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东侨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监理项目
备案编号:J-DQGAFJ-GK-202009-B0325-FJTH
招标编号:[350900]FJTH[GK]2020015
采购人: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宁德市东侨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J-DQGAFJ-GK-202009-B0325-FJTH。
2、招标编号:[350900]FJTH[GK]2020015。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谈判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明细 | 描述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谈判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德市大门山路1号
联系方法:0593-2059789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联系方法:0593-2826502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8617100 | 172342 | |||||
2 | 128000 | 256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本项目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c.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341d2bc6beb55fdf99545/a5a8907c7c4211e9ae760cda411dbbf4/)。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谈判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明细 | 描述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谈判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含)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支付方式、交付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含)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支付方式、交付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技术性能响应情况 | 7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0分;带▲号的指标为关键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负偏离条款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人员配备 | 3 | 投标人完整投入以下人员证书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①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 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③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 注: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或其分(总)公司为该网络工程师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没有或缺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则不得分。 |
B2.履约能力 | 2 |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需投入具有登高功能的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投入8辆 及以上的得2分,投入5辆及以上的得1分,投入3辆及以上得0.5分,小于3辆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在五年服务期内维护时,无偿使用不少于3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维护车辆具有登高功能的证明材料:车辆照片、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车辆的发票复印件。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则车辆行驶证的所有权人须与投标人一致,若为投标人授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第三方企业提供车辆的,另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佐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权人须与受委托方一致;未按此条提供的不得分。 |
B3.服务满意度 | 1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获得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B4.后端平台实施经验 | 1 | 投标人具备公安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后端平台部署实施经验且承诺中标后将后端平台部署于中标人机房的得1分。 注:提供已验收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的后端平台成功部署于中标人机房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
B5.售后服务情况 | 3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优越等情况进行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服务内容及要求符合情况 | 30 |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监理基本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各项服务要求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T2.进度控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3.质量控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4.变更控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变更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5.投资控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6.合同和信息管理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7.监理工作制度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监理工作制度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8.组织协调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组织协调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9.项目难点监控 | 15 | 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宁德市公安局东侨分局视频专网网络现状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完全认知、理解的得3分,较认知、较理解的得2分,不够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人像卡口建设要求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完全认知、理解的得3分,较认知、较理解的得2分,不够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③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视频云存储系统功能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完全认知、理解的得3分,较认知、较理解的得2分,不够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AI人体人脸解析系统技术要求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完全认知、理解的得3分,较认知、较理解的得2分,不够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⑤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车辆卡口建设抓拍及识别处理单元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完全认知、理解的得3分,较认知、较理解的得2分,不够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综合实力 | 8 | 1.投标人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的认证覆盖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知识库管理系统得1分,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可视化监理平台软件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监理文件控制管理系统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执行管理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8.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B2.总监要求 | 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拟派出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①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资格证书②软件评测师③系统分析员④CISP信息安全认证⑤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人员满足以上五项的得3分,满足四项得2分,满足三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B3.总监项目经验 | 3 |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信息化监理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终验意见或经三方盖章的文档复印件(体现总监姓名),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业绩、总监业绩不重复得分。 |
B4.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 | 3 | 拟派出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①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②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③安全网络构建工程师证书、④信息安全保障员CISAW(安全集成)的人员,满足以上四项的得3分,满足三项的得2分,满足两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B5.监理员 | 3 | 投标人拟派出的监理员同时具有①信息系统监理师(全国软考)资格证书、②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③网络工程师证书④造价工程师证书,满足以上四项的得3分,满足三项的得2分,满足两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本项人员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 |
B6.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说明(包含项目名称、业主名称、中标金额 、验收时间等信息,证明材料按项目依次排放)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B7.服务响应 | 2 | 为了保证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承诺到项目所在地应急保障响应时间为1小时以内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1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的相关证明(百度地图上以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建设单位地址显示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宁德市东侨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监理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合同期结束后产权归属甲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围绕“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总目标,以“雪亮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建设联网,为全区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及政府其他部门提供视频图像信息综合服务,构建起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具有高清视频监控统一管理控制、高清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等多项功能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为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各级公安部门指挥调度、侦查破案、治安防控、布控报警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提升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公安部门打、防、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监理项目的建设规模如下:
(1)高清视频监控系统(175路):在东侨开发区新建175路一类高清视频监控,分布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一步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布点建设,完善城区主要区域覆盖。
(2)人像识别系统(30套):在东侨开发区新建30套人像卡口摄像机,实现对人脸信息的采集,对人员进行管控,进一步满足全省公安各部门民警追查罪犯、服务民生、治安维稳等业务需求,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能力。
(3)车辆卡口系统(5套);东侨开发区新建5套车辆卡口,主要分布主次干道交叉口、城区道路交叉口、国省道、县道等,实现过往车辆过车信息采集抓拍。
(4)车辆智能采集终端(10个停车场):在东侨开发区的10个停车场出入口,新建车辆智能采集终端,实现停车场进出车辆信息识别采集。
(5)视频云存储系统(约675TB):扩容视频云存储系统,新增部署4个存储节点扩展约675TB可用存储空间,新增2台云存储核心交换机,满足新建前端采集的视频和图像存储。
(6)AI人体人脸解析(80路授权):开展视频监控AI人体人脸解析系统项目建设,推进视频智能化专业应用和大数据通用应用。
(7)前端网络传输线路租赁(5年租赁费):为新建的230路前端监控,每路监控采用1条20M专线,共需要租赁230条传输线路,租赁周期5年。
本项目涉及的前端点位建设共计230路,包括高清视频监控、人像卡口、车辆卡口和车辆智能采集终端。具体分布情况详见点位情况表。
系统规划设 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主要依据和参照以下的规范和要求:
(1)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2)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3)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4)GB 50395-201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
(5)GB 3511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6)GA 24.4-2017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7)GA 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8)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9)GA/T 833-2016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10)GA/T 669-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
(11)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12)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3)GA/T 70-2014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14)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5)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6)GA/T 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技术要求》
(17)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18)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
(19)GA/T 74-2017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20)GA/T 1324-2017《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_静态人脸图像采集规范》
(21)GA/T 1325-2017《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_视频图像采集规范》
(22)GA/T 1326-2017《安防人脸识别应用_程序接口规范》
(23)GA/T 751-2008《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24)DB35/T 1247-2012《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5)DB35/T 1695-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接入技术规范》
(26)《全省人像卡口系统建设技术规范》(闽公综〔2017〕306号)
(27)《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
(28)《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系列标准(GA/T1400-2017)
(2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分析系统》系列标准(GA/T1300-2017)
(30)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表1 高清视频监控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2.1 | 400万像素星光级枪型护罩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含电源、支架、128G SD卡) | 1.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手动变焦镜头; 4.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02lx,黑白不大于0.0001lx,需具不小于120dB宽动态; | 个 | 147 |
2.2 | 400万像素黑光高清网络球机(含电源、支架、128G SD卡) | ▲1.摄像机具有两个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原件备查) 2.摄像机具有双路视频融合功能,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并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 5.最低照度彩色≤0.0002lx,黑白≤0.0001lx 8.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 10.最大支持512GBSD卡; 11.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 | 个 | 28 |
2.3 | 治安监控摄像机LED补光灯 | 1.≥15W常亮监控补光灯。 | 个 | 77 |
2.4 | L杆 | 杆高4.5-6米,整体表面烤漆,采用壁厚4.5mm的Q235B以上级别的双面热镀锌钢管,杆径为140mm,采用蓝白相间烤漆工艺,伸臂长1-3米,双面热镀锌,枪机球机共用杆和球机杆两种 | 根 | 120 |
2.5 | 原杆安装 | 利旧 | 处 | 54 |
2.6 | L杆前端基础施工 | 基础开挖、地笼、砼基础、接地、手孔井、管道敷设、破路和修复、穿线等 | 项 | 120 |
2.8 | 一体化智能箱 | 1.具备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市电断电检测、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柜内温度监控、监控箱防盗等功能; | 套 | 120 |
2.9 | 设备取电 | 包含电表 | 个 | 175 |
表2人像卡口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3.1 | 400万像素双镜头高清网络摄像机(球型)(含电源、支架、128G SD卡) | 1. 设备具有≥1个RJ45网络接口,可输出两路视频图像:通道1、通道2; 7.支持快速聚焦功能,设备对监控区域内的移动目标进行跟踪录像,录像通过单帧回放时应能保证每帧画面清晰稳定; 10.需支持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人脸进行检测,并显示评分; 12.设备可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检测、跟踪及抓拍;可支持人脸、车牌的抠图及人脸与人体、车牌与车辆的关联显示; ▲15、设备可对30米处的行人进行人脸抓拍,并可生成分辨率不小于110*120的人脸图片,图片中人脸两眼瞳距应≥40像素。(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原件备查) | 个 | 30 |
3.2 | 人像摄像机LED补光灯 | 1.≥4颗常亮暖光灯; | 个 | 30 |
3.3 | L杆 | 杆高4.5-6米,整体表面烤漆,采用壁厚4.5mm的Q235B以上级别的双面热镀锌钢管,杆径为140mm,采用蓝白相间烤漆工艺,伸臂长1-3米,双面热镀锌,枪机球机共用杆和球机杆两种。 | 根 | 10 |
3.4 | 壁挂杆 | 定制 | 根 | 20 |
3.5 | L杆前端基础施工 | 基础开挖、地笼、砼基础、接地、手孔井、管道敷设、破路和修复、穿线等 | 项 | 10 |
3.6 | 一体化智能箱 | 1.具备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市电断电检测、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柜内温度监控、监控箱防盗等功能; | 套 | 30 |
3.7 | 设备取电 | 包含电表 | 个 | 30 |
3.9 | 人像引擎软件授权 | 含数据接入服务、应用服务、管理服务;负责提供人脸图片、人脸属性等数据的接入;提供地图服务;系统安全管理。 | 路 | 30 |
3.10 | 人像转发接入服务器 | 1.配置物理CPU核数≥16,主频≥2.2GHz; | 台 | 1 |
表3 车辆卡口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4.1 | 900万像素高清车辆卡口抓拍单元(含电源、支架、128G SD卡) | 1.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 2.采用≥1英寸图像传感器; 3.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 4.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 5.支持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 6.支持车前窗挂坠、年检标识、抽烟、驾驶员人脸识别、驾驶室人脸抠图、遮阳板识别等检测功能; 7.支持异常车牌检测功能,可对故意遮挡及污损车牌进行判断和识别; 8.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 9.支持人体特征识别,包括上下身颜色、年龄段、性别、戴眼镜、戴帽子、戴口罩、是否骑车、背包、拎东西、衣袖(长袖、短袖)、裙裤、骑车、朝向、骑车人数、发型(长发、短发); 10.可对设定区域内的天窗开启露出人部分身体、未交替让行、双车挤入单车道等行为进行图片抓拍; 11.外壳防护等级≥IP66。 | 台 | 5 |
4.2 | 卡口闪光灯 | 1.色温≥4000K; | 个 | 10 |
4.3 | 暖光补光灯 | 1.≥16颗原装大功率(暖光)LED常亮灯。 | 个 | 5 |
4.4 | 八角杆 | 柱高一般为6.5米(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定制),整体表面热镀锌,立柱壁厚≥6mm,立柱底部口径为≥300mm,上部口径为≥230mm,截面为八边锥形及圆锥形;横臂壁厚≥4mm,长4-12米(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定制),双面热镀锌;杆底双面焊接并加筋板,杆底钢板尺寸20mm*¢550mm | 根 | 5 |
4.5 | 八角杆前端基础施工 | 基础开挖、地笼、砼基础、接地、手孔井、管道敷设、破路和修复、穿线等 | 个 | 5 |
4.6 | 一体化智能箱 | 1.具备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市电断电检测、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柜内温度监控、监控箱防盗等功能; | 套 | 5 |
4.7 | 设备取电 | 包含电表 | 个 | 5 |
表4 车辆智能采集终端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5.1 | 车辆智能采集终端(停车场) | 1.采用1/1.8英寸≥230万像素逐行扫描CMOS智能高清摄像机; 2.同时输出H.265和H.264码流,压缩比高,且处理非常灵活; 3.内置深度学习芯片,具有车辆子品 牌识别、车辆类型识别等功能; 4.支持自动识别所有进出场车辆的车牌号码(包括新能源车牌)、车标、车型、车身颜色等信息。支持对抓拍照片进行压缩; 5.支持视场倾斜情况下的车辆特征识别,包括车牌、车身颜色、车型等; 6.支持最大64GTF卡本地存储,支持抓拍图片断网续传; 7.符合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标准的IP67等级; 8.可对进出场车辆的车辆品 牌等特征信息进行自动识别; 9.支持镜头相机一体化设 计。 | 台 | 20 |
5.2 | 设备取电 | 包含电表 | 个 | 20 |
表5 视频云存储系统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6.1 | 视频云存储节点 | 1.单控制器结构,配置≥1颗64位4核处理器,≥8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4个千兆网口,内置128GSSD固态硬盘(可以扩展到2个SSD作为缓存盘); 2.可接入2T/3T/4T/6T/8T/10TSATA/SAS磁盘,支持磁盘交错启动和漫游,并支持在线热插拔; 3.可接入硬盘≥36块; 4.提供RAIDErasingCode模式; 5.支持4+1、8+2、12+3等多种纠删码容错方式向上升级容错方式; ▲6.云存储支持单机EC方案,即支持以任一存储节点为单位独立设置N+M数据保护,支持多硬盘时,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同时可根据实时接入业务进行负载均衡;(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原件备查) 7.支持按照设备可用容量实现负载均衡,各存储节点上存储的数据量在稳定状态下保持均衡; ▲8.支持按照接入任务数实现自动负载均衡,支持前端设备自动分配到存储节点;(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原件备查) 9.统一命名空间,将所有物理存储资源虚拟化成统一的存储空间,以唯一业务IP地址对外提供存储服务; 10.能够与现有共享平台无缝兼容,并能受现有视频共享平台管理与控制; 11.包含相应软件的所有授权。 | 台 | 4 |
6.3 | 硬盘 | 容量≥8TB、缓存≥128MB、转速≥7200RPM、采用SATA3硬盘 | 块 | 144 |
6.4 | 云存储核心交换机 | 1. 插卡式核心交换机,机架式。支持双电源,双主控。支持≥6块业务板卡,最大支持交换容量≥86Tbps,包转发率≥26400Mpps,支持通过console口管理。工作温度:0℃~45℃,支持220v交流,48V直流供电,功耗≤650瓦;支持路由,IPV6,VLAN,流量控制,ACL,QOS,支持SNMPV1/V2c/V3网管; 11.为实现视频专网智能化运维管理,新增核心交换机需与原网管平台无缝对接。 | 台 | 2 |
6.5 | 万兆双纤光模块 | 万兆单模双纤光模块,TX1310nm/10G,RX1310nm/10G,LC,单模双纤双向,距离10km,0~70℃,SFP; | 个 | 32 |
6.6 | 光纤跳线 | LC-LC单模跳线,OM4,双工,5米,符合ISO60332-1的LSZH防火等级; | 对 | 32 |
表6 AI人体人脸解析系统(80路授权)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7.1 | AI人脸人体解析系统软件 | 1. 县级AI人体人脸系统可通过升级县级视频共享平台或新建系统,在视频专网上实现人体人脸提取、解析、聚类、描述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转发和点位信息管理等基础功能模块,具备非结构化视频探头的接入、解析能力,具有人体人脸聚档、人体人脸轨迹查询、人脸布控预警、预警信息和视图信息上传等基本功能模块,实现对上级人像大数据平台以及自身系统的各类指令响应,按GA/T1400系列标准将所解析的人脸小图全量上传设区市和省 级视图库,并将省厅布控对象的预警信息相关内容上传省 级人像大数据平台,实现对上级平台以及自身系统的各类指令响应。 ▲3.解析服务器内置国产算力芯片模块或解析卡,具备节能省电节省空间及解耦算法通用性适配的要求:供电模块1+1冗余,支持热插拔,整机最大功耗≤200W,待机功耗≤50W,(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依据;通用适配性提供不少于4个与不同算法厂商适配对接证明) 4.包含相应的共享平台升级或AI人脸人体系统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 | 套 | 1 |
表7 前端网络传输线路租赁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8.1 | 新增监控点接入专线(核心产品) | 前端网络高清摄像机至东侨公安分局20M专线,每条专线应用支持前端WIFI、视频监控、卡口等所有数据的同时传输,租期5年 | 条 | 230 |
表8 系统检测 | ||||
编号 | 项目名 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8.1 | 系统检测 | 需由符合 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测评检测报告,测评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所有相关系统平台 | 项 | 1 |
注:以上参数中产品尺寸及体积、重量在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允许正负偏离2%。
表1 高清视频监控点位情况
序号 | 所属区域 | 点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400万像素星光级枪型护罩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枪机) | 400万像素黑光高清网络球机(球机) | 治安监控摄像机LED补光灯 | L杆 | 原杆安装 | 重点点位 | |||
1 | 五里亭派出所 | 建发绿庄大门右侧268 | 119.540476 | 26.65834604 | 1 | 0 | 0 | 1 | 0 | 1 | |||
2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路-长兴城A区门口104-1 | 119.5323311 | 26.66450736 | 1 | 0 | 0 | 1 | 0 | 1 | |||
3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路-长兴城A区门口104-2 | 119.532299 | 26.66450379 | 1 | 0 | 0 | 1 | 0 | 1 | |||
4 | 五里亭派出所 | 薛令之路华侨农场公交站后72-1 | 119.5335786 | 26.66389435 | 1 | 0 | 1 | 1 | 0 | 1 | |||
5 | 五里亭派出所 | 薛令之路华侨农场公交站后72-2 | 119.5335839 | 26.66386401 | 1 | 0 | 1 | 1 | 0 | 1 | |||
6 | 五里亭派出所 | 文笔嘉园小区门面431 | 119.5408133 | 26.66793378 | 1 | 0 | 0 | 1 | 0 | 1 | |||
7 | 五里亭派出所 | 卓辉酒店旁边071-1 | 119.5334358 | 26.66382118 | 1 | 0 | 0 | 1 | 0 | 1 | |||
8 | 五里亭派出所 | 卓辉酒店旁边071-2 | 119.5334358 | 26.66379084 | 1 | 0 | 0 | 1 | 0 | 1 | |||
9 | 五里亭派出所 | 闽东中路天安集团门口409 | 119.535729 | 26.66388632 | 1 | 0 | 0 | 1 | 0 | 1 | |||
10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嘉小区交通岗亭旁366 | 119.541714 | 26.666632 | 0 | 1 | 0 | 1 | 0 | 1 | |||
11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龙纽约街沃尔玛后门038 | 119.5327827 | 26.66085518 | 0 | 1 | 0 | 1 | 0 | 1 | |||
12 | 五里亭派出所 | 天安经典二期门口031 | 119.5349741 | 26.65784725 | 1 | 0 | 0 | 1 | 0 | 1 | |||
13 | 五里亭派出所 | 美丽神话火锅店门口306 | 119.5361306 | 26.65938111 | 1 | 0 | 0 | 1 | 0 | ||||
14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城花苑路口027-2 | 119.5361609 | 26.65568164 | 1 | 0 | 0 | 1 | 0 | ||||
15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城花苑路口027-3球 | 119.536152 | 26.65571376 | 0 | 1 | 0 | 1 | 0 | 1 | |||
16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御景后面025-1 | 119.5364393 | 26.65448953 | 1 | 0 | 1 | 1 | 0 | 1 | |||
17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御景后面025-2 | 119.5364696 | 26.65451987 | 1 | 0 | 1 | 1 | 0 | 1 | |||
18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城花苑后面029 | 119.5359235 | 26.65647222 | 1 | 0 | 1 | 1 | 0 | 1 | |||
19 | 五里亭派出所 | 美福嘉园门前广场球086 | 119.5401191 | 26.65927046 | 0 | 1 | 0 | 1 | 0 | 1 | |||
20 | 五里亭派出所 | 华侨小学门口203 | 119.5616431 | 26.64820418 | 1 | 0 | 0 | 1 | 0 | 1 | |||
21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玉良城小区大门口358 | 119.5350134 | 26.66263175 | 1 | 0 | 0 | 1 | 0 | 1 | |||
22 | 五里亭派出所 | 天湖路富华嘉园东侧 | 119.538993 | 26.65885465 | 1 | 0 | 0 | 1 | 0 | 1 | |||
23 | 五里亭派出所 | 汽车南站公路桥下球178 | 119.544006 | 26.64353033 | 0 | 1 | 0 | 1 | 0 | 1 | |||
24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豪门大门口球280 | 119.5421518 | 26.66065352 | 0 | 1 | 0 | 1 | 0 | 1 | |||
25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侨邮政旁旧杠(90123109) | 119.537759 | 26.661422 | 1 | 0 | 0 | 1 | 0 | ||||
26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侨美富嘉园小区旧杠(91000266) | 119.544296 | 26.658085 | 1 | 0 | 1 | 1 | 0 | ||||
27 | 五里亭派出所 | 联信财富广场住宅区C区门口 | 119.3543387 | 26.666913 | 1 | 0 | 0 | 0 | 1 | ||||
28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域兰湾B区兰溪村旁 | 119.545683 | 26.671611 | 1 | 0 | 1 | 0 | 1 | ||||
2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皇家一号247 | 119.5402708 | 26.65400947 | 1 | 0 | 0 | 1 | 0 | 1 | |||
3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侨中学249 | 119.5420965 | 26.65460821 | 1 | 0 | 0 | 1 | 0 | 1 | |||
3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海滨壹号门口桥头373-2 | 119.5495938 | 26.66930194 | 1 | 0 | 0 | 1 | 0 | ||||
3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盛辉君裕东湖门口283 | 119.5464901 | 26.66090426 | 1 | 0 | 1 | 1 | 0 | ||||
3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闽东中路天安集团门口409 | 119.535729 | 26.66388632 | 1 | 0 | 0 | 1 | 0 | ||||
3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侨兴路东湖御景后面025-3 | 119.5364946 | 26.65448953 | 1 | 0 | 1 | 1 | 0 | ||||
3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天安经典售楼部门口038-2 | 119.532783 | 26.6608552 | 1 | 0 | 0 | 1 | 0 | ||||
3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闽东中路环保局门口396 | 119.553402 | 26.669701 | 1 | 0 | 0 | 1 | 0 | ||||
3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锦绣家园路口495 | 119.5569782 | 26.7177365 | 1 | 0 | 1 | 1 | 0 | ||||
3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宁路与鉴湖路路口球494 | 119.5570996 | 26.71811662 | 0 | 1 | 0 | 1 | 0 | ||||
3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恒久节能496 | 119.55537 | 26.717915 | 1 | 0 | 1 | 1 | 0 | ||||
4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104国道远藤食品后面岔路口503 | 119.5480249 | 26.71809877 | 1 | 0 | 1 | 1 | 0 | ||||
4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三力电机厂三岔路口516-1 | 119.5608704 | 26.71815409 | 1 | 0 | 1 | 1 | 0 | ||||
4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大不同茶厂西侧十字路口492 | 119.5579579 | 26.71496502 | 1 | 0 | 0 | 1 | 0 | 1 | |||
4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三力电机厂三岔路口516-2 | 119.5608276 | 26.71815052 | 1 | 0 | 1 | 1 | 0 | 1 | |||
4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登月水产门口202-1 | 119.5603261 | 26.64531314 | 1 | 0 | 1 | 1 | 0 | 1 | |||
4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登月水产门口202-2 | 119.5603386 | 26.64533634 | 1 | 0 | 1 | 1 | 0 | 1 | |||
4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广福路-一汽大众对面197-1 | 119.5564946 | 26.64348125 | 1 | 0 | 0 | 1 | 0 | 1 | |||
4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一汽大众对面197-2 | 119.556466 | 26.64348393 | 1 | 0 | 0 | 1 | 0 | 1 | |||
4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鑫都佳苑大门口167-1 | 119.5586539 | 26.64515074 | 1 | 0 | 0 | 1 | 0 | ||||
4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鑫都佳苑大门口167-2 | 119.55867 | 26.64512754 | 1 | 0 | 0 | 1 | 0 | ||||
5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广电大厦后门路口086 | 119.5392161 | 26.66011815 | 1 | 0 | 0 | 1 | 0 | ||||
5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体育中心大门东侧287 | 119.5482854 | 26.66108897 | 0 | 1 | 0 | 1 | 0 | ||||
5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府豪庭侧边通道376 | 119.5541336 | 26.66929632 | 1 | 0 | 0 | 1 | 0 | ||||
5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庭小区门口东侧人行道460 | 119.5668577 | 26.66875559 | 1 | 0 | 1 | 1 | 0 | ||||
5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庭小区后门东侧路口458 | 119.5671397 | 26.66651414 | 1 | 0 | 1 | 1 | 0 | ||||
5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一品南侧北湖滨路球342 | 119.5679267 | 26.65954975 | 0 | 1 | 0 | 1 | 0 | ||||
5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庭小区门口西侧人行道451 | 119.564188 | 26.66860479 | 1 | 0 | 1 | 1 | 0 | ||||
5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长城4S店门前166 | 119.5569675 | 26.64559154 | 0 | 1 | 0 | 1 | 0 | ||||
5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碧城云庭十字路口2球384 | 119.5643664 | 26.66917675 | 0 | 1 | 0 | 1 | 0 | ||||
5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会展中心路口球379 | 119.5604189 | 26.66929186 | 0 | 1 | 0 | 1 | 0 | ||||
6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夏威食品对面公交站201 | 119.5606311 | 26.64628859 | 1 | 0 | 1 | 1 | 0 | ||||
6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万象城十字路口153 | 119.5512336 | 26.64841477 | 0 | 1 | 0 | 1 | 0 | ||||
6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琴海豪庭小区门口080 | 119.5450553 | 26.65777854 | 1 | 0 | 1 | 1 | 0 | ||||
6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琴海豪庭大门对面081 | 119.5440363 | 26.65781245 | 1 | 0 | 1 | 1 | 0 | ||||
6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彩虹桥2号桥北侧147 | 119.5552703 | 26.65673812 | 1 | 0 | 1 | 1 | 0 | ||||
6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公路桥下变压器旁球177 | 119.5442362 | 26.64370343 | 0 | 1 | 0 | 1 | 0 | ||||
6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宁路与北湖滨路交叉口142 | 119.5516494 | 26.66640171 | 1 | 0 | 1 | 1 | 0 | ||||
6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游澳公交站对面387 | 119.569572 | 26.669435 | 1 | 0 | 1 | 1 | 0 | ||||
6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侨农场门口对面球074 | 119.5542388 | 26.65481165 | 0 | 1 | 0 | 1 | 0 | ||||
6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万安东路9号宝马s店门口164 | 119.5540568 | 26.64562366 | 1 | 0 | 0 | 1 | 0 | ||||
7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中国烟草物流旁196 | 119.5600602 | 26.6425952 | 1 | 0 | 1 | 1 | 0 | ||||
7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特汽车对面191 | 119.5554952 | 26.64313861 | 1 | 0 | 0 | 1 | 0 | ||||
7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北岸景观公交站球329 | 119.5543477 | 26.66654269 | 0 | 1 | 0 | 1 | 0 | ||||
7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宁路与富春路路口南侧150-2 | 119.5543031 | 26.65169128 | 1 | 0 | 1 | 1 | 0 | ||||
7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宁路与富春路十字路口118 | 119.5551347 | 26.65188045 | 1 | 0 | 1 | 1 | 0 | ||||
7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上海大众汽车4s店194 | 119.5556362 | 26.64512486 | 1 | 0 | 0 | 1 | 0 | ||||
7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侨公安局门口122 | 119.556905 | 26.65613136 | 1 | 0 | 0 | 1 | 0 | ||||
7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大自然会所对面078 | 119.549499 | 26.65723156 | 1 | 0 | 0 | 1 | 0 | ||||
7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大门山路口121 | 119.5552846 | 26.65768842 | 1 | 0 | 1 | 1 | 0 | ||||
7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体育中心大门东侧球287 | 119.5482854 | 26.66108897 | 1 | 0 | 0 | 1 | 0 | 1 | |||
8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路学院后门路口485 | 119.5923721 | 26.66288695 | 1 | 0 | 1 | 1 | 0 | ||||
8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路中段两侧监控483-1 | 119.5898344 | 26.66289408 | 1 | 0 | 1 | 1 | 0 | 1 | |||
8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路中段两侧监控483-2 | 119.5898094 | 26.66289408 | 1 | 0 | 1 | 1 | 0 | ||||
8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唐程御品会所对面214 | 119.5651927 | 26.64991829 | 1 | 0 | 0 | 1 | 0 | ||||
8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海滨壹号门口桥头373-3 | 119.5495132 | 26.66925171 | 1 | 0 | 0 | 1 | 0 | ||||
8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信访局对面437 | 119.5417627 | 26.66982902 | 1 | 0 | 1 | 1 | 0 | ||||
8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碧城云庭十字路口1-球-383 | 119.5641309 | 26.66921869 | 0 | 1 | 0 | 1 | 0 | ||||
8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城国际叉路口-球-374 | 119.5522651 | 26.66892869 | 0 | 1 | 0 | 1 | 0 | ||||
8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城国际大门出口通道375 | 119.5532627 | 26.66935521 | 1 | 0 | 1 | 1 | 0 | ||||
8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尚德路路口2-386 | 119.5671229 | 26.66930797 | 1 | 0 | 1 | 1 | 0 | ||||
9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府豪庭对面394-1 | 119.5539979 | 26.66975942 | 1 | 0 | 1 | 1 | 0 | ||||
9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府豪庭对面394-2 | 119.5540229 | 26.66976299 | 1 | 0 | 1 | 1 | 0 | ||||
9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艺术馆门口往古玩街路口448 | 119.5641951 | 26.66642758 | 1 | 0 | 0 | 1 | 0 | ||||
9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一品南侧北湖滨路339-1 | 119.5655353 | 26.66188936 | 1 | 0 | 1 | 0 | 1 | ||||
9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一品南侧北湖滨路339-2 | 119.5655014 | 26.66190185 | 1 | 0 | 1 | 0 | 1 | ||||
9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碧海云天天桥路口288 | 119.5445253 | 26.66118355 | 1 | 0 | 1 | 0 | 1 | ||||
9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尚德路路口1(球)385 | 119.5667823 | 26.66928651 | 0 | 1 | 0 | 0 | 1 | ||||
9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大门口东侧监控481 | 119.5872128 | 26.66301098 | 1 | 0 | 1 | 0 | 1 | ||||
9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路-学院大门479 | 119.584411 | 26.6629735 | 1 | 0 | 1 | 0 | 1 | ||||
9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大门口西侧监控478-1 | 119.5844146 | 26.66296101 | 1 | 0 | 0 | 0 | 1 | ||||
10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大门口西侧监控478-2 | 119.5357433 | 26.65768217 | 1 | 0 | 1 | 0 | 1 | ||||
10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水立 方背后305 | 119.5357433 | 26.65768217 | 1 | 0 | 0 | 0 | 1 | ||||
10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富春路与福宁路十字路口150 | 119.5543031 | 26.65169128 | 1 | 0 | 1 | 0 | 1 | ||||
10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鑫都佳苑售楼部168 | 119.5597408 | 26.64463142 | 1 | 0 | 1 | 0 | 1 | ||||
10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汽车超市与世鸿大酒店442 | 119.5600298 | 26.6669353 | 1 | 0 | 0 | 0 | 1 | ||||
10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闽东东路-下凡村路口338 | 119.5716565 | 26.66934004 | 1 | 0 | 1 | 0 | 1 | ||||
10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海滨壹号门口桥头1(球)373 | 119.5495209 | 26.66930369 | 0 | 1 | 0 | 0 | 1 | ||||
10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尔道夫门口公交站-球-336 | 119.5614522 | 26.66471526 | 0 | 1 | 0 | 0 | 1 | ||||
10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会展中心与艺术馆之间路口449 | 119.563981 | 26.66933291 | 1 | 0 | 1 | 0 | 1 | ||||
10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福宁路与塔山路交叉口148 | 119.555331 | 26.65411923 | 1 | 0 | 1 | 0 | 1 | ||||
11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水岸阳光售楼部139 | 119.5516476 | 26.67031711 | 1 | 0 | 0 | 0 | 1 | ||||
11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华府豪庭大门口主通道377 | 119.5558057 | 26.66929275 | 1 | 0 | 1 | 0 | 1 | ||||
11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路中段西侧斑马线472-1 | 119.5773672 | 26.6667613 | 1 | 0 | 1 | 0 | 1 | ||||
11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路中段西侧斑马线472-2 | 119.5773601 | 26.66677736 | 1 | 0 | 1 | 0 | 1 | ||||
11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路与学院路岔路口474 | 119.5783987 | 26.66261569 | 1 | 0 | 1 | 0 | 1 | ||||
11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路与学院路路口东侧473 | 119.5783844 | 26.6639577 | 1 | 0 | 1 | 0 | 1 | ||||
11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学院路高铁涵洞旁475 | 119.5803796 | 26.66299402 | 1 | 0 | 1 | 0 | 1 | ||||
11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品臻门口286-1 | 119.5482926 | 26.66076417 | 1 | 0 | 0 | 0 | 1 | ||||
11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品臻门口286-2 | 119.5482694 | 26.66076952 | 1 | 0 | 0 | 0 | 1 | ||||
11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君裕东湖门口284 | 119.5466429 | 26.66075281 | 1 | 0 | 0 | 1 | 0 | ||||
12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侨第一幼儿园门口414 | 119.533716 | 26.66238815 | 1 | 0 | 1 | 1 | 0 | 1 | |||
12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冠宏星路口292 | 119.5415718 | 26.66079808 | 1 | 0 | 1 | 0 | 1 | ||||
12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山水大酒店门口绿化带364-1 | 119.5397176 | 26.6656843 | 1 | 0 | 1 | 1 | 0 | ||||
12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山水大酒店门口绿化带364-2 | 119.5396855 | 26.66566824 | 1 | 0 | 1 | 1 | 0 | ||||
12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桥建行与交通银行路口365-1 | 119.5409472 | 26.66643205 | 1 | 0 | 1 | 0 | 1 | ||||
12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桥建行与交通银行路口365-2 | 119.5409293 | 26.66642848 | 1 | 0 | 1 | 0 | 1 | ||||
12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逸涛商城公交站旁桥头092 | 119.5370032 | 26.66251843 | 1 | 0 | 1 | 0 | 1 | ||||
12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建闽小区与九龙路口球058 | 119.5368658 | 26.65915536 | 0 | 1 | 0 | 0 | 1 | ||||
12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东湖豪门8号楼旁083 | 119.5429084 | 26.65791417 | 1 | 0 | 1 | 0 | 1 | ||||
12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九龙小区上岛咖啡旁060 | 119.5362466 | 26.66002713 | 1 | 0 | 1 | 0 | 1 | ||||
13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门前438 | 119.5418662 | 26.67014311 | 1 | 0 | 1 | 0 | 1 | ||||
13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消防支队路口129 | 119.5522294 | 26.67105593 | 1 | 0 | 1 | 0 | 1 | ||||
13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科技大楼围墙边436 | 119.5425051 | 26.66911875 | 1 | 0 | 1 | 0 | 1 | ||||
13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科技大楼旁十字路口-球-403 | 119.5428942 | 26.66881359 | 0 | 1 | 0 | 0 | 1 | ||||
13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18号路与新厂筹建部路口1 | 119.5428943 | 26.6688136 | 1 | 0 | 1 | 0 | 1 | 1 | |||
13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18号路与新厂筹建部路口2 | 119.5428944 | 26.66881361 | 1 | 0 | 1 | 0 | 1 | ||||
13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新能源公交总站对面1 | 119.5428946 | 26.66881363 | 1 | 0 | 1 | 0 | 1 | 1 | |||
13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新能源公交总站对面2 | 119.5428947 | 26.66881364 | 1 | 0 | 1 | 0 | 1 | 1 | |||
13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天湖东路-中行路口球294 | 119.540128 | 26.65995575 | 0 | 1 | 0 | 0 | 1 | 1 | |||
13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天茂广场南与步行街交汇处 | 119.567513 | 26.645583 | 2 | 0 | 2 | 2 | 0 | 1 | |||
14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官井路与梦龙路交汇处 | 119.564981 | 26.644888 | 2 | 0 | 2 | 2 | 0 | 1 | |||
14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官井路北入口 | 119.567513 | 26.647218 | 2 | 0 | 2 | 2 | 0 | 1 | |||
142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仙蒲路亿利城十字路口处 | 119.578349 | 26.670633 | 2 | 0 | 0 | 2 | 0 | 1 | |||
143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北路春风里处 | 119.583349 | 26.657162 | 1 | 0 | 0 | 0 | 1 | 1 | |||
144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北路金马小区南 | 119.57943 | 26.65930 | 1 | 0 | 0 | 0 | 1 | ||||
145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马北路金马小区北 | 119.57943 | 26.65930 | 1 | 0 | 0 | 0 | 1 | ||||
146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贵路唐程御品三岔口 | 119.56575 | 26.64814 | 1 | 0 | 0 | 1 | 0 | ||||
147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贵路唐程御品三岔口 | 119.56575 | 26.64814 | 1 | 0 | 0 | 1 | 0 | ||||
148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谷国宝与上东曼哈顿三岔口 | 119.55826 | 26.64904 | 1 | 0 | 0 | 1 | 0 | 1 | |||
149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谷国宝与上东曼哈顿三岔口 | 119.55826 | 26.64904 | 1 | 0 | 0 | 1 | 0 | 1 | |||
150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金谷国宝与上东曼哈顿三岔口 | 119.55147 | 26.64556 | 1 | 0 | 0 | 1 | 0 | 1 | |||
151 | 大门山派出所新增 | 旧杆23083朝西北方向 | 119.53735 | 26.65842 | 1 | 0 | 0 | 0 | 1 | ||||
152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厦钨新能源3号门 | 119.548874 | 26.746841 | 1 | 0 | 0 | 0 | 1 | 1 | |||
153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厦钨新能源3号门 | 119.548874 | 26.746841 | 1 | 0 | 0 | 0 | 1 | 1 | |||
154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卓高工厂对面 | 119.555395 | 26.722485 | 2 | 0 | 0 | 2 | 0 | 1 | |||
155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福宁北路实验小学操场对面 | 119.556972 | 26.727622 | 2 | 0 | 0 | 2 | 0 | 1 | |||
156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冠云小区正门口对面公交站 | 119.566021 | 26.723787 | 2 | 0 | 0 | 2 | 0 | 1 | |||
157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福宁北路实验小学路口1 | 119.557321 | 26.724509 | 1 | 0 | 0 | 1 | 0 | 1 | |||
158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福宁北路实验小学路口2 | 119.556778 | 26.724697 | 1 | 0 | 0 | 1 | 0 | 1 | |||
159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赤鉴湖北栈道1 | 119.557397 | 26.73617 | 1 | 0 | 0 | 1 | 0 | ||||
160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赤鉴湖北栈道2 | 119.564988 | 26.7286 | 1 | 0 | 0 | 1 | 0 | ||||
161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郑歧溪(防汛) | 119.559473 | 26.718274 | 1 | 0 | 0 | 1 | 0 | ||||
162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仓溪(防汛) | 119.570119 | 26.730099 | 1 | 0 | 0 | 1 | 0 | ||||
163 | 西陂塘派出所新增 | 北山溪(防汛) | 119.550712 | 26.740264 | 1 | 0 | 0 | 1 | 0 | ||||
164 | 隧道口 | 福宁路2号隧道右洞 | 119.55175 | 26.69802 | 0 | 1 | 0 | 0 | 1 | ||||
165 | 隧道口 | 福宁路2号隧道左洞 | 119.55205 | 26.69452 | 0 | 1 | 0 | 0 | 1 | ||||
166 | 隧道口 | 福宁路1号隧道右洞 | 119.55245 | 26.68539 | 0 | 1 | 0 | 0 | 1 | ||||
167 | 隧道口 | 福宁路1号隧道左洞 | 119.55264 | 26.68291 | 0 | 1 | 0 | 0 | 1 | ||||
合计: | 147 | 28 | 76 | 120 | 54 | 52 |
具体点位根据实战需要,经采购人依照规范程序审批确认为准。
表2 人像卡口点位情况
序号 | 所属区域 | 点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400万像素双镜头高清网络摄像机(球型) | 人像摄像机LED补光灯 | L杆 | 壁挂杆 | 重点点位 |
1 | 大门山派出所 | 恒大门口(金贵路) | 119.570946 | 26.644850 | 1 | 1 | 1 | 0 | 1 |
2 | 大门山派出所 | 艳阳金宏宴门口 | 119.560400 | 26.644946 | 1 | 1 | 1 | 0 | |
3 | 大门山派出所 | 天茂广场北口(翠屏路步行街) | 119.562503 | 26.645631 | 1 | 1 | 1 | 0 | 1 |
4 | 大门山派出所 | 天茂广场南口(翠屏路步行街) | 119.562583 | 26.642453 | 1 | 1 | 1 | 0 | 1 |
5 | 大门山派出所 | 公交总站出站口(万安路) | 119.551978 | 26.672276 | 1 | 1 | 1 | 0 | 1 |
6 | 大门山派出所 | 人民广场南入口 | 119.562685 | 26.663258 | 1 | 1 | 1 | 0 | |
7 | 大门山派出所 | 人民广场北入口 | 119.562631 | 26.655681 | 1 | 1 | 1 | 0 | |
8 | 大门山派出所 | 华侨大厦北入口(北湖滨路) | 119.566553 | 26.674468 | 1 | 1 | 0 | 1 | |
9 | 大门山派出所 | 华尔道夫西侧北出口 | 119.565614 | 26.663557 | 1 | 1 | 0 | 1 | 1 |
10 | 大门山派出所 | 春风里东入口(金马路) | 119.583520 | 26.666181 | 1 | 1 | 0 | 1 | 1 |
11 | 五里亭派出所 | 幸福里市场门口 | 119.540770 | 26.654627 | 1 | 1 | 0 | 1 | 1 |
12 | 五里亭派出所 | 联信广场(厦门航空营业部边) | 119.544118 | 26.668505 | 1 | 1 | 0 | 1 | 1 |
13 | 五里亭派出所 | 联信广场恩惠酒楼楼下 | 119.545343 | 26.667789 | 1 | 1 | 0 | 1 | 1 |
14 | 五里亭派出所 | 逸涛小区农贸市场门口 | 119.540809 | 26.663052 | 1 | 1 | 0 | 1 | |
15 | 五里亭派出所 | 中国红市场大门口 | 119.540276 | 26.654207 | 1 | 1 | 0 | 1 | |
16 | 五里亭派出所 | 五里亭派出所旁 | 119.533193 | 26.664494 | 1 | 1 | 1 | 0 | 1 |
17 | 五里亭派出所 | 金域兰湾幼儿园门口 | 119.545524 | 26.671971 | 1 | 1 | 0 | 1 | |
18 | 五里亭派出所 | 天湖东路8号D栋119号门口 | 119.536920 | 26.659085 | 1 | 1 | 0 | 1 | |
19 | 五里亭派出所 | 天湖东路9-1号金诚花苑边 | 119.535936 | 26.657113 | 1 | 1 | 0 | 1 | |
20 | 五里亭派出所 | 烂尾楼交警岗亭边 | 119.532959 | 26.661145 | 1 | 1 | 1 | 0 | |
21 | 西陂塘派出所 | 宁一华悦超市门口 | 119.556391 | 26.717949 | 1 | 1 | 0 | 1 | |
22 | 西陂塘派出所 | 锦绣家园门口 | 119.557091 | 26.71728 | 1 | 1 | 0 | 1 | |
23 | 西陂塘派出所 | 亚南门口 | 119.561529 | 26.718459 | 1 | 1 | 0 | 1 | |
24 | 西陂塘派出所 | 远东门口 | 119.564155 | 26.718671 | 1 | 1 | 0 | 1 | |
25 | 西陂塘派出所 | 幸福小区南大门 | 119.558445 | 26.72264 | 1 | 1 | 0 | 1 | |
26 | 西陂塘派出所 | 虾味人生门口 | 119.557344 | 26.723685 | 1 | 1 | 0 | 1 | |
27 | 西陂塘派出所 | 厦钨新能源斜对面 | 119.548485 | 26.743549 | 1 | 1 | 1 | 0 | |
28 | 西陂塘派出所 | 湖西新能源6号门口 | 119.548315 | 26.738834 | 1 | 1 | 0 | 1 | |
29 | 西陂塘派出所 | 湖西新能源5号门口 | 119.544632 | 26.735902 | 1 | 1 | 0 | 1 | |
30 | 西陂塘派出所 | ATL新能源6号门口 | 119.55226 | 26.72888 | 1 | 1 | 0 | 1 | |
合计: | 30 | 30 | 10 | 20 | 10 |
具体点位根据实战需要,经采购人依照规范程序审批确认为准。
表3 车辆卡口点位情况
序号 | 所属区域 | 点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车道 | 900万像素高清车辆卡口抓拍单元 | 卡口闪光灯 | 暖光补光灯 | 八角杆 |
1 | 大门山派出所 | 支提路与仙笠路交汇处通四孔桥 | 119.562591 | 26.636953 | 2 | 1 | 2 | 1 | 1 |
2 | 大门山派出所 | 和畅路(北)通兰田村 | 119.564734 | 26.671678 | 2 | 1 | 2 | 1 | 1 |
3 | 大门山派出所 | 天山路(东)铁路桥下 | 119.583398 | 26.671678 | 2 | 1 | 2 | 1 | 1 |
4 | 西陂塘派出所 | 厦钨新能源十字路口 | 119.549669 | 26.747477 | 2 | 1 | 2 | 1 | 1 |
5 | 西陂塘派出所 | 厦钨新能源公交站 | 119.549264 | 26.748732 | 2 | 1 | 2 | 1 | 1 |
合计: | 10 | 5 | 10 | 5 | 5 |
具体点位根据实战需要,经采购人依照规范程序审批确认为准。
表4 车辆智能采集终端点位情况
序号 | 所属区域 | 点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车辆智能采集终端 |
1 | 大门山派出所 | 人民广场停车场 | 119.560818 | 26.664257 | 2 |
2 | 大门山派出所 | 大门山公园停车场1 | 119.560384 | 26.655359 | 2 |
3 | 大门山派出所 | 大门山公园停车场2 | 119.560443 | 26.655781 | 2 |
4 | 大门山派出所 | 会展东侨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 | 119.568597 | 26.655359 | 2 |
5 | 五里亭派出所 | 联信广场停车场 | 119.545218 | 26.667967 | 2 |
6 | 五里亭派出所 | 青少年宫停车场 | 119.540755 | 26.669053 | 2 |
7 | 五里亭派出所 | 逸涛小区农贸停车场 | 119.541557 | 26.663234 | 2 |
8 | 五里亭派出所 | 东湖御景停车场 | 119.539350 | 26.655971 | 2 |
9 | 西陂塘派出所 | 高尔夫球场 | 119.558139 | 26.73035 | 2 |
10 | 西陂塘派出所 | 宁德广荣电机公司 | 119.557728 | 26.716207 | 2 |
合计: | 20 |
具体点位根据实战需要,经采购人依照规范程序审批确认为准。
合同包2:宁德市东侨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及监理项目监理
1、高清视频监控系统(175路)
在东侨开发区新建175路一类高清视频监控,分布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一步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布点建设,完善城区主要区域覆盖。
2、人像识别系统(30套)
在东侨开发区新建30套人像卡口摄像机,实现对人脸信息的采集,对人员进行管控,进一步满足全省公安各部门民警追查罪犯、服务民生、治安维稳等业务需求,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能力。
3、车辆卡口系统(5套)
东侨开发区新建5套车辆卡口,主要分布主次干道交叉口、城区道路交叉口、国省道、县道等,实现过往车辆过车信息采集抓拍。
4、车辆智能采集终端(10个停车场)
在东侨开发区的10个停车场出入口,新建车辆智能采集终端,实现停车场进出车辆信息识别采集。
5、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联网接入
2020年1月东侨开发区已完成31所学校约900路二、三类视频监控接入,已超额完成2020年度二、三视频监控300路的任务,该项费用已纳入东侨开发区财政经费保障。
6、视频云存储系统(约675TB)
扩容视频云存储系统,新增部署4个存储节点扩展约675TB可用存储空间,满足新建前端采集的视频和图像存储。
7、前端网络传输线路租赁(5年租赁费)
为新建的230路前端监控,每路监控采用1条20M专线,共需要租赁230条传输线路,租赁周期5年。
8、AI人体人脸解析系统(80路授权)
本次建设需参照GB/T 37300标准、全省综治视频考评标准要求,建设80路具有AI人体人脸视频解析的监控探头进行AI人体人像解析处理。该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东侨开发区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视频转发能力扩容,部署于东侨开发区的视频监控AI人体人脸提取、解析、聚类、描述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转发等功能模块。
(三)监理范围:
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对本次项目中所包含的全部项目或配套建设进行监理,监理过程覆盖该项目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测试阶段、验收阶段。协助业主单位完成设备的到货确认、系统安装调试工作;跟踪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项目包括对项目前期即合同签订、项目需求确定、招标阶段等工作提供咨询监理;对项目实施方的方案优化、项目实施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实施进度计划、设备 选型方案等进行监理;对项目实施阶段及验收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四)监理基本内容及要求:
1、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全国软考)资 格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
本项目供 应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监理团队人员 | 1名 |
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投标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2.1、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2.1.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1.2、不收受被投标供 应商的任何礼金。
2.1.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2.1.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1.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1.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1.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2.1.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3、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3.1、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项目验收,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3.1.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 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3.1.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1.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4.1、质量控制: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4.1.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质量;
4.1.2、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1.3、参与项目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4.1.4、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 后服务。
4.2、进度控制:审查项目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4.2.1、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2.3、当项目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3、投资控制
4.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4.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4.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3.4、审核施工单位的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结算。
4.4、合同管理
4.4.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4.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4.4.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5、信息管理
4.5.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4.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4.5.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 计文档、项目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5.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 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4.5.5、当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6、组织协调
4.6.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验收阶段等。
5.1、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A.项目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供 应商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 计交底,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项目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C.施工阶段的监理
1)项目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项目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项目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组织隐蔽项目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情况;
11)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5.2、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A.项目验收阶段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项目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6)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审核项目结算;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项目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B.项目移交阶段
1)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项目施工文档的移交;
4)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
5)项目项目的整体移交。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最终验收配合采购方通过宁德市公安局科信委等相关部门论证通过为准。中标方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需取得采购方同意),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设备全部到货通过甲方初验收后支付项目总款的20%。 |
2 | 16 | 项目通过终验收后支付第一年服务费(即总款的16%),并正式开始计算服务年限。 |
3 | 8 | 验收时间满1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4 | 8 | 验收时间满1.5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5 | 8 | 验收时间满2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6 | 8 | 验收时间满2.5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7 | 8 | 验收时间满3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8 | 8 | 验收时间满3.5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9 | 8 | 验收时间满4年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10 | 8 | 验收时间满5年且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后支付8%,根据《考评标准》扣除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合同》的承诺,完成监理范围内项目的所有监理工作,与所监理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采购人不另组织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
2 | 50 | 项目通过终验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
合同包1:
8、售 后 服务:
8.1安装和调试
8.1.1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卖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1.2 卖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1.3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2、技术培训
8.2.1、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中标方应完成对采购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8.3、 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8.3.1、本项目建设要求五年免费上门保修,并提供相应的备用件以保障应急维护使用。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维修响应时间应小于1个小时,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卖方应在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机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卖方负责。若5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故障,必须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若一个月内无法修复故障,质保期延长3个月。若同一故障发生2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新机。全年无休,第二个自然日上门。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8.3.2、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1 验收标准:按照设 计方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服务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9.2验收与最终验收:线路租赁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建设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要求中标人对该项目涉及所有性能要求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合格证、原厂售 后服务承 诺函等资料并形成台账。
(2)建设调试检验:线路建设、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线路建设检验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该服务进行验收(若有必要,采购人可委托权威部门或专家协助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10、运行维护机制
鉴于本项目在运行维护方面特殊,有比较多的外业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本项目由服务供 应商负责成立专业的运行维护机构,在服务期内负责开展的运行维护工作。
承建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服务期内视频图像、虚拟化共享平台等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应明确运维团队组织、人员及工作流程,须建立详细的运维保障体系。
(1)系统运维团队须具备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 计、维护能力。
(2)系统运维团队须熟练掌握网络安全配置技术,包括网络及安全设备管理、安全域划分、安全策略优化、防火墙配置、VPN管理技术等。
(3)系统运维团队须具备视频服务管理能力,精通各种视频监控设备与平台,精通视频资源目录服务体系管理,精通各种可视调度系统设备维护。
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系统重要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每个季度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次巡检均要求出具巡检报告。
对重点设备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节假日期间,或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围绕上述几个方面,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
(1)负责自动轮询(轮询周期为1个小时)所有视频监控节点设备的运行状态,记录故障数据,并存储到故障数据库中。
(2)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发生故障后,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
(3)故障申告:设立7×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
(4)项目承建方接到监控中心指令后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向监控中心反馈。从接到监控中心维修指令开始,12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有故障情况复杂,需要更多修复时间的,需向监控中心报备且修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5)由于项目承建方自身原因对项目中的设备维修超过维修时限的,每超出24小时,扣除该故障设备当年维护费用的四分之一,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扣完为止。
(6)项目承建方在宁德当地须有固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
u 办事机构的地址、门头照片。
u 办事机构的固定服务电话。
(7)为降低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所有参加本项目施工人员在项目中 标后施工前必须提供其具有工伤意外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1)故障处理 1小时到现场,2小时内修复。
(2)所有线路月故障时限总计不超过48小时。
(3)单条线路更改中断不超过8小时。
(4)业务复通反馈时限不超过20分钟,并在业务复通后1小时内对用户电话回访。
(1)电力故障排除,保证空开到设备之间的电路畅通;
(2)设备故障排除,包括设备死机重启、交换机修复更换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网络故障排除,保证光猫到设备之间的网络畅通。
(4)光纤故障向监控中心报备。
(1)工作日至少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日常保障工作。
(2)每天自动对本项目的前端视频服务进行远程巡视,发现问题立刻处理。
(3)每月巡视前端摄像机及视频服务器,发现问题立刻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故障点进行相应整改,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前端摄像机的故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处理。
(4)维护人员通信畅通,7×24小时处于待命抢修,确保网络运行及前端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5)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增派系统管理员对中心平台进行实时保障,加强对视频综合应用平台各服务器软、硬件模块的相关参数(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空间、核心进程状态,网络的连通状态等)的监控。
(6)一年三次镜头清洁,视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镜头灰尘,清理遮挡镜头的 树枝、异物等)。
1、应提供服务期内详细的运行维护保障服务方案
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保障措施。方案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系统质量保证:服务期内,承接方应保障系统能以技术要求的性能有效运行,保障过程中,涉及的软硬件升级、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服务购买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承接方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并提供给购买方;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
(3)服务期内,承接方应设立7*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在收到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表:
故障级别 |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 提出解决方案 | 备件到场时间 | 解决时间 |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设备、线路全面瘫痪。 | 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 | 8小时以内 |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部分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 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 | 2小时以内 |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小部分设备、线路故障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 | 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提出解决方案后1小时到达现场 | 2小时以内 |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 1小时内到达现场 | 即时提交或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 | 视情况而定 | 2小时以内 |
I~IV级故障处理完毕后,承接方应在三日内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
(1)承接方应为监控中心(室)提供技术服务人员。
(2)承接方应在宁德本地建立备品备件库,含枪机、球机、光电转换器、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3)服务期内,承接方应根据要求对系统进行完善。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必需经确认后方可进行。
(4)服务期满后系统出现故障,承接方有责任配合尽快解决故障,并提供技术支持。
2、视频质量保障要求
视频诊断的核心是对视频质量的评估,系统应可以对以下视频故障进行检测:
(1)画面冻结:检测画面出现异常冻结现象,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2)画面颜色异常:检测画面出现大面积视频画面偏色,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3)图像模糊:检测画面图像模糊,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4)信号丢失:检测画面视频信号丢失,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5)亮度异常:检测画面视频图像过亮或者过暗,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6)噪声干扰:检测画面由于各种原因产生大量噪声,质量诊断系统能检测出异常,给出评估得分,以不同颜色区分画面质量,并可以查看诊断画面了解图像实际效果。
(7)可以对前端图像进行实时诊断。也可以对前端图像进行历史诊断的查询,并对诊断结果进行统计。
(8)人工诊断:除通过视频自动诊断发现异常前端外,还可以通过人工诊断方式发现异常。批量查看实况,自动诊断码流格式、丢包率,并支持查看过程中人工标注诊断结果;支持批量查看预览图,并可预览图中标注诊断结果;诊断结果可导出。
另外,还需提供在线率、完好率、注册完整率诊断检测及统计。
根据服务标准及维护保障要求,需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本项目按服务类型和考核指标来测算考核分数,考核分数与每期的租金挂钩。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对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季度按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半年综合评分(取两个季度平均得分)支付供 应商每期的租赁服务费用。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60-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60分以下(不含60分)支付当期的租赁服务费的50%。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6-1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名 称 | 考核指标 | 分值 | |
一 | 监控系统设备硬件、软件运行情况考核:(70分) | 70 | ||
1 | 前端摄像机(30分) | 完好率≥95% | 30 | |
90%≤完好率<95% | 20 | |||
80%≤完好率<90% | 10 | |||
完好率<80% | 0 | |||
2 | 网络传输(15分) | 接入部分(7分) | 完好率≥95% | 7 |
90%≤完好率<95% | 5 | |||
80%≤完好率<90% | 1 | |||
完好率<80% | 0 | |||
汇聚部分(8分) | 网络传输故障≤1次 | 8 | ||
网络传输故障2次 | 5 | |||
网络传输故障3次及以上 | 0 | |||
3 | 存储系统(15分) | 硬盘完好率×图 | ≥98% | 8 |
95%-98% | 5 | |||
<95% | 0 | |||
图像存储时间(7分) | 一般监控图像存储≥30天且重点监控图像存储≥90天 | 7 | ||
一般监控图像存储<30天或重点监控图像存储<90天 | 4 | |||
图像不能存储 | 0 | |||
4 | 图像显示质量(10分) | 主观评价达到5级(白天)或4级(夜晚) | 10 | |
主观评价达到4级(白天) | 5 | |||
主观评价达到4级以下(白天) | 3 | |||
二 | 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30分) | 30 | ||
1 | 运维响应(15分) | 及时率100% | 15 | |
98%≤及时率<100% | 7 | |||
及时率<98% | 0 | |||
2 | 故障处置(15分) | 及时处置率100% | 15 | |
98%≤及时处置率<100% | 12 | |||
95%≤及时处置率<98% | 8 | |||
90%≤及时处置率<95% | 4 | |||
及时处置率<90% | 0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服务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使用说明书;
(3)安装手册;
(4)操作手册;
(5)维修手册;
(6)设备相应的材料;
(7)常用易消耗品单价清单;
(8)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9)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2、专 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其他要求:
3.1. 所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招标文件必须要求应标方提供详细的网络拓扑结构图,验收材料中必需提供拓扑结构图、各类设备的用户名密码、一机一档等详细的运维资料。
3.2、投标人必须书面对中 标后5年合同期内的运维服务和安全管理承担责任,合同期内产权归中标方所有,5年合同期满后,东侨公安分局对前后端设备等拥有永久管理处置权。
3.3、合同包1包含的设备软件等一系列招标内容必须完全符合福建省公安厅和宁德市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文件要求,并符合采购方的实际需求,与采购方的原有系统、省市各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3.4、中标方应无条件响应采购方要求,根据采购方实战需求进行相关点位的变更和调整。
3.5、本期项目后端存储设备存放至中标方机房,中标方机房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6 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电力施工费、设备网络费用、施工费、运营维护服务费、系统测试费用(中标总价0.8%)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中标方负责支付相关检测费、系统测试费、系统集成与培训费、税金、保险、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未进行分项报价的,均视为包含在报价内。
2.1、合同包2报价要求:
2.1.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1.2、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监理、检查、监督、技术服务、技术协助、验收等一切费用。
2.1.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技术特征、功能列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2.1.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1.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2.1.6、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对监理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 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6、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包括本格式第3、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除本表第4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6、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