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共古田县委党校排危综合楼配电工程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J10-XWDX-JC-202009-B3428-YSCG
项目编号:[350922]YSCG[CS]2020006-1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共古田县委党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中共古田县委党校排危综合楼配电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中共古田县委党校排危综合楼配电工程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J10-XWDX-JC-202009-B3428-YSCG。 3.项目编号:[350922]YSCG[CS]2020006-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 址:古田县解放二支路15号 联系人:魏松 联系方法:15160588983 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店面 联系人:郑芳 联系方法:0593-2922391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489516.83
29790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注: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③具备有效的叁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磋商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13.采购人:中共古田县委党校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具体到达时间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古田县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6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4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2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五)价格扣除部分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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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注: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③具备有效的叁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磋商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2.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按照包干价11100元收取。2.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本项目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投标人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c.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341d2bc6beb55fdf99545/a5a8907c7c4211e9ae760cda411dbbf4/)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A1
30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得30分;每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A2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具体实施流程,根据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工程概况描述准确,工程特点分析正确得3分;工程概况描述基本正确,工程特点分析基本准确得2分;工程概况和特点分析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3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关键节点的控制磋商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计划齐全、完整、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各阶段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拟调配投入计划措施合理、准确的得3分;计划基本齐全、完整、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各阶段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拟调配投入计划措施基本合理、准确的得2分; 计划不齐全、不完整,欠合理,关键线路不准确。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各阶段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拟调配投入计划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4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施工方法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施工方法齐全、完整,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地、切合实际地表述的得3分;施工方法基本齐全、完整,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的得2分; 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有表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5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保证措施较完整。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安全管理目标基本明确,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6
3
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施工工期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施工工期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的工期保证措施,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的得3分;施工工期目标明确,工期保证措施较完整的得2分;施工工期目标基本明确,工期保证措施不到位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7
3
要求各供应商指出本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各供应商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由磋商小组分别进行评分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准确,设计合理,结构清晰、逻辑性强的得3分;整体思路不够清晰,内容描述不够准确,设计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内容描述模糊,内容描述简单,设计不够合理,结构简单、逻辑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A8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施工进度表及工期网络图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施工进度表、工期网络图合理,内容清晰准确,无原则性错误的得3分;施工进度表、工期网络图较合理,无原则性错误的得2分; 施工进度表、工期网络图有原则性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9
3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环保与环卫管理措施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10
3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进场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原材的品质的来源等措施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11
3
若在施工中遇到需要进行设计变更项目,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设计变更处理方案、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变更理由、变更事项、变更方案前后的比较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完整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12
3
根据各供应商拟在本项目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A13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 、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等方案的编制,由磋商小组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方案设想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设想不够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设想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综合实力
3
供应商完整提供以下证书的得3分,每缺少一份扣1分: ①具有GB/T 19001与GB/T5043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②具有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③具有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注:需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www.cnas.org.cn)网站的查询网址,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本项不得分,以官方网页查询为准。(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相应
3
根据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① 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到达现场的得3分;②承诺在3小时内响应服务并到达现场的得2分,其他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原件及可行性证据作为佐证依据,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实施方案不可行或佐证材料不能合理证明其到场维修、维护的响应时间的,则不得分。
3、业绩
3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与该项目同类型的项目业绩,提供1份得3分。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小组会将保留要求各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4、安装、维修、调试
3
各供应商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得3分,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凡取得福建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电监办备案的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廉政承诺
2
供应商提交廉政承诺函得2分,未提交不得分。廉政承诺函格式自拟
无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
商务符合性
明细
供应商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完成期限、质保期、交付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
附加符合性
无
无
价格符合性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范围为中共古田县委党校排危综合楼配电工程。 1.2.投标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 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 术参数要求。 二、技术要求 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高压开关柜 台 3 2 直流电源屏 台 1 3 低压开关柜 台 7 4 干式变压器(核心产品) 台 1 带不锈钢外壳 5 发电机 台 1 1 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 1.1 本项目范围 供 应商应承担下列项目全部设备采购、到货验收﹑卸货﹑保管﹑保险、部分基础件和构件的制作﹑设备二次转运﹑安装﹑调试﹑启动验收、试运行直至移交给采购人的全部工作。承担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1.2 特别说明: 电缆(包括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安装材料(包括各种型材和电缆保护管)实际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本磋商文件所提数量仅用于投标阶段计算使用。 1.3 其他范围 本工程项目为技改项目,泵站其它部分(包括水泵电动机、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土建部分、照明部分、接地部分等等)与本标书存在分界点接口关系,因此供 应商应负责全部与本标有接口工作,以便顺利完成有关接口工作。完成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直至设备最终交接验收为止的全部工作。 2 安装通用技术要求 2.1 供 应商应对用于本项目中的全部电气设备、器具及附件按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检验记录及出厂合格证书在工程移交时作为竣工资料移交采购人。全部设备、器具、附件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试验,检验或整定,达到国家部颁标准及设 计,制造单位的要求。对存在缺陷的产品不得进行安装,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造成的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责任。 2.2 供 应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设 计施工详图及有关技术条件进行施工。 2.3 供 应商在安装中用于检查、校验、试验的电气仪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定,并在有效期内。所用仪表的精度等级应高于被测对象的精度等级。 2.4 供 应商应使用设 计施工详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装置性材料,代用品要经过工程师书面批准。重要部位的代用材料要进行材质和使用性能试验,满足设 计的要求。 3 电气一次回路设备与装置安装 3.1 高压开关柜 安装承包单位应承担高压开关柜及直流电源屏的采购、装卸、转运、检查、保管、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并参加工地到货的检查、验收工作。 柜整体装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 3.2 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 安装承包单位应承担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材料、元器件的采购、装卸、转运、检查、保管、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并参加工地到货的检查、验收工作。 3.3 10kV高压开关柜设备安装 承担本项目3台10kV高压开关柜及1台40AH直流电源屏的采购、装卸、转运、检查、保管、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并参加工地到货的检查、验收工作。 (1)3台10kV高压开关柜 额定电压: 10kV 额定电流: 630A(其中2面为断路器柜) 额定开断电流: 25kA 外形尺寸(宽×深×高):800×1500×2300mm (2)1台直流电源屏 额定电压: DC220V 电池容量: 40AH 外形尺寸(宽×深×高): 800*600*2260mm 3.4 400V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安装 安装承包单位应承担本项目7面低压开关柜(含低压电容柜)采购、装卸、转运、检查、保管、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并参加工地到货的检查、验收工作。 (1)6面低压开关柜: 额定电压:400V 额定电流:按照招标图纸为准 外形尺寸(宽×深×高):按照招标图纸为准 (2)1面低压电容补偿柜 额定电压:400V 额定补偿容量:400KVAR 额定电流:按照招标图纸为准 外形尺寸(宽×深×高):按照招标图纸为准 注:供 应商所投低压开关柜及低压电容补偿柜,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 3.5 干式变压器(核心产品) 安装承包单位应承担本项目1台干式变压器采购、装卸、转运、检查、保管、安装、调试及启动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并参加工地到货的检查、验收工作。 (1)1台干式变压器 额定电压:10/0.4KV 额定容量:1000KVA 外形尺寸(宽×深×高):1700*1300*2200mm 干式变压器需与低压开关柜按图纸要求排列,并提供相关联接母排。 供货时需附相关产品试验报告。 3.6.1 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内 3.6.2 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一些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 330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 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GB/T 156 标准电压 GB/T 2900.1 电工名词术语 基本术语 GB/T 2900.20 电工名词术语 高压开关术语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SD/T 318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 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 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 486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615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3.6.3 高压开关柜技术参数 高压开关柜供货时需随货附相关型式试验报告 基本技术参数 序号 开关柜名 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1 1AH高压进线柜 额定电流630A 真空断路器;两相CT 2台(3绕组);1台下PT手车(2个电压互感器),一组氧化锌避雷器 台 1 2 2AH计量柜 额定电流630A 内装一台计量手车(两相CT2台(1绕组)及PT 2台(1绕组) 台 1 3 3AH高压出线柜 额定电流630A 真空断路器;两相CT2台(2绕组);一组氧化锌避雷器;接地开关JN15 台 1 4 直流电源屏 40AH,DC220V 台 1 有“五防”闭锁要求 1). 电源进线 1台 进线方式:母线连接 真空断路器: 12KV 630A 25KA 电流互感器:变比 60/5A 0.2S/0.5/10P15 屏柜尺寸:800*1500*2300(mm) 2). 计量柜 1台 进线方式:母线连接 电流互感器:变比 60/5A 0.2S 电压互感器:变比 0.2级10/0.1kV 屏柜尺寸:800*1500*2300(mm) 3) 出线柜 1台 进线方式:母线连接 真空断路器: 12KV 630A 25KA 电流互感器:变比 60/5A 0.5/10P15 屏柜尺寸:800*1500*2300(mm) 4) 直流电源屏 1台 容量:40AH 屏柜尺寸:800*600*2260(mm) 3.6.4结构、材料和性能的要求 3.6.4.1断路器主要性能要求: 1)断路器为真空断路器优质产品。 2)断路器在周围空气最高温度为40℃时应能长期承载连续额定电流,铜母线连接处温升不应超过50K。 3) 断路器应至少能够合分10000次,或合分额定短路电流开断30次,而无需维修、更换部件。应能连续20000次空载合分操作而无需维修、润滑或更换部件。 4)在离地面高度和距声源设备外垂直面的距离为1.5m外测得的冲击噪音水平不得超过65dB。 5)断路器储能电机、分合闸线圈的电压采用DC220V。 3.6.4.2. 开关柜的结构应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且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柜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断路器室门打开时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柜体基本结构是由型材装配而成,型材以覆铝锌板冷轧弯制而成。全部柜架及内层隔板均采用覆铝锌板,覆铝锌板厚度≥2.0mm。 3.6.4.3 开关柜均为户内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柜。按供电负荷的性质配置二次综保装置。综保装置优质产品。 3.6.4.4 根据柜内电气设备的功能,柜体用隔板分成四个不同的功能单元,即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和仪表室。柜体的外壳和各功能单元之间的隔板均采用金属隔板。所有部件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运输、安装和运行时短路所引起的作用力而不致于损坏。应有针对因母线涡流引起母线室发热的保护措施,即限制母线涡流的方案。 3.6.4.5 开关柜应有防止误操作联锁装置,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设备的安全,应符合SD318-1989(2005)《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 有“五防”闭锁功能。工作手车与接地开关间应有可靠接地闭锁。 3.6.4.6 开关柜内安装的电器组件应具有耐久、清晰的铭牌,铭牌应便于识别。 3.6.4.7 开关柜应设置观察窗,其位置应使观察者便于观察必须监视的组件及其关键部位的任意工作位置。观察窗应达到外壳所规定的防护等级,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3.6.4.8 开关柜应装有检测一次回路运行情况的开关具有温湿度控制、带电显示及闭锁功能、远方/就地、分合闸、储能、照明操作功能。 3.6.4.9 开关柜内应有供安装控制、保护、仪表等二次元件的小室,小室应牢固,便于设备的调试和维修,并设置二次设备接地铜排。 3.6.4.10 开关柜内应设照明,灯泡电压为交流220V,且能不停电更换灯泡。供应方应负责各开关柜之间的电源连线。 3.6.4.11 开关柜前门应标示一次电路图,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且符合有关部门标准。柜顶设置带有防尘罩的二次小母线,由供应方提供。 3.6.4.12 开关柜采用绝缘母线和绝缘分支母线,并应具有防潮和阻燃性能以及足够的介电强度。 3.6.4.13 所有用螺栓固定的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接头,对铜导体镀银,铝导体镀银或镀锡,并保证其温升不超过标准值,在长期使用期间,从标准温度到额定满负荷温度,固定螺栓的初始接触压力值不应减低,每个连接点不应少于两个螺栓。 3.6.4.14 供应方对母线的每个接点进行接触电阻测试,需达到:630A,<30μΩ;以保证母线接触可靠。 3.6.4.15 母线应标明相别的颜色,A、B、C相分别为黄、绿、红色。 3.6.4.16 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爬电比距应按凝露型考虑,不小于2.3cm/kV(按最高线电压)。 3.6.4.17 开关柜中的接地母线应能承受断路器的瞬时及短时额定电流不超过额定温升。接地母线截面应不小于50X5mm铜排。在开关柜前后室各提供一个接地端子。 3.6.4.18 开关柜中的电流互感器技术数据应满足设 计要求,其二次绕组按设 计要求在端子排上进行连接。电流互感器布置在电缆间隔内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3.6.4.19 开关柜前门上应设有断路器机械的和电气的位置指示装置,在不开门的情况下应能方便地监视断路器的分合闸状态。 3.6.4.20 控制、保护、信号和表计回路连接采用铜芯绝缘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至端子排的铜导线最小截面不小于4mm2,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至端子排的铜导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所有导线应牢固地夹紧,设备端子均有标字牌。 3.6.4.21对外引接电缆均经过端子排,端子排采用优质的端子。每排端子留有15%的备用端子。所有端子的绝缘材料必须是阻燃的。 3.6.4.22供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排应设 计成短接型电流端子,电流不小于20A(500V),并具有隔离板。 3.6.4.23每个端子排只接一根导线(内部跨线可以接两根导线),导线均选用交联聚乙稀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的铜绞线。端子排上的导线固定采用平头铜螺丝。 3.6.4.24开关柜上的所有二次设备应按招标附图和《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 计技术规程》DL/T5136-2012有关规定配置。计量用互感器回路应先接至试验接线盒再接至电度表计,中间不得有任何辅助接点、接头或连接端子。 3.6.4.25开关柜的外形应平整美观,外表层颜色由采购方确定。开关柜柜门与柜体间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裸软导线连接。 3.6.4.26 开关柜内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3.6.4.27 本工程10kV测控保护装置及电度表装于开关柜上,测控保护装置及电度表和其它配件和附件均由供应方负责提供,包括所有二次设备的安装和接线。 3.6.4.28开关柜及有关设备的具体参数详见招标附图。若有不同应在投标书中明确。 3.6.4.29直流电源屏容量按照40AH配置,电池选用优质产品。 3.6.5 真空断路器技术要求 (1)型式 :三相、真空断路器、手车式 (2)额定参数 1)额定电压 : 12kV 2)额定频率 : 50Hz 3)额定电流 : 630A 4)额定绝缘水平 a. 雷电冲击耐压(1.2/50μs)(峰值) 相对地 75kV 断口间 75kV b. 工频耐压(1分钟干试)(有效值) 相对地 42kV 断口间 42kV 5)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5kA 6)额定短时电流持续时间 4s 7)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8)额定开断电流(有效值) 25kA 9)额定短路关合电流(有效值) 63kA 10)首开极因数 开断电流100%: 1.5 开断电流60%: 1.5 开断电流10~30%: 1.5 11)瞬态恢复电压上升率 开断电流100%: 0.34kV/μs 开断电流60%: 0.85kV/μs 开断电流10~30%: 1.7kV/μs 12)瞬态恢复电压幅值 开断电流100%: 21kV 开断电流60%: 22kV 开断电流10~30%: 22kV 13)额定失步开断电流 5kA 14)额定失步开断瞬态恢复电压上升率 0.26 kV/μs 15)额定失步开断瞬态恢复电压幅值 30.6kV 16)分闸时间 ≤65ms 17)合闸时间 ≤75ms 18)分闸不同期性: ≤2ms 19)合闸不同期性: ≤2ms 20)额定电流开断次数 10000 21)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不小于 30次 21)额定操作循环 O—0.3S—CO—180S—CO,对于这种操作循环不应降低额定值。 22)机械稳 定性 10000次 23)操动机构 一体式操作机构 24)储能时间 ≤15s 3.6.6 电流互感器型式与额定参数 (1)型式 全封闭式环氧树脂浇注 (2)额定电压 10kV (3)设备最高电压 12kV (4)额定频率 50HZ (5)额定绝缘水平 a .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1.2/50μs) 75kV b. 1min工频耐压(方均根值) 42kV 3.6.7 电压互感器型式与额定参数 (1)型式: 全封闭式环氧树脂浇注 (2)额定电压 10kV (3)设备最高电压 12kV (4)额定频率 50HZ (4)额定绝缘水平 a .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1.2/50μs) 75kV b . 1min工频耐压(方均根值) 42kV (5)额定一次电压: 10/ kV (6)额定二次电压 100/V (7)准确级及额定容量: a 二次绕组 0.5级 30VA 3.6.8 避雷器额定参数 1 型式: 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锌、配电型 2 绝缘介质 复合材料 3 额定参数 (1)标称系统电压 10kV (2)额定电压 12.7kV (3)持续运行电压 11.5kV (4)标称放电电流 3kA (5)雷电冲击残压(峰值、8/20μs ) 27kV (6)操作冲击残压(峰值、30/60μs ) 21kV (7)直流1mA参 考电压 14.4kV (8)通流容量 2ms方波耐受电流 400A 4/10μs 冲击耐受电流 65kA (9)外绝缘耐受电压 a、雷电冲击耐压(1.2/50μs)(峰值) 75kV b、工频耐压(1分钟干试)(有效值) 42kV 3.6.9综合测控保护装置 (1)综合测控保护装置应采用优质品 牌产品。 (2)保护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并应符合电力部门最新“反措”要求。 (3)保护装置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误动: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开路;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开路; 电力系统全相或非全相振荡; 交、直流电源投切操作。直流回路一点接地。 线路的投切。 (4)基本功能要求: 综合测控保护装置运行稳定可靠,组网灵活,开放性好;具备电流和电压测量功能,满足各回路模拟量输入要求;具有良好的中文人机界面,能显示故障信息内容(故障类型,故障时间,故障值等)以方便查询;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装置面板具有多个LED指示灯,能指示各种信号状态和报警或故障信息 ;具有良好的逻辑编程功能;投标方应提供综保继电器的系统软件版本,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费升级。 3.7.1基本技术参数 序号 开关柜名 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1 低压进线柜AA1 框架断路器2500/4P 2000A带失压脱扣;浪涌保护器100/385/3P+N 台 1 2 低压电容柜AA2 容量:400AH,7个共补,3个分补 台 1 3 低压出线柜AA3 框架断路器2000/4P 1200A带失压脱扣; 台 1 4 低压出线柜AA4 塑壳断路器400A/3P 2只;250/3P 2只;200A/3P 2只 台 1 5 低压出线柜AA4 塑壳断路器400A/3P 2只;320/3P 2只;200A/3P 1只;100A/3P 1只 台 1 6 市电、发电机切换FD1 双电源800A/4P 台 1 7 低压出线柜FD2 塑壳断路器250A/3P 2只;200/3P 3只;100A/3P 1只 台 1 注:必须提供低压开关柜及低压电容柜CQC认证证书。 3.7.2、技术标准 (1)额定电压: 0.4kV (2) 额定频率: 50Hz (3)母线额定电流: 按照图纸要求 (4) 母线短时耐受电流(1秒): 10kA (5)工频耐受电压(1min有效值): 2kV 3.7.3 基本技术要求 3.7.3.1 电源参数 3.7.3.1.1 三相五线交流电: TN-S系统 3.7.3.2 额定电压: 380V 3.7.3.3 额定频率: 50Hz 3.7.2 开关柜主要电气参数 3.7.2.1 电压及频率: 额定工作电压 380V AC 三相 额定绝缘电压 690 V AC 三相 控制操作电压 220 V AC 单相 额定脉冲耐受电压 8 kV 工频耐压(1分钟) 3000 V 过电压等级 III级 额定频率 50 Hz 3.7.2.2 额定电流及母排规格: 电流 铜排规格 1000A 8*80 2500A 2*10*100 4000A 2*10*120 5000A 3*10*120 3.7.2.3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主母线 不低于50 kA 分支母线 不低于50 kA 3.7.2.4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主母线 不低于220 kA 分支母线 不低于150 kA 3.7.2.5 污染等级:3级 3.7.3 开关柜型式及基本要求 型式(低压抽屉式开关柜)。 户内抽屉/固定式开关柜,盘前后均可检修。 装置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自撑式结构,它可以由不小于2mm厚的C型材,采用由螺钉组装连接而构成。 柜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坚固耐用,能够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同时不因装置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装置性能。 开关柜具有相同的高度,以便于并排安装。 每台开关柜由多个抽屉组成,每个出线单元应为完全抽出式,各抽屉应相互隔离开。 开关柜为自然通风式。 开关柜与开关柜之间用母线连接。 开关柜相同规格的抽屉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开关柜应安装在埋入变配电所混凝土地面内的基础槽钢上。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 开关柜应装设吊耳。 开关柜的出线方式为:抽屉柜可采用电缆后出线。 开关柜的结构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检查、检修和试验。 抽屉式开关柜为完全抽出型(抽屉柜),柜体为组合式结构,框架采用模数设 计,单面操作。同类型的抽屉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互换性 : 柜体长宽高和对角线误差不大于土 0.6 、士 0.8 、士 1.2 和 2mm,导轨与抽屉间隙均匀合理 , 确保同类抽屉可以百分之百互换 , 抽插自如。 3.7.4 安全要求 3.7.4.1 最低的外壳防护等级为: 外部 IP30 内部(打开门) IP20 包括抽出部件的替换 3.7.4.2 电压、电流、频率、故障电流等额定值为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装于柜体内设备的额定值,设备的额定值应充分考虑柜体内的热源,正常使用时不考虑降容,其中包括水平及垂直母线、自动开关、接触器、热元件等。 3.7.4.3 所有的电气元件应能承受可能通过的过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 3.7.4.4 闭锁装置: 每个抽屉应具有工作、试验及抽出位置,用限位机构来实现,并且每个位置应能锁定。 3.7.4.5 元器件 3.7.4.5.1 框架式断路器 设备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 AC 400V,50Hz; 最高工作电压 AC 660V 额定工作电流 根据图纸要求 第四极额定工作电流 根据图纸要求 额定绝缘电压 ≥AC 1000V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12kV 断路器形式 可移开式 极限分断能力 按照图纸要求 分闸时间 ≤30ms 合闸时间 ≤85ms 储能电源 AC220V,50Hz 保护功能 速断,短延时,长延时,过载,接地 脱扣器 电子式智能脱扣器 辅助开关接点容量 AC220V,5A 机械寿命 ≥10000次 电气寿命 ≥1000次 技术工艺要求: 断路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与IEC标准要求; 断路器采用手车式结构,可以方便的依赖人力对手车进行投退操作; 断路器在控制电源失电时应能可靠地依赖人力进行储能,分合闸等操作; 断路器应具备防止在合闸位置摇出的机械闭锁; 断路器主触头辅助触点不得小于4对; 断路器的操作电压和储能电压均能够实现宽电压操作,即在80%-110%的额定电压范围内,断路器均应当正确动作; 储能装置至少提供不少于2常开辅助接点; 断路器应当配备带有液晶显示屏的智能脱扣装置,脱扣装置具有三段电流保护整定功能; 每台断路器需要配置手车操作手柄一只; 断路器触头与柜内铜排的连接面积不得小于铜排截面积的6倍; 当开关不在工作位置或试验位置时,应当机械闭锁分合闸操作; 分合闸具有机械指示装置,分闸状态用红色的O表示,合闸状态用绿色的I表示,包含储能状态机械指示; 断路器应当具有手车位置及工作状态的机械指示与相应的行程开关接点; 人力在进行储能操作时,要求作用力不得大于300N,开关进退操作时要求力矩不大于200N·m; 框架式断路器应配置电动分合闸装置; 3.7.4.5.2 塑壳断路器 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 AC 400V 最高工作电压 AC 690V 额定工作电流 根据图纸要求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5kV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工频试验电压 ≥2500V 额定极限分断能力 根据图纸要求 分闸时间 ≤5ms 接线端子形式 固定板前式 电操机构电源 AC 220V 机械寿命 ≥20000次 电气寿命 ≥5000次 技术要求(细节): 塑壳断路器安装在抽屉单元内; 塑壳断路器要求具有隔离功能; 技术要求: 400V柜详见图纸 3.7.4.5.3 设备制造供 应商的资质要求 1 要求选用电气产品具备认证及检验报告。 3.7.4.6 母线系统 主母线及分支母线的材质均为高纯度电解铜排,导电率不小于理论纯铜的98%,铜排规格按设 计要求选用,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母线应平整、表面无显著的痕迹缺陷,弯曲处不应有裂纹或裂口。连接处紧密,接触良好,配置整齐、美观。 母线、连接处及支撑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满足机械和短路故障时产生的应力要求。 母线(包括水平主母线及控制母线)的设 计应使组件能在将来扩建时在其两端延伸(在原有设备上不需开孔、切割或焊接即可扩建)。 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要求中性母线应与相母线和PE母线隔离。 开关柜内的PE母线安装在开关柜的底部,应有用于同接地网及引出电缆连接的设施。 所有带电导体的布置应满足国标规定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12.5 mm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最小电气安全净距: 15 mm h. 为无功补偿柜留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并配置三相主母排和N、PE母排,补偿柜生产厂家配置好分支母排即可。低压柜厂家负责水平母排的材料及连接。 y. 提供干式变压器与低压柜之间的母排,并负责连接和安装。 3.7.4.7 抽屉单元及机械联锁 3.7.4.7.1 抽屉单元采用高质量的机械部件,具有良好的机械精度和抽插灵活性。相同规格的抽屉单元保证100%的互换性。 3.7.4.7.2 抽屉单元的操作位置和机械联锁。 抽屉单元,由安装在面板上的操作手柄和联锁机构联合操作完成,应具有以下位置: a. 连接位置:抽屉锁定在位置上,主开关解除闭锁,主开关可进行合闸或分闸操作。当主开关合闸后,联锁手柄被机械联锁装置锁住。 b. 试验位置:抽屉锁定在位置上,主开关断开,控制回路接通。 c. 移动位置:主开关和控制回路均断开,抽屉可以推进或拉出。 d. 分离位置:抽屉拉出30mm后锁定在位置上,一、二次触头全部断开。 e. 当抽屉及开关处于某一锁定位置时,操作手柄上可加三把挂锁锁定,以防止误操作。 f. 抽屉单元设置解锁装置(解锁孔),以便特殊情况下能将抽屉抽出柜外实施维修。 3.7.4.8 防腐 所有金属部件应按照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的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3.7.4.9 铭牌及标牌 铭牌及标牌应为制造厂的标准。 每台开关柜应有一个标明柜子编号的标牌,标牌位于柜子的顶部。 每个抽屉应带有需方要求的用途牌,标明设备的位号或回路号。 安装在盘内的每个设备、每根导线、每块端子板及每个指示和操作元件应用永久连接标牌标记。 3.7.5 运输要求 开关柜应单台或成组包装运输,供方应保证开关柜经过运输储存,直到安装前不损坏和不受潮。 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格证。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 3.7.6 其它 开关柜的颜色应为RL7035,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元器件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磋商文件的要求。 需配备1台SCB10-1000KVA三相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并配置不锈钢外壳,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保证设备符合现场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3.8.1总则: SCB10型变压器铁芯材料是选用外表面涂有黑色弹性树脂漆的优质冷轧晶粒取向硅钢片,能有效降低变压器的噪声和空载损耗率;其高、低压绕组分别采用分段层式绕组结构和螺旋式绕组结构,且均为圆形,轴向力分布均匀;该SCB10系列干式变压器防潮及耐腐蚀性能特别好,尤其适合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工作,有单独的变压器室,不需吊芯检修及承重梁的显著特点。 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和试行通用标准优质产品。 2、供货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全新的,所有的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最低限度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凡在投标方设 计范围内的外购件、外购设备,投标方至少推荐2-3家产品,供招标方确认。 5、技术规格书中所涉及的国际一 线品 牌或者进 口设备、配件,到场验收或到货后,要求随机附带设备、配件进 口相关证明,证明为原 产地进 口配件或设备,并在投 标文件中详细列清单说明。 6、所提供的产品及部件,应该具有权威机构认可的测试实验报告及各类检测报告。 7、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而投标方不得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3.8.2、设 计基础资料 1、使用地点:配电室。 2、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C,最低气温-25?C 3、安装位置:户内 4、海拔高度:≤2000米 3.8.3、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1、设备用途:通过调节电压,将来线电压10KV降低为线电压450V,作为整个充填系统的供电电源。 2、基本要求: (1)系统额定频率: 50Hz (2)额定电压(高压绕组/低压绕组): 10/0.4 (3)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4)连接组别: Dyn11,±2×2.5% (5)相 数: 3相 (6)冷却方式: AN/AF (7)绕组绝缘耐热等级: F级 3.8.4、设 计制造标准及安全要求 1、设备制造、检验、试验及指导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其他煤炭行业的相关标准。 2、其他标准: GB/T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T 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GB/T 1094.3-2017 《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T 1094.4-2005 《电力变压器第4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GB/T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 1094.11-2007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T10228—2015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7211-1998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 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T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16927-1997 《高压试验技术》 GB/T 13499-200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JB/T501-2006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IEC529 《设备防护等级》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3.8.5、变压器设 计和制造标准 1、所供应的货物应按下列标准(推荐)进行设 计和制造 电气: IEC标准/EN标准 机械: ISO标准 可执行类似或高于上述标准的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其它目前使用的国家标准。 2、设备的设 计与制造应采用SI国际单位制。 3.8.4、设 计制造标准及安全要求 1、设备制造、检验、试验及指导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其他煤炭行业的相关标准。 2、其他标准: GB/T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T 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GB/T 1094.3-2017 《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T 1094.4-2005 《电力变压器第4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GB/T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 1094.11-2007 《电力变压器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T10228—2015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7211-1998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 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T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16927-1997 《高压试验技术》 GB/T 13499-200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JB/T501-2006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IEC529 《设备防护等级》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 3.8.5、变压器设 计和制造标准 1、所供应的货物应按下列标准(推荐)进行设 计和制造 电气: IEC标准/EN标准 机械: ISO标准 可执行类似或高于上述标准的货物原产国的国家标准或其它目前使用的国家标准。 2、设备的设 计与制造应采用SI国际单位制。 3.8.6、设备使用环境及主要技术参数: 1、设备名 称:三相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2、数 量:1台; 3、变压器线圈(全铜) 5、不锈钢外形尺寸1700mm(长)*1300mm(宽)*2200mm(高) 6、重量约2500Kg 7、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IP20 8、技术参数: 序号 名 称 技术参数 1 额定容量 1000kVA 2 一、二次绕组额定电压比 10/0.4kV 3 额定电流 高压57.77A/低压1443.4 4 分接范围 ±2×2.5% 5 连结组标号 Dyn11 6 短路阻抗 6% 7 空载电流 0.85% 8 空载损耗(W) 1770 9 负载损耗(W)( 120℃) 8130 10 额定频率(Hz) 50 11 绝缘等级 F 12 冷却方式 AN/AF 13 噪音水平(dB) 60dB 轨距(mm) 820 3.8.7、变压器性能要求 (1)工频电压升高时的运行持续时间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变压器在自然风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条件下长期连续运行;105%额定电压时,在自然风冷情况下可在额定电流下长期连续安全运行;强迫风冷时的容量不小于额定容量的140%。 (2)过载能力应符合GB/T17211及IEC905《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的有关规定。 绕组电压等级(kV) 额定短时工频 耐受电压(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全波(kV) 截波(kV) 10 35 75 85 (3)局部放电量:≤ 10PC (4)绝缘水平:满足L175AC35/AC5 (5)绕组温升:≤ 100 K (6)抗短路能力强:要求变压器能够承受当高压电网按无穷大电源考虑时,低压侧出口处三相短路。变压器绕组热稳定能力应满足在短路3S后的热点温度低于350℃,同时绕组不应发生变形。 (7)外观质量好:树脂浇铸干式变压器的绕组外观质量好,浇注完成后的线圈表面不允许涂漆。 (8)防火性能好:变压器高压线圈采用高填料比例(不低于50%)的环氧树脂真空浇注而成,具有使绕组免于维护、防潮、抗湿热、阻燃和自熄特性。在电弧的高温燃烧下,不致产生任何有毒气体。 (9)散热性能好,变压器使用寿命长:变压器本体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厂家至少具备十年以上的干式浇注变压器制造及运行经验。 (10)变压器防潮能力强:变压器应能够随时投入运行,停止运行后一段时间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并允许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承受80%的突加负载。 (11)变压器的噪声低:变压器的噪声水平应低于标准JB/T 10088-2016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8.8、变压器结构要求 (1)高、低压绝缘结构:高压线圈采用不低于50%比例的石英粉填料树脂浇注,环氧树脂采用国际知 名品 牌。低压线圈层间绝缘采用树脂预浸复合绝缘材料。 (2)铁芯原材料采用武钢高导磁硅钢片,铁芯钢片搭接采用全斜接缝步进搭接结构。 (3)变压器绝缘件应经防潮处理,铁芯零件应经防锈处理。 (4)变压器铁芯和金属件均应可靠接地(铁轭螺杆除外)。接地装置有防锈镀层,并附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变压器一次和二次引线的接线端子,应用铜材制成,其接触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明显伤痕、毛刺、腐蚀斑痕缺陷及其他影响电接触和机械强度的缺陷,且具有防松措施。 (6)变压器各绕组应有相应的接线端子标志,所有标志应牢固且耐腐蚀。高压绕组表面(包封绕组树脂表面)易见位置,应有“高压危险”的标志。 (7)变压器带柜式保护外壳。外壳前后均应开门,以便检修,并留有观测窗,以便观察变压器运行状况。外壳采用坚固型材作为支撑并提供标准的双孔接地板。 (8)变压器外壳上设置温控装置,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测三相绕组温度,具有超温报警、超高温跳闸、风机自动启停等功能。温度显示装置应装于前柜门上,变压器门上要装行程开关引线到温度控制器加端子。 (9)变压器配装风冷装置,其风扇应由温控保护装置自动控制,且选用低噪声的横流风扇,并满足低噪音、长寿命的使用要求。(工作电源:220V交流电源)。 (10)每台变压器本体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铭牌,铭牌至少用中文表示下述内容:名 称、型 号、产品代号、标准代号、制造厂商、出厂序号、制造年月、绝缘系统温度(或等级)、相数、额定容量、额定频率、额定电压(包括分接电压)、各绕组的额定电流、联结组别标号、额定电流下的阻抗电压。 3.8.9、试验项目 (1)出厂试验:绕组电阻测量、电压比与联接组别的校定、绝缘电阻测量、工频耐压试验、感应耐压试验、空载损耗及空载电流测量、阻抗电压及负载损耗的测量、局部放电试验。 (2)型式试验:冲击耐压试验。 (1)供应方应按规定提供备品备件。所有的备品备件应是新的,并具有互换性,且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 (2)规定的备品备件具 供应方应提供下列规定的备品备件 高压熔断器熔管: 3只 指示灯 5只 连接片 3只 (3)供应方应根据合同设备需要除提供检修小车。 (4)投标单位可根据具体需要推荐配置,单独报价。 铭牌应采用不锈钢或其它不受气候影响的材料制成,安装在明显的位置上,文字及符号应按标准规定。铭牌上应表示下述各项内容。 (1) 制造厂名 (2) 型号、产品代号 (3) 标准代号 (4) 出厂序号 (5) 制造年月 (6) 额定电压 (7) 额定电流 (1)本规范包括工厂图纸的准备、提交、批复和最终提供。 (2) 供应方应按下表所列的项目和数量提交图纸资料,并分别寄给采购方和设 计院。所有提供的图纸资料应同时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 序号 图纸资料分类 图纸资料提供单位和数量 采购方 设 计院 1 工厂图纸资料(供设 计审查用) 1 1 2 正式工厂图纸资料 2 2 3.12、300KW 机组详细参数资料 额定功率 Kw/KVA) 300/375 备用功率 (Kw/KVA) 330/413 额定电压 (V) 230/400 额定电流 (A) 540 额定转速 (r/min) 1500 额定频率 (Hz) 50 额定功率因素 0.8 启动电池电压 S24V 电压调整率(%) ≤±0.5(稳定)(stable) ±15(瞬态)(transient) 频率调整率(%) ≤0.5(稳定)(stable) ±10(瞬态)(transient) 自起动时间确 3~30 秒(可调)(Adjustable) 机组结构柴油机、发电机及散热器整体安装在公共的高强度钢底座上,机组采用一体式 结构,并带电池补偿充电器。 排气系统 Exhaust system 采用工业用高降噪效能消声器及波纹弹性连接件 排量 Displacement (L) 13 额定转速 (r/min) 1500 调速方式 : 电子调速 ,电喷 启动系统 24 伏直流电启动 DC 24V 冷却系统 强制水冷循环 发电机技术规格 额定功率 (kw) 300KW 励磁方式 无刷 brushless 电压调节 AVR 功率因素 0.8(滞后) 瞬态电压调整率-15%~+20% 电压波形畸变率 THD≤4% 绝缘等级 /温升等级H/ H 防护等级 IP23 自启动控制屏技术规格 功能参数 Specification 三相电压显示、三相电流显示、频率显示、冷却水温、输出功率; 运行时间累计、故障信息; 油压显示、润滑油温度显示、启动电池电压检测; 滑油油压报警/停机保护、高润滑油温度报警/停机保护、超速、欠速保护功能、紧急停机; 充电模块; 可实现手动启动控制和自动启动控制等功能; 三次启动失败保护; 温度、转速、电压失常自动保护停机; 控制屏安装有蓄电池浮充电装置,能够自动对机组的蓄电池进行充电,并能够显示充电状态 注:以上技术参数中的尺寸未特殊说明在不影响技术指标情况下允许正负偏离2%。 4、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及图纸(另附),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注:本项目投标人须按工程预算书进行报价,自行调整格式,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5.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5.1.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5.1.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5.2、文明施工要求 5.2.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5.2.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5.2.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5.2.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5.2.5、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5.3.1、满足施工需求 5.4、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 5.4.1、成交供 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5.4.2、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 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供 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5、暂停施工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 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 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 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 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 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6、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 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7、工程竣工 5.7.1、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7.2、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7.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 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5.8、工程质量 5.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9、安全施工 5.9.1、安全施工与检查 5.9.1.1、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 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5.9.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 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10、本项目供应 商成交后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 作施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 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成交供应 商任何补偿或赔偿,成交供应 商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三、商务条件
包:1 8.1 安装与调试 8.1.1合同签订后,由供 应商负责将产品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委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供 应商委派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本次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且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8.1.2供 应商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8.1.3供 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 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 8.2 验收 8.2.1验收标准 8.2.1.1供 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 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8.2.1.2供 应商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货物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8.2.2验收程序和方法 8.2.2.1出厂检验 8.2.2.1.1供 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 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8.2.2.2初验收: 由供 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8.2.2.3试运行: 货物安装完毕后,供 应商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供 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8.2.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邀请第三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供 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2.3供 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 应商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8.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8.3 技术资料要求(需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和在初验过程中需提供的核对材料) 12.免费保修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12.1供 应商应提供1年免费保修期(技术参数中若有注明保修期的,以技术参数中的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第二天起计算。 12.2供 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12.3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供 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中及远程诊断无法解决),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个货物,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 12.4供 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 后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 13.技术培训 四、其他事项
1.3.供 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产品。供 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供 应商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 应商还要负赔偿责任。3.6、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3.7、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3.8、变压器技术要求(核心产品)
3.9、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器具
3.10、铭牌
3.11、工厂图纸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验收。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付30%
2
67
送电、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97%
3
3
余款3%作为一年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时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3.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8.3.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8.3.3.使用说明书;
8.3.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卡;
8.3.5.零部件目录;
8.3.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光盘;
8.3.7.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3.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9.专用工具
9.1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响应文件中)。
10.特殊工具
10.1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11.专 利权
11.1.供 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 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1供 应商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货物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货物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且能熟练独立操作。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需另附下表 合同包/品目号 响应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最后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总价 响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 生产供应企业的规模类型 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供应企业类型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备注:(1)供应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数量 最后报价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首次)
目 录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附件3-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附件3-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附件3-11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
……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采购文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