.6GHz,CPU集成5G芯片,非外挂;

2.4运行内存(RAM)≥8GB,机身内存(ROM)≥128GB

2.5支持移动/联通/电信 5G、4G+、4G、2G;

2.6支持北斗定位系统+GPS,电池容量≥4000mAh;

2.7前置摄像头≥3200万像素,后置摄像头≥4000万像素,带广角及长焦镜头;

2.8数据线接口:Type-C USB,软件升级: 支持固件在线升级。

3.操作系统:

提供普通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均Android 10.0或以上)的双操作系统模式。且安全操作系统的版本号符合GA/T 1466.1-2018标准中要求的版本号要求,与福建省公安厅最新《移动警务终端适配一览表》要求一致。功能需满足以下:

3.1各操作系统模式独立运行,可相互切换。

3.2各操作系统模式分别有独立的文件系统且彼此隔离,不能互相访问。

3.3各操作系统模式间的进程彼此隔离,不同模式中的进程互不可见。

3.4各操作系统模式下存储区应彼此隔离,不能互相访问,清除一个模式的数据,不应影响其他模式的数据。

3.5各操作系统模式如支持加密存储,不同模式应使用不同加密存贮密钥。

3.6各操作系统模式支持独立设置解锁方式和解锁密码。

4.芯片级安全:

国产自主知识产权高性能手机通信芯片,满足“信息产品国产化”的要求;Trustzone技术,敏感数据不易被获取。

4.1安全组件及服务

4.1.1双系统隔离:两个操作系统均为安卓系统,且运行在不同的ROM空间,真正物理上隔离;通话记录、通讯录、图片、视频以及其他信息不能互相访问;两个操作系统间支持一键快速切换、指纹切换、NFC感应切换;某一个系统瘫痪不会影响另一个系统的运行。

4.1.2安全操作系统的蓝牙、WiFi缺省状态为disable,但可支持通过后台指令调用开启,用户无法手动开启。

4.1.3安全操作系统禁止USB数据传输功能。

4.1.4安全操作系统和普通操作系统均禁止root。

4.1.5安全操作系统预置全省所有移动警务APN接入点。

4.1.6两个系统可以分别设置密码、指纹,首次开机强制设置密码保护,切换安全系统时强制要求使用密码。

4.1.7安全操作系统预装移动警务平台、证书签发和管理、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PN客户端等移动警务运行所需软件。

4.1.8终端全部接入福建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移动警务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授权使用、信息绑定、维修更换、注销停用等工作,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通信服务:

运营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三年,运营期内提供在安全操作系统下终端到福建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平台的移动通信网专用APN/VPDN不限流量的无线链路。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上注明终端设备品 牌、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本次采购以综合单价进行采购(投标人须对单价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即6700元/套包含流量费用)和总价最高限价(合同包预算价为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同时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评估。投标人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合同包二:(此监理包为合同包三所适用)

1.中标人基本要求

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

2.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具体应做到:

2.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不收受被投标人的任何礼金。

2.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2.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2.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3.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3.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 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3.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4.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4.1.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4.1.2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1.3参与工程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4.1.4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 后服务。

4.2进度控制

审查项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4.2.1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2.2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2.3 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进度方案无问题时,监理单位应在进度计划表中签认;否则,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4.2.4监理单位应根据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的监理依据,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定期出具监理相关报告,如发现进度与计划不符问题,应督促承建单位究其原因,加快整改。

4.3投资控制

4.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4.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4.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3.4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4.变更控制

4.4.1明确项目变更的目标。

4.4.2对提出的所有变更要求进行审查。

4.4.3分析项目变更对项目绩效所造成的影响。

4.4.4明确产出相同的各替代方案的变化。

4.4.5接受或否定变更要求。

4.4.6对项目变更的原因进行说明,对所选择的变更方案给予解释。

4.4.7确保变更合理实施。

4.5 合同管理

4.5.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5.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4.5.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6 信息管理

4.6.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4.6.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4.6.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 计文档、工程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6.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 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4.6.5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7组织协调

4.7.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4.7.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

5.1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A.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 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

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C.施工阶段的监理

1)工程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

5.2工程验收阶段监理

A.工程验收阶段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工程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B.工程移交阶段

1)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

4)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6.监理服务期: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7.中标人服务成果:提供监理周报、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总结报告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监理文档。


合同包三:

(一)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名 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一、前端设备

1

400万像素星光级枪型护罩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含摄像机支架、电源、128G SD卡)

1. 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手动变焦镜头;
2. 像元尺寸不小于2.9um×2.9um;
3. 内置GPU芯片;(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
4. 内置补光灯;
5.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02 lx,黑白不大于0.0001 lx,需具不小于120dB宽动态;
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
7. 在分辨率1920x1080 @ 25fps,延时需≤70ms;
8. 信噪比不小于58dB;
9. 需支持车辆捕获功能、车牌识别功能;
10. 需支持侧脸过滤功能,可过滤上下、左右角度达到预设值的人脸;
11.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场景变更、虚焦检测、音频异常检测等功能;
12. 具有低温低气压适应性,可在不低于-45℃和气压70kPa环境下正常工作;
13. 支持MD5、SHA256加密算法;
14. 需自带护罩,防护等级需≥IP67,带电源适配器;
15. 需支持本地SD卡存储,最大支持≥256G,并支持存储卡损坏程度显示。

41

2

600万像素人脸卡口抓拍摄像机(含摄像机支架、电源、128G SD卡)

1. 传感器靶面尺寸需≥1/1.8英寸,内置电动变焦镜头;  
2. 内置GPU芯片,支持混合抓拍模式,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
3. 最大分辨率和帧率≥3072x2048@25fps,清晰度不小于2000TVL,支持H.265/H.264编码;
4. 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1  lx,黑白≤0.0002  lx;
5. 信噪比不小于60dB;
6. 在丢包率设置为2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
7. 设备需具备北斗和GPS定位功能,水平定位精度需小于6米,热启动定位时间小于8秒,并能在监控画面叠加设备所在的经纬度信息;
8. 支持自动校时功能,可通过自带的定位模块获取并解析卫星信号中的时间信息,定时、自动完成时间校准任务;
9. 防护等级需≥IP66,满足IK10防暴等级,带电源适配器;
10. 需具有≥1个RJ45 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对音频输入/输出接口、≥2对报警输入输出接口,具有TF或SD卡接口。

2

3

400万像全彩色高清网络摄像机(含摄像机支架、电源、128G SD卡)

1. 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
2. 传感器靶面尺寸需≥1/1.8英寸;
3. 需内置≥2颗暖色白光补光灯;
4. 最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4 lx,白天或夜晚均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
5. 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x1440@25fps;
6. 在2560x1440 @ 25fps下,清晰度≥1400TVL;
7.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
8. 可开启或关闭智能后检索功能;
9. 需支持8行字符显示,字体颜色可设置,需具有图片叠加到视频画面功能;
10.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
11. 需具有电子防抖、ROI感兴趣区域、SVC可伸缩编码、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走廊模式、视频水印等功能;
12. 摄像机能够在-30~60摄氏度,湿度小于93%环境下稳定工作;
13. 设备工作状态时,支持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通讯端口支持6kV峰值电压;
14. 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
15. 不低于IP67防尘防水等级;
16. 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

36

4

400万像素双镜头高清网络摄像机(含摄像机支架、电源、128G SD卡)

1. 设备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可输出两路视频图像:通道1、通道2;
2. 摄像机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靶面尺寸均≥1/1.8英寸;
3. 内置不少于2个GPU芯片;
4. 两路视频输出分别支持分辨率设置为2560x1440,帧率设置为25fps,分辨力不小于1500线;
5. 最低照度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
6. 设备可支持白光灯或红外光补光;
7. 支持快速聚焦功能,设备对监控区域内的移动目标进行跟踪录像,录像通过单帧回放时应能保证每帧画面清晰稳定;
8. 支持人员自动检测并联动变焦镜头进行快速锁定抓拍,提供满足人脸比对的图片,并进行人体人脸关联,支持人体、车辆自动检测抓拍;
9. 需支持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人脸进行检测,并显示评分;
10. 需支持将车辆抓拍模式设置为不抓拍未悬挂车牌车辆;
11. 设备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可支持人脸、车牌的抠图及人脸与人体、车牌与车辆的关联显示;
12. 需支持将细节通道中抓拍的人脸图片和全景通道中的人体图片进行关联比对,可对同一目标进行双画面关联显示;
13. 需支持人脸抓拍去重功能,去重后在所有人脸抓拍图片中,同一人脸抓拍图的数量占比应≤1%;
14. 设备可对30米处的行人进行人脸抓拍,并可生成分辨率不小于110×120的人脸图片,图片中人脸两眼瞳距应≥40像素;
15. 支持本机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SD卡最大支持≥256GB;
16. 电压在DC36V±2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5℃-70℃,支持IP67。

19

5

监控补光灯(暖光)

1. ≥4颗常亮暖光灯;
2. 支持光敏控制,低照度下自动开启;
3. 功率≥10W;
4. 寿命≥50000小时;
5. 色温5000K-7000K。

98

6

900万像素高清车辆卡口抓拍单元

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
2. 采用≥1英寸图像传感器;
3. 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4. 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
5. 支持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
6. 支持车前窗挂坠、年检标识、抽烟、驾驶员人脸识别、驾驶室人脸抠图、遮阳板识别等检测功能;
7. 支持异常车牌检测功能,可对故意遮挡及污损车牌进行判断和识别;
8. 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
9. 支持人体特征识别,包括上下身颜色、年龄段、性别、戴眼镜、戴帽子、戴口罩、是否骑车、背包、拎东西、衣袖(长袖、短袖)、裙裤、骑车、朝向、骑车人数、发型(长发、短发);
10. 可对设定区域内的天窗开启露出人部分身体、未交替让行、双车挤入单车道等行为进行图片抓拍;
11. 外壳防护等级≥IP66。

2

7

卡口闪光灯

1. 色温≥4000K;
2. ≥1路RS485接口、≥1路爆闪输入接口、≥1个照度传感器(光敏开关);
3. 补光灯自带光敏控制,可根据环境亮度自动调节闪光强度;
4. 可通过RS485设置闪光亮度,闪光亮度1~20级可调;
5. 最小连闪时间:≤45ms;
6. 最大功耗<300W;
7. 防护等级IP66。

2

8

补光灯

1. ≥16颗大功率(暖光)LED常亮灯;
2. 三车道环境补光灯,最佳补光距离16m~25m;最大功率30W;
3. 具有≥1路RS485接口、≥1路频闪输入接口、≥1路爆闪输入接口、≥1路同步输出接口;
4. 补光灯自带光敏控制,在低照度下自动开启,低照度阀值可设;
5. 支持自闪、跟随、自动频闪(外部摄像机触发)模式;
6. 支持爆闪功能,爆闪持续时间、延迟时间及最小间隔时间可设。

2

9

400万像素超低照度高清网络球机(含摄像机支架、电源、128G SD卡)

1. 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1440@25fps,支持H.265/H.264编码;
2. 传感器靶面尺寸需>≥1/1.8英寸;
3. 宽动态范围≥120dB;
4. 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32倍光学变倍;
5. 需支持GB 35114-2017安全加密;
6. 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3lx,黑白≤0.0001lx;
7. 红外距离≥250米;
8. 需支持水平及垂直旋转:水平360°旋转;垂直-20°~90°旋转(自动翻转);
9. 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
10. 可设置≥8个场景进行人脸抓拍,可设置每个场景的布防时间;
11. 当手动点击或框选预览画面中的人脸时,设备能通过PTZ转动将人脸置于画面中心,并对人脸进行抓拍;
12. 在混合目标检测模式下,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分类计数;
13. 可识别≥10种车型,包括轿车、小型轿车、微型轿车、客车、中型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SUV-MPV、皮卡;
14. 具备较好的电源适应性,电压在AC24V±25%或DC24V±2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

8

二、后端设备

1

原有视频云存储节点扩容(含48盘位8T硬盘)

1. 单控制器结构,配置≥1颗64位4核处理器,≥8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4个千兆网口,内置128GSSD固态硬盘(可以扩展到2个SSD作为缓存盘)。
2. 可接入2T/3T/4T/6T/8T/10TSATA/SAS磁盘,支持磁盘交错启动和漫游,并支持在线热插拔
3. 可接入硬盘≥48块;
4. 提供RAIDErasingCode模式;
5. 支持4+1、8+2、12+3等多种纠删码容错方式向上升级容错方式;
6. 设备包含不低于384TB硬盘;
7. 云存储支持单机EC方案,即支持以任一存储节点为单位独立设置N+M数据保护,支持多硬盘时,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同时可根据实时接入业务进行负载均衡;
8. 支持按照设备可用容量实现负载均衡,各存储节点上存储的数据量在稳定状态下保持均衡;(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
9. 支持按照接入任务数实现自动负载均衡,支持前端设备自动分配到存储节点;
10. 统一命名空间,将所有物理存储资源虚拟化成统一的存储空间,以唯一业务IP地址对外提供存储服务;
11. 能够与现有共享平台无缝兼容,并能受现有视频共享平台管理与控制;
12. 包含相应软件的所有授权。

1

2

智能分析服务器

1.内置不少于6颗集算力和存储一体的芯片模块,可针对INT8数据(8位整数数据类型);
进行加速,适配各类深度学习算法,支持TensorFlow、PyTorch、Caffe等各类深度学习框架;
2.单机支持不少于160路1080P人像卡口视频流解析。
3.人脸解析功能上单人图片人脸抓拍率不低于99.99%;
4.支持H.264;H.265,具备通用视觉,具备检测、识别、分类、分割、跟踪等视频功能,系统支持集群化、容器化管理;
5.网络接口:不低于两个千兆网口;
6.服务器具备节能省电节省空间的要求:供电模块1+1冗余,支持热插拔,整机最大功耗≤200W,待机功耗≤50W,整机机箱高度≤1U;
7.硬件服务器具有算法解耦和开放适配的通用性。

1

3

存储服务器

1.存储系统支持存储容量的平滑扩展, 图片存储支持设备级动态扩容, 支持存储、管理JPEG、JPEG 2000、BMP、PNG、TIF(TIFF)格式的图像资源;对2亿8000万数据进行检索时,耗费时间小于5s
2.存储服务器配套存储管理软件及授权;
3.硬件性能 CPU:2*Silver 4114,内存:256GB DDR4,硬盘:2*240G SSD+19*8TB SATA+3*1.92TB SSD,网卡:2个万兆网口,电源:1+1冗余;尺寸4U。

1

三、其他设备和辅材

4

一体化智能箱

1.具备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市电断电检测、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柜内温度监控、监控箱防盗等功能;
2. 可通过网络实时将前端监控点位的监测信息传输至后端集中监控平台,当出现网络中断、设备损坏、市电中断、设备用电状态变化、柜内温度过高、箱门被强制打开时可主动通告监控中心。

31

5

光纤专线

GPON或EPON裸纤,含5年链路租金

108

6

杉洋、鹤塘两个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的改造过渡期维保

杉洋、鹤塘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将于2020年底实施改造,中标人应提供维保服务至系统升级改造结束。
维护内容:

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通信维护支撑保障和7*24小时网络监控故障申告受理服务,以确保采购人业务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全力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相应扣减采购人的使用费。具体标准为:

A、每个月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率在80%及以上的按全额支付使用费;50%~79%的按支付50%的使用费;低于50%的取消单月使用费。

B、按照同一点的故障次数和累积故障时间计算,在1个月内超过6次或者累计时间超过20天,则取消单月使用费;累计故障时间在10~20天,按50%支付该点单月使用费;低于10天的按全额支付该点使用费。

3.中标人负责整套系统软件升级工作,中标人应加强与设备供应 商的联系,及时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如由于中标人怠于或者疏于联系,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按照系统停止运转时间相应扣减采购人使用费,并责成中标人立即整改。

1

(二)杆件要求

1.八角杆杆件要求:

1.1供配电设 计

前端卡口采用220V市电接入,引入到机箱内总空气开关,每路电源输出安装独立的空气开关。

1.2防雷设 计

因卡口前端系统设备长期工作在室外,大部分设备都安装在6米以上的杆件上,需要采取有效防雷接地措施,避免雷击造成的设备损坏、使用寿命降低、数据干扰丢失等现象发生。具体防雷设 计要求如下:

1.2.1采用在立杆上安装避雷针进行引雷,通过立杆及接地装置将雷击电流导入大地。前端监控系统的摄像机设备应置于避雷针有效保护范围之内。为防止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穿金属管屏蔽。

1.2.2对于感应雷电的防护要求前端的杆件、机箱、防护罩、设备外壳等所有金属部件都要接地,在抓拍单元内安装信号防雷器等措施通过将一些干扰电流导入大地,起到防静电、防雷击和防电磁干扰的目的,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

1.2.3为防止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前端设备,应在设备前的每条线路上加装合适的避雷器,本项目主要为电源线、信号线。

1.2.4摄像机由直流变压器供电的,单相电源避雷器应串联或并联在直流变压器前端,如直流电源传输距离大于15米,则摄像机端还应串接低压直流避雷器。

1.2.5信号线传输距离长,耐压水平低,极易感应雷电流而损坏设备,为了将雷电流从信号传输线传导入地,信号过电压保护器须快速响应,在设 计信号传输线的保护时必须考虑信号的传输速率、信号电平,启动电压以及雷电通量等参数。

1.2.6室外的前端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放宽至≤20Ω。

1.3立杆及基础设施单元

立杆及基础设施单元主要包括金属杆件、立杆基础、室外机箱、室外机箱基础、主管维修井、接地体、破路和管道等。

1.3.1整体要求

立杆整体要求如下:

1.3.1.1立柱高一般为6.5米(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定制),整体表面热镀锌,立柱壁厚≥6mm ,立柱底部口径为≥300mm,上部口径为≥230mm,截面为八边锥形及圆锥形;

1.3.1.2横臂壁厚≥4mm,长4-12米(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定制),双面热镀锌;

1.3.1.3杆底:杆底双面焊接并加筋板,杆底钢板尺寸20mm*¢550mm;

1.3.1.4包含地笼及预埋件,包括8根长1500mm的M30地脚螺栓,每根地脚螺栓要配两个螺母,一片垫片,底座面板为1块直径为550圆形6mm厚钢板焊接;

1.3.1.5II级焊缝,焊缝超声波探伤比例20%;

1.3.1.6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标号。

2.圆杆杆杆件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的室外摄像机的安装尤为重要,不仅要求摄像机能够有宽阔的视野和俯瞰效果,而且要求图像稳定,不产生机械抖动,因此对摄像机的安装点有相当的要求,同时对安装摄像机的立竿设 计增加了相应的难度,特殊场地要根据拍摄点的具体情况进行单独的设 计。

监控摄像点若安装在十字路口或道路边时,架设摄像机的立杆一般立于人行道边缘靠道路一侧,高度考虑到道路行车安全,一般杆高4.5-6m,有效高度≥4-5.5m,人行道和天桥等特殊地方立杆高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

前端监控普通杆具体要求如下:

2.1立杆的强度、刚度在风力的作用下,直接关系到显示画面的抖动。立杆的设 计安装目标除考虑日晒雨淋抗腐蚀性外,还必须考虑减少迎风面积和抗震抖动因素。采用变直径设 计立杆达到减少有效的迎风面积,制作工艺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卷管成型,整体热镀锌增加强度,前端用R1200轧弯成90度水平,焊上高度球连接座,简洁美观,整杆有效高5m,挂设备后净高≥4.5m,悬伸2000-5000mm以上(具体按实际需要),无阻挡转角。

2.2立杆和设备箱外观须与城市景观配套,符合市政设施规范颜色,采用浅蓝色和白色基调,喷注黄色监控点编号和临近电灯竿编号。立杆要采用防锯防盗特殊材料。球机采用吊装的形式安装,枪机采用直立顶端安装。

2.3立杆底部焊接固定的法兰盘,法兰盘使用直径为Φ400mm厚度为10mm的钢板,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均匀焊接6块直角三角形加强筋。

2.4立杆应做灌筑基础,基础深度适宜,立杆高度适宜、支架长度适宜。

2.5前端设备立杆需安装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上,混凝土基础体积为80cm×80cm×80cm,地脚螺栓使用长1250mm,直径Φ20mm的圆钢制作。上端为长50mm、M20mm的罗纹,下端为长20cm、夹角小于60度的折弯。地脚螺栓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露出50mm长的螺纹。

2.6预埋穿线管内径大于Φ50mm,弯曲角度≥120度。钢管立杆要求安装保护地线,使用规格为40mm×4mm的镀锌扁铜制作。保护地线可沿穿线地沟敷设,焊接到每个钢管立杆的地脚螺栓上,焊接处应刷沥青防腐,保护接地电阻≤10Ω。立杆安装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杆体长度的1%。

前端立杆与混凝土基础示意如下图所示:

图片1.png

图5-3前端立杆与混凝土基础示意图

1.前端基础设 计

一个稳定的立杆基础对画面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立杆的安全竖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求对基础核心钢筋部分作加强处理,采用8根0.png钢筋,用M24mm螺母固定立杆。

立杆基础底部钢筋30度三角形外扩,增加地面接触面积,以增加基础的稳固性。基础有效长1.2M,基础穴深1.5M底面直径1M,砼强度等级C25。

2.接地桩设 计

前端设备机箱中安装有避雷器,当遭遇感应雷时将电流引入接地桩,以保护前端设备的安全。接地桩有两个作用,一是将雷电引入地下,二是设备接地。

接地桩沿基础边沿打入地下,深度须超过2.5M,上端线头压接直接引入立杆内部,机箱内设备接地线沿杆内腔从机箱引下,与接地桩引线合接。

3.防护处理

要求对所有外露件均作防护处理,包括立杆及相应配件、设备机箱等作热浸锌处理涂银粉漆,以保证设施的美观、防锈和防腐。

所有摄像机的防水设 计须达到IP67标准,外置补光灯须达到IP66标准。配电抱箱须达到IP66标准。

4.监控标志牌设 计

各监控点立杆上设立监控区域明显标志。户外监控标志一般设置在监控立杆上,监控标志下边距地面高度保持在2.5米以上。现场无现成立杆可以安装的,可设置在建筑外墙上。监控标志图案为等边三角形(边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制)。标识标签采用张贴或者喷漆方式,印上具有点位编号等信息。

(三)点位清单:点位表中的立杆等信息为参 考信息,实际立杆情况以现场勘查施工条件而确定的立杆方式为准。

点位名 称

部署设备

杆件类型

纬度

经度

爱乐门口

2枪机

圆杆

26.60228

118.7806

翠屏华府

1枪机

利旧

26.60021

118.7764

滨河公园桥头

1双镜头

圆杆

26.58606

118.7588

滨河公园入口

1枪机

圆杆

26.58327

118.7564

福建古田城关种子公司1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食用菌基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冠超市门口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东区邮政斜对面路口1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东区邮政对面1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东区邮政对面2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东区邮政

1枪机

利旧

0

0

东区电信仓库围墙边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交警大队围墙边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政法培训门口墙壁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七中门口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种子公司路口对面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食用菌基渤海交易

1枪机

利旧

0

0

福建古田城关博爱门诊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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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环卫处桥头1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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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环卫处桥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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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吉祥公园大门口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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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1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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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2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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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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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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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往城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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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职中往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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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职中往城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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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药厂门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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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玉祥公寓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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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华侨大厦旁路口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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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华侨大厦旁路口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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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凤都路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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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凤都路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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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江路口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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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官江路口对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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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山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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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山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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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局下桥下路口1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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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下桥下路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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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西山村佛殿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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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供销大厦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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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交警检测站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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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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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新丰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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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玉祥公寓对面2

1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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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山坡头

1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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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新丰电影院旁墙壁

1人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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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东方绿洲大门墙壁

1人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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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世邦领袖7号楼围墙边

1双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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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村佛殿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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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佛殿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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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种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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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城东政府对面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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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华侨大厦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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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中医院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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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一中背后三叉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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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一中背后三叉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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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土地局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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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旧食用菌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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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交警农贸市场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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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政法培训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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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城管大队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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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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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六一四中北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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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山坡头往南平1

1双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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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山坡头往南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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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东区农行侧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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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水果市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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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锦绣东方往西山村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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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世邦领袖1号楼大门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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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世邦领袖3号楼围墙边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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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公路局门口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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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一中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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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冠超市往一中路口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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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台口冠超市往十字街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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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台口冠超市往莲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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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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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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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大厦往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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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大厦往新丰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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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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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松台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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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东区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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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东区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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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东区电信宿舍对面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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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旧食用菌市场岗亭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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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交警大队对面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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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检测站对面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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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永亨花园门口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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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玉祥花园大门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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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花苑后门对面

1筒机

利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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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法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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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检察院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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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新丰电信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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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新丰电信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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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林业局门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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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林业局门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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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嘉兴四季路口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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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汽车东站1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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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汽车东站2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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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汽车东站对面

1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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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富昌大厦路口

1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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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石化宿舍路口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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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城东办事处二层外墙壁

1双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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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种子公司门口

1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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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城关塔山电信

1筒机

利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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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维要求

1.古田县治安视频监控,城区维保时间24小时,乡镇维保时间24小时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对特殊设备故障,投标人收到采购人申告后原则上不多于48个小时内修复,具体细项如下:启用共享平台运维派单制度,投标人巡查所承建的视频监控,派单维护并反馈修复惰况,每月租金以运维平台维护工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如对维护工单有异议,最终以每月的录像回放为准。

2.每日8点30前由运维平台报送的故障,投标人需在当日24时(乡镇加合理在途时间)前查明故障原因(含遮挡、模糊、方向偏离)并陆续报备故障责任归属,8点30后报送的故障顺延至次日24小时前完成,前述情况以报治安监控维护群及运维平台数据为准,属于投标人故障,诊断时间含在48小时(特殊设备故障)内修复;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诊断出故障类型,且未履行报备手续(运维平台)即视为投标人自身原因。

3.全县治安视频监控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投标人前往现场查看并第一时间报备采购人指 定部门。由采购人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情况,根据破坏程度、施工周期、工程难度,现场实际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恢复。

4.投标人根据全区视频监控(含车辆卡口、车辆智能采集终端、人脸识别前端、城区及乡镇路面监控),不允许随意更改点位资料、删减点位、变更点位位置、因政工程、道路整改、线路改造等特殊因素须暂时停用或迁移的点位,可依据实际情况,报备采购人指 定部门加以说明并审批。

5.投标人应做好视频监控回放巡查,采购人每月对视频监控回放随机进行抽查(运维平台提供),各点位的录像回放时间需达到30日以上,保证采购人在视频监控回放上的需求。

6.投标人应定期巡查卡口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卡口点位故障,做好灯光调整,过车抓拍测试等工作。

7.投标人应定期进行巡检服务,投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故障点位进行维保。对出现的链路故障、网络延时、数据丢包等故障类型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诊断排查并反馈运维平台:投标人提供的主干线路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

运维服务期考核管理办法

针对以上运维要求七点细项分别对扣费标准进行说明

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修复的点位,属于正常维保,不计扣费:规定时间范围内未修复的点位,无说明第2点(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 人为破坏等因素)客观理由,当月租金扣除。

2.全区治安视频监控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 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在有报备运维平台及施工延期的前提下,超出延期未修复的点位,按当月租金扣除。

3.投标人验收资料中的点位随意更改且未报备说明的,自更改之日起算应扣除持续日租金对不报备、恶意删减、更改等点位,按该点位半年租金扣除。

4.采购人每月不定期对投标人随机抽查录像回放情况,未达到回放标准或无存储的点位,按当月租金扣除、对随机抽查的录像回放点位当日出现连续3次以上断点故障,按故障日租金扣除;对随机抽查的录像若存储设备故障,应按当日租金扣除:对随机抽查的录像故障与当日抽查的视频监控故障重复的点位不叠加扣费。

5.为了能让设备实时可用,正常运行,投标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修复的点位,属于正常维保,不计扣费:规定时间范围内未修复的点位,从到期时间开始,延误1天的点位,按3天日租金扣除:采购人随机抽查,发现超出维护期限2-10天的,按3天日租金扣除;发现超出维护期限10天的,按当月租金扣除。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终端到货之日起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15 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
3 65 剩余合同款项分五次平均支付,每满半年支付一次。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相应款项。
包:2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监理服务期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设 计方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项目最终通过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包:3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设 计方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后且在终验合格后分五年平均按月支付,中标人须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根据发票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包一:

8.实施要求及验收要求

8.1中标人应根据交付期要求,提供包括实施任务分解的工作进度日程表,并严格按照该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安装、调试、集成、测试、试运行、初步验收、技术培训、正式验收等。

8.2中标人负责准备安装、测试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指导采购人的相关人员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

8.3中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

8.4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设备使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 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8.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列明所投设备的全套(主体、辅材、配件)的品 牌、型号、具体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技术规格、主要参数、性能说明、功能介绍、数量等。

8.6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最新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必须与所投货物保持一致,并对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投货物的符合性负责。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投项目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例如:原厂商印制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指导书及维修保养手册等(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如果这些技术文档需要收费,其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

8.7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8.8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软硬件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与实施。

8.9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发放设备,设备发放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相关所队开展上门培训,确保全警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使用设备。

8.10移动警务终端必须能与福建省公安厅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系统无缝对接,移动警务终端能同步升级福建省各类移动警务应用,并能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的标准进行设置改造,系统版本定期定制升级。

8.11、在设备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承诺免费的技术支持和售 后 服 务,免费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平台升级服务、调优、故障排除等。中标人应进行全程跟踪,确保试运行的顺利进行,达到检验系统、完善系统的目的;

8.12中标人要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购人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中标人应使任何故障或问题都能在2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被修复和解决,并给出详细修复细节报告。

8.13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设备连续使用7天无重大故障为止。重大故障系指因中标人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到采购人使用。

8.14最终验收: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专家或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15中标人在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8.1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

9.1本项目所投设备(整机)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以及产品碎屏险(每年10%)。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包含维保服务和更换货物及原厂零部件(包含终端屏幕),免费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

9.2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服务期内,提供专用维修点提供维保服务。

9.3中标人在接到技术支持、故障报修要求时,需在24小时内响应,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由于终端硬件故障原因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在1周内完成修复,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9.3.1由于运营商网络原因造成终端无法运行的,中标人须在48小时内协调处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9.3.2中标人需在交付后的第一个月内安排技术人员到采购人   的地点进行驻点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采购人有权按日扣除相应当月服务使用费。

9.4如遇民警调动、退休等工作调整情况,中标人应将服务内容的剩余期限转移至采购人指 定的新民警服务号码。

9.5中标人在保修期内应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提供服务升级内容,所提供服务升级内容不得低于招标内容。

10.结算方式

10.1本项目合同款按中标人提交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栏中的单价进行结算。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时(数量增减范围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10%),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原合同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其技术参数、配置及服务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投标人须对此项进行承诺并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运营期及保修期结束后,所有设备产权移交采购人所有。

 

11.专 利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 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1.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供货期未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供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2.1.2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付部分款项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2.2违约终止合同

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在守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合同终止,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2.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注: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项目合同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宁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使用单位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合同包二:

8.其他要求

8.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限完工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督导不力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采购人履行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监理人在监理项目完成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并具有法律效应的监理报告,否则造成项目竣工验收延误,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监理人人员在监理期间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施工方索取任何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8.4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事先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且替换人员数量与资质不得低于调整前。

8.5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合同包三:

8.技术服务要求

8.1 安装与调试

8.1.1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现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中标人在进行安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1.2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8.1.3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2 验收

8.2.1验收标准

8.2.1.1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8.2.1.2中标人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设备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8.2.2验收程序和方法

8.2.2.1出厂检验

8.2.2.1.1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8.2.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8.2.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8.2.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2.3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8.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8.3 技术资料要求
8.3.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8.3.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8.3.3.使用说明书;
8.3.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卡;
8.3.5.零部件目录;
8.3.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光盘;
8.3.7.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3.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9.专用工具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响应文件中)。
10.特殊工具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11.质保期和售 后服 务要求:

11.1本项目质保期为五年(技术参数中若有注明保修期的,以技术参数中的为准),并在质保期内提供驻点人员进行维保,提供相应的备用件以保障应急维护使用。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设备及零部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维修响应时间应小于1个小时,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投标人应在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机件损坏,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若5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故障,必须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若一个月内无法修复故障,质保期延长3个月。若同一故障发生2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新机。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1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2.1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2.2设备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维修。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12.3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产品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 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4中标人在采购人调试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内)。

12.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技术资料要求:

在设备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售 后 服 务每个期间都应提供及时与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其方式包括:远程协助、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以保证系统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

14.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能对仪器性能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日常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

15.专 利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由投标人填写)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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