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
备案编号:J6-ZNGAJ-GK-202012-B3581-HF
招标编号:[350925]HF[GK]2020020
采购人: 周宁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J6-ZNGAJ-GK-202012-B3581-HF。
2、招标编号:[350925]HF[GK]2020020。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周宁县公安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联系方法:0593-5634520
13、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联系方法:0593-282231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6872179 | 137443 | |||||
2 | 68722 | 1374 | |||||
3 | 54977 | 109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合同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合同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2中标人数为1家,合同包3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周宁县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本项目报名成功的页面截图(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c.质疑书应按宁德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有关文书范本的通知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提供(下载网址:http://218.5.222.40/350900/article/9b8e96e277e341d2bc6beb55fdf99545/a5a8907c7c4211e9ae760cda411dbbf4/)。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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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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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明细 |
---|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技术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
明细 |
---|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支付方式、服务期限、交付地点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产品的合计价格的6%(工程项目为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技术性能响应情况 | 7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0分;带▲号的指标为关键技术条款(必须提供技术佐证材料,未提供技术佐证材料按负偏离扣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合计4项),其他负偏离条款每一项扣0.63分(合计92项);扣完为止。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服务满意度 | 3 | 根据投标人自2016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获得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企业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B2.人员配备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售后维护负责人同时具备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三证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从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开始起算,往前倒推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B3.售后维护能力 | 3 | 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拥有专门的地市级线路维护实体机构的得3分,须提供线路维护实体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第三方外包公司的得1分,须提供第三方外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B4.履约能力 | 3 | 根据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拟投入具有登高功能的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投入8辆 及以上的得3分,投入5辆及以上的得2分,投入3辆及以上得1分,小于3辆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在五年服务期内维护时,无偿使用不少于3辆)。 注: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维护车辆具有登高功能的证明材料:车辆照片、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车辆的发票复印件。若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则车辆行驶证的所有权人须与投标人一致,若为投标人授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第三方企业提供车辆的,另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佐证,车辆行驶证的所有权人须与受委托方一致;未按此条提供的不得分。 |
B5.响应能力 | 3 | 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维护机构设置健全情况,满足7个乡镇至9个乡镇有维护机构得3分,满足4个乡镇至6个乡镇有维护机构得2分,低于4个的不得分。(需提供维护机构站点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或证明不在范围区域内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产品的合计价格的6%(工程项目为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服务要求响应 | 4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监理服务要求各项技术要求的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2分(合计17项),技术要求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47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
T2、质量控制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3、投资控制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4、变更控制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变更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5、进度控制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控制目标、方法是否明确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6、合同和信息管理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7、安全控制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安全控制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8、组织协调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组织协调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1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9、项目难点监控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密码应用需求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10、项目难点监控2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网络传输系统与安全系统需求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年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11、项目难点监控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作方案中对本项目视频云存储部署的理解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2分,方案一般,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T12、拟配备配备人员 | 3 | T1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团队有一名成员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性能测试、注册咨询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资格证书,满足以上五项的得3分,满足以上其中四项或者三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 | T1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团队的成员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满足以上三项的得3分,满足以上其中两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T13、总监要求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满足以下五项的得3分,满足三项的得1分,其他得0分。 ①具有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资 格证 书; ②具有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 ③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证书; ④具有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⑤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综合实力 | 1 | 1.投标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1 | 2.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知识库管理系统得1分,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1 |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 | |
1 | 4.投标人具有自主开发的可视化监理平台软件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 |
1 | 5.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执行管理系统,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复印件的得1分。 | |
1 | 6.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1 | 7.投标人具有监理文件控制管理系统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 |
B2、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说明(包含项目名称、业主名称、中标金额 、验收时间等信息,证明材料按项目依次排放)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B3、总监经验 | 3 |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信息化监理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终验意见或经三方盖章的文档复印件(体现总监姓名),否则不得分。供应商业绩、总监业绩不重复得分。 |
B4、投标文件制作 | 2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标记排列有序、条理清晰、文字综合表述清晰的得2分,部分标记不准确,存在部分不足,但总体分类合理、表述较清楚的得1分,投标文件未做标记或分类不合理或表述混乱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合同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产品的合计价格的6%(工程项目为3%)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工程项目为1%)的的价格扣除。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七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服务响应情况 | 39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检测内容及各项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合计31项),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的扣1.25分,扣完为止。 |
T2、项目检测实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检测实施方案是否详实、合理,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方案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T3、投标人检测设备配备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T3.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测试工具符合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测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应的采购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和发票抬头为投标人)。 |
3 | T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软件性能测试工具LoadRunner为2020最新版本的得3分,其它版本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采购合同及授权许可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T3.3、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测试工具:具有以太网综合分析仪及以太网综合测试系统GEA-8130A得2分,其他工具系列版本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应的采购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和发票抬头为投标人) | |
2 | T3.4、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使用工具:具有录制的视频具备防篡改、防非法复制功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级或部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 |
2 | T3.5、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使用工具:具有支持全球定位功能,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可通过内置北斗、GPS模块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级或部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 |
3 | T3.6、为本项目提供的检测用途IPC需符合GB/T 28181-2016 巜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中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 |
T4、投标人所具备的检测能力项目1(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1 | T4.1、注册和注销: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GA/T1355-2018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T4.2、实时视音频点播: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GA/T1355-2018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4.3、设备控制: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GA/T1355-2018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4.4、报警事件通知和分发: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GA/T1355-2018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4.5、网络设备信息查询:符合《国家标准GB/T 28181-2016符合性测试规范》GA/T1355-2018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4.6、指挥调度: 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4.7、安全等级: 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T5、投标人所具备的检测能力项目3(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1 | T5.1、电源质量: 符合《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T5.2、网络传输质量: 符合《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5.3、网络传输带宽: 符合《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5.4、IP网络端到端传输时延: 符合《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5.5、图像存储时间: 符合《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T6、投标人所具备的检测能力项目4(提供有效的证书能力附件表复印件。) | 1 | T6.1、状态信息报送: 符合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T6.2、设备视音频文件检索:符合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6.3、历史视音频的回放:符合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6.4、视音频文件下载:符合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 | T6.5、校时:符合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T7、投标人所具备自主开发项目管理工具1(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具,属于自主开发综合信息风险评估检测系统得1分。注:以上管理工具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投标人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提供网络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 |
1 | 投标人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否者不得分。(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提供网络截图提供网络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 | |
1 | 投标人获得3A信用评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提供网络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 | |
3 | 投标人就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检测人员需获得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本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1 | 投标人就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为福建省公共安全防范行业专家库成员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B2、售后服务情况 | 3 | 投标人需提供由采购人单位出具的业主满意度调查表的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满意度调查表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项目委托协议、加盖采购人公章的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不得分,注:同一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同类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合格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
2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 项目概述
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在参照《宁德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方案(2018年-2020年)》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宁德市公安局下发的指导意见再结合周宁县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进一步推动“雪亮工程”,力争早日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建设目标。
继续加快人像识别、车辆卡口等智能感知“神经元”建设进度,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动加快行政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毗邻边区、农村库区,重要海岛等“四区一岛”薄弱地方监控建设,推进视频监控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
1.2项目提出的背景
2005年,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开展城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3111”工程以来,全国各地的平安城市建设全面启动。公安部视频图像资源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为:适应社会经济、治安形势的发展,不断加强监控点、监控网络、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平台和监控机制建设,逐步建成一个覆盖各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和要害部位的社会面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掌握和控制社会面治安局势的能力。
2012年全国公安局长会议上视频监控技术被确定为公安机关继刑侦、技侦、网侦之后的第四大支柱技术手段,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机关开展指挥调度、侦查破案、治安防范、社会管理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3年,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2014年起,更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要求,结合省“两办”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2]71号)和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共享技术指导意见书》(闽委办[2013]63号)精神,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本次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以防控和维稳为抓手,以“实用、智慧”为目标,采用升级改造等方式,统一标准,依托先进、成熟的IT技术,升级改造周宁县已建前端视频监控系统中的368路以及后端存储设备,进一步推动全县“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建设,提高重点公共区域与行业、领域视频监控覆盖率、完好率和联网率,为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供全景式视频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和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可视化信息支撑。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
1.1、建设设备参数
序号 | 名 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一)前端视频监控建设 | ||||
1 | 400万像素全彩色高清网络摄像机(含128G SD卡、支架、电源) (核心产品) | 1. 具有≥400万像素 CMOS传感器;(项目1) 2. 传感器靶面尺寸需≥1/1.8英寸;(项目2) 3. 需内置≥2颗暖色白光补光灯;(项目3) 4.最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4 lx,白天或夜晚均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项目4) 5. 最大分辨率和帧率≥2560x1440@25fps;(项目5) 6. 在2560x1440 @ 25fps下,清晰度≥1400TVL;(项目6) 7.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项目7) 8.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场景变更等功能;(项目8) 9. 需具有电子防抖、ROI感兴趣区域、SVC可伸缩编码、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走廊模式、视频水印等功能;(项目9) 10. 摄像机能够在-30~60摄氏度,湿度小于93%环境下稳定工作;(项目10) 11. 设备工作状态时,支持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通讯端口支持6kV峰值电压;(项目11) 12. 不低于IP67防尘防水等级;(项目12) 13. 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项目13) | 台 | 178 |
2 | 400万像素星光级枪型护罩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含128G SD卡、支架、电源) | 1. 具有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手动变焦镜头;(项目14) 2. 像元尺寸不小于2.9um×2.9um;(项目15) 3. 内置GPU芯片;(项目16) 4. 内置补光灯;(项目17) 5. 最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02 lx,黑白不大于0.0001 lx,需具不小于120dB宽动态;(项目18) 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格式;(项目19) 7. 需支持车辆捕获功能、车牌识别功能;(项目20) 8.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场景变更、虚焦检测、音频异常检测等功能;(项目21) 9. 具有低温低气压适应性,可在不低于-45℃和气压70kPa环境下正常工作;(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22) 10. 需自带护罩,防护等级需≥IP67,带电源适配器;(项目23) 11. 需支持本地SD卡存储,最大支持≥256G,并支持存储卡损坏程度显示。(项目24) | 台 | 161 |
3 | 400万像素黑光高清网络球机(含128G SD卡、支架、电源) | 1. 摄像机具体两个图像传感器,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视频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 (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25) 2. 摄像机具有双路视频融合功能,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并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项目26) 3. 内置GPU芯片;(项目27) 4. 支持35倍光学变倍;(项目28) 5. 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项目29) 6. ▲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可在OSD上叠加; (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30) 7. ▲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设备可进行偏移自动校正,校正后与原位置偏差角度应不大于0.05°; (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31) 8.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项目32) 9. 支持≥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项目33) 10. 最大支持512GB SD卡;(项目34) 11. 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项目35) | 台 | 8 |
4 | 治安监控摄像机LED补光灯 | 1. ≥4颗常亮暖光灯;(项目36) | 台 | 240 |
5 | 900万像素卡口(含128G SD卡、支架、电源) | 1.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项目39) 2.采用≥1英寸图像传感器;(项目40) 3.最大图像尺寸:≥4096×2160像素;字符叠加时最大可支持≥4096×2800;(项目41) 4.视频压缩支持H.265、H.264、M-JPEG;(项目42) 5.支持机动车、二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项目43) 6.支持车前窗挂坠、年检标识、抽烟、驾驶员人脸识别、驾驶室人脸抠图、遮阳板识别等检测功能;(项目44) 7.支持异常车牌检测功能,可对故意遮挡及污损车牌进行判断和识别;(项目45) 8.可对设定区域内的天窗开启露出人部分身体、双车挤入单车道等行为进行图片抓拍;(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46) 9.外壳防护等级≥IP66。(项目47) | 台 | 21 |
6 | 卡口闪光灯 | 1.≥1路RS485接口、≥1路爆闪输入接口、≥1个照度传感器(光敏开关);(项目48) | 台 | 42 |
7 | 卡口补光灯 | 1.≥16颗原装大功率(暖光)LED常亮灯。(项目52) | 台 | 21 |
(二)后端平台扩容建设 | ||||
1 | 视频云存储管理服务器扩容 | 1. ≤2U机架式服务器机箱;(项目56) | 台 | 2 |
2 | 视频云存储存储主机(含36盘位6T硬盘) | 1. 单控制器结构,配置≥1颗64位4核处理器,≥8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4个千兆网口,内置128GSSD固态硬盘(可以扩展到2个SSD作为缓存盘);(项目65) 2. 可接入2T/3T/4T/6T/8T/10TSATA/SAS磁盘,支持磁盘交错启动和漫游,并支持在线热插拔;(项目66) 3. 可接入硬盘≥36块;(项目67) 4. 提供RAIDErasingCode模式;(项目68) 5. 支持4+1、8+2、12+3等多种纠删码容错方式向上升级容错方式;(项目69) 6. 设备内置36块6TB硬盘;(项目70) 7. 云存储支持单机EC方案,即支持以任一存储节点为单位独立设置N+M数据保护,支持多硬盘时,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同时可根据实时接入业务进行负载均衡;(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71) 8. ▲支持按照设备可用容量实现负载均衡,各存储节点上存储的数据量在稳定状态下保持均衡;(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72) 9. ▲支持按照接入任务数实现自动负载均衡,支持前端设备自动分配到存储节点;(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做为考评依据)(项目73) 10. 统一命名空间,将所有物理存储资源虚拟化成统一的存储空间,以唯一业务IP地址对外提供存储服务;(项目73) 11. 能够与现有共享平台无缝兼容,并能受现有视频共享平台管理与控制;(项目75) 12. 包含相应软件的所有授权。(项目76) | 台 | 6 |
3 | 原云存储核心扩容板卡 | 48端口千兆以太网电接口模块(RJ45),兼容现有交换机(项目77) | 台 | 2 |
(三)其他设备安装施工和辅材 | ||||
1 | 前端点位圆杆(新建) | 高清监控圆杆立杆,所需的混凝土、地笼、预埋件、钢筋笼、地脚螺栓、模版支护C25#砼等。(项目78) | 根 | 11 |
2 | 前端点位八角杆(新建) | 高清监控八角杆,横臂1.3-13米所需的混凝土、地笼、预埋件、钢筋笼、地脚螺栓、模版支护C25#砼等。(项目79) | 根 | 3 |
3 | 前端智能抱杆箱 | 1.设备箱需适合户外环境使用,具备防雨、防尘、通风散热、防锈;箱体具有明显标识,表明设备箱用途及箱体编号;(项目80) | 个 | 50 |
4 | 定制户外防水监控箱 | 500*400*200监控专用设备箱,公安LOGO,包括风扇、空开等;(项目92) | 个 | 248 |
5 | 光纤链路服务费用 | 1、 每路带宽≥50M上下行同步,需满足业务需求不足升级。(项目93) | 路 | 368 |
6 | 前端电力施工改造费用 | 包含电力5年建设及维保等(项目94) | 项 | 298 |
7 | 系统集成费用 |
| 项 | 1 |
1.2改造点位表(项目96)
序号 | 点位名 称 | 箱体改造情况 | 杆件改造情况 | 期数 |
1 | 福建宁德周宁D兴业街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 | 福建宁德周宁D水晶厂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3 | 福建宁德周宁D商贸城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4 | 福建宁德周宁D环岛1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5 | 福建宁德周宁D环岛2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6 | 福建宁德周宁D彩虹桥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7 | 福建宁德周宁彩虹桥2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8 | 福建宁德周宁凤桥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9 | 福建宁德周宁D新一中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0 | 福建宁德周宁D西街与环城路交汇口1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1 | 福建宁德周宁D西街与环城路交汇口2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12 | 福建宁德周宁D罗汉桥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3 | 福建宁德周宁D劳动局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14 | 福建宁德周宁D下瓮窑与红亭路交汇处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5 | 福建宁德周宁D兴业街与兴福路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6 | 福建宁德周宁D环岛监控3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17 | 福建宁德周宁D南街桥头监控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8 | 福建宁德周宁D龙华宾馆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19 | 福建宁德周宁D县政府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一期 |
20 | 福建宁德周宁D十字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1 | 福建宁德周宁D洋中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2 | 福建宁德周宁D中兴街旧菜市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3 | 福建宁德周宁D中兴街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4 | 福建宁德周宁D兰前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5 | 福建宁德周宁D仙溪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一期 |
26 | 福建宁德周宁县政府大楼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27 | 福建宁德周宁南坂桥头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二期 |
28 | 福建宁德周宁城关派出所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29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市场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0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2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1 | 福建宁德周宁体育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2 | 福建宁德周宁罗汉路与东街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3 | 福建宁德周宁坂头仙洋洋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4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5 | 福建宁德周宁中园路市场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6 | 福建宁德周宁红砖楼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7 | 福建宁德周宁县常委楼三岔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8 | 福建宁德周宁兴民一路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39 | 福建宁德周宁常委楼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0 | 福建宁德周宁组织部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二期 |
41 | 福建宁德周宁南庄村与中兴街交汇口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二期 |
42 | 福建宁德周宁兰前三叉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3 | 福建宁德周宁移民点与上瓮窑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4 | 福建宁德周宁武警边环城路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5 | 福建宁德周宁罗汉桥南坂出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6 | 福建宁德周宁朝南路三叉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7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与东市路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8 | 福建宁德周宁南庄三叉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二期 |
49 | 福建宁德周宁罗汉桥水井边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二期 |
50 | 福建宁德周宁城东新村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51 | 福建宁德周宁十中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52 | 福建宁德周宁月亮山小区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53 | 福建宁德周宁周宁法院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54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村委楼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55 | 福建宁德周宁科技园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56 | 福建宁德周宁安后村委楼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57 | 福建宁德周宁计生局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58 | 福建宁德周宁党校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59 | 福建宁德周宁桥南街七匹狼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0 | 福建宁德周宁车站门口对面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61 | 福建宁德周宁车站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62 | 福建宁德周宁商贸与河滨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3 | 福建宁德周宁兰前西路9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4 | 福建宁德周宁东市路农贸市场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65 | 福建宁德周宁灯光球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6 | 福建宁德周宁武装部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67 | 福建宁德周宁财政局三叉路口(检察院后院)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8 | 福建宁德周宁北门路21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69 | 福建宁德周宁政府大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70 | 福建宁德周宁县政府大厅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1 | 福建宁德周宁虎干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2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235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3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桥头三岔口(电力公司)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4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长安路交叉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5 | 福建宁德周宁公安局操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6 | 福建宁德周宁中华中68-1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7 | 福建宁德周宁建设局宿舍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78 | 福建宁德周宁检察院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79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30号(聚园轩鞋店)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0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2排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1 | 福建宁德周宁中华路三角池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2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咸洋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3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樟岗新村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4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樟树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5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十字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6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周宁三中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7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信用社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88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老人活动中心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89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中心小学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0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中兴东街新府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1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李氏宗祠对面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2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东山新村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3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东山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4 | 福建宁德周宁七步桥头三岔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5 | 福建宁德周宁七步村委会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6 | 福建宁德周宁七步朝南巷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7 | 福建宁德周宁七步七中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8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小学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99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邮政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0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司法局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1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2 | 福建宁德周宁兴福路42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3 | 福建宁德周宁木柴公司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104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环岛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5 | 福建宁德周宁兴福路129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06 | 福建宁德周宁职专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107 | 福建宁德周宁电信宾馆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108 | 福建宁德周宁新南站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三期 |
109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北端 | 新增 | 利旧 | 第三期 |
110 | 福建宁德周宁虎岗银屏大道与纵三线交叉口1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1 | 福建宁德周宁虎岗银屏大道与纵三线交叉口2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12 | 福建宁德周宁芹太丘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3 | 福建宁德周宁洋尾弄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4 | 福建宁德周宁宅头村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5 | 福建宁德周宁桃坑纵三线交叉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6 | 福建宁德周宁行政服务中心1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17 | 福建宁德周宁行政服务中心2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18 | 福建宁德周宁长峰村路口 | 新增 | 新立八角杆 | 第四期 |
119 | 福建宁德周宁溪坪路口 | 新增 | 新立八角杆 | 第四期 |
120 | 福建宁德周宁银屏大道坂头村十字路口1 | 新增 | 新立八角杆 | 第四期 |
121 | 福建宁德周宁银屏大道坂头村十字路口2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22 | 福建宁德周宁教育局往七座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3 | 福建宁德周宁县医院后门小路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4 | 福建宁德周宁周宁车站侧门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5 | 福建宁德周宁狮城中学右侧环城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6 | 福建宁德周宁罗汉亭路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7 | 福建宁德周宁兰前西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28 | 福建宁德周宁狮城中学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29 | 福建宁德周宁武装部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30 | 福建宁德周宁彩虹桥桥头往西环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1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机关幼儿园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32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村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3 | 福建宁德周宁逸豪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4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中段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5 | 福建宁德周宁科技园区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6 | 福建宁德周宁实验小学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37 | 福建宁德周宁公安局坡头往西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8 | 福建宁德周宁中华路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39 | 福建宁德周宁西环街路口往防疫站方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0 | 福建宁德周宁北门路三岔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1 | 福建宁德周宁烟草公司旁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2 | 福建宁德周宁武警中队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3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往桥头方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4 | 福建宁德周宁商贸城三岔路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5 | 福建宁德周宁商贸城金源宾馆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6 | 福建宁德周宁南庄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7 | 福建宁德周宁兰前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8 | 福建宁德周宁财政局往劳动局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49 | 福建宁德周宁劳动局往财政局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0 | 福建宁德周宁县质监局路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51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桥底 | 新增 | 新立杆 | 第四期 |
152 | 福建宁德周宁实小西校区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3 | 福建宁德周宁五四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4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村村委楼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5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东晟祥宁楼对面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6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公交站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7 | 福建宁德周宁职专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58 | 福建宁德周宁后门停车坪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59 | 福建宁德周宁邮政公司旁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0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桥头西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1 | 福建宁德周宁东园小区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2 | 福建宁德周宁塔山公园路口 | 新增 | 新立杆 | 第四期 |
163 | 福建宁德周宁新一中往加油站方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4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保障房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5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红绿灯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6 | 福建宁德周宁十字街往东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7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大道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8 | 福建宁德周宁新一中侧停车线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69 | 福建宁德周宁周宁一小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0 | 福建宁德周宁一小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1 | 福建宁德周宁县残联往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2 | 福建宁德周宁桥南街正大机电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3 | 福建宁德周宁织女桥加油站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4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至坝下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5 | 福建宁德周宁彩虹桥桥面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6 | 福建宁德周宁兴福路口往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7 | 福建宁德周宁康佰宁药店往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8 | 福建宁德周宁罗汉桥三好药店对面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79 | 福建宁德周宁狮城国际十字路口往彩虹桥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0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路口往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1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加油站往深阳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2 | 福建宁德周宁新一中后门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83 | 福建宁德周宁新一中大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四期 |
184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南庄5巷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5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公园上山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6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大道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7 | 福建宁德周宁公租房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8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加油站路段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89 | 福建宁德周宁海川酒店往环城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0 | 福建宁德周宁河滨西路中段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1 | 福建宁德周宁端浦公路与302省道交叉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2 | 福建宁德周宁奇仙岗上山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3 | 福建宁德周宁环岛高空球机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4 | 福建宁德周宁十字街往南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5 | 福建宁德周宁县政府高空球机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6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十字街交汇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7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十字街往向阳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8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大房村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199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镇往周宁方向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200 | 福建宁德周宁公安坡头往环城路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201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路口往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202 | 福建宁德周宁缘福公园加油站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四期 |
203 | 福建宁德周宁龙华宾馆往加油站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4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广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5 | 福建宁德周宁武装部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6 | 福建宁德周宁十中往新实幼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7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康佰宁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8 | 福建宁德周宁体育场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09 | 福建宁德周宁县医院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0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人行道3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1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人行道4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2 | 福建宁德周宁二小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3 | 福建宁德周宁龙华宾馆往南坂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14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人行道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5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人行道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6 | 福建宁德周宁凤桥路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 |
217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停车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18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村委楼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19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人行道3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20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人行道4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21 | 福建宁德周宁农贸市场内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22 | 福建宁德周宁二小三岔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23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中心小学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24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街新街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25 | 福建宁德周宁三角池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26 | 福建宁德周宁南坂中路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 |
227 | 福建宁德周宁县塔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28 | 福建宁德周宁妇幼院路口(高空球)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29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村委楼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30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桥头照信用社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1 | 福建宁德周宁海川大酒店(高空球)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2 | 福建宁德周宁河滨西路(聚鲜楼)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3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旧街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34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旧街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35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街新街1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6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新李氏宗祠十字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7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二中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38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小学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39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十字街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40 | 福建宁德周宁咸阳村老人会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41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樟树头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42 | 福建宁德周宁街头几桌店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43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人行道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44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人行道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45 | 福建宁德周宁南街桥头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46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造福新村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47 | 福建宁德周宁武警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48 | 福建宁德周宁东市路水井边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 |
249 | 福建宁德周宁市场西路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0 | 福建宁德周宁东街76号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1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萨米特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2 | 福建宁德周宁气象站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53 | 福建宁德周宁狮城派出所往党校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4 | 福建宁德周宁移动营业厅照步行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5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照移动营业厅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6 | 福建宁德周宁东市路往市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7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2排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8 | 福建宁德周宁宾馆流媒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59 | 福建宁德周宁城西社区大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60 | 福建宁德周宁西门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1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2 | 福建宁德周宁电信宾馆垂直于兴业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3 | 福建宁德周宁公安局(高空球)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4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土地庙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5 | 福建宁德周宁河滨商贸大厦(高空球)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6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川中环城路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7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宝坑村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8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杉洋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69 | 福建宁德周宁体育场(高空球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0 | 福建宁德周宁名仕广场(高空球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1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紫竹(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2 | 福建宁德周宁浦源端源村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3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十字街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4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旧政府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75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旧政府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76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下坂村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7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向阳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78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十字街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79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樟树头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80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八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1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文化宫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2 | 福建宁德周宁下马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3 | 福建宁德周宁咸村川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4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六中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5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人行道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 |
286 | 福建宁德周宁李墩旧李氏宗祠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7 | 福建宁德周宁礼门路口(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8 | 福建宁德周宁新一中往凤桥路中段(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89 | 福建宁德周宁河滨西路中段(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0 | 福建宁德周宁环城路(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1 | 福建宁德周宁李敦工业园(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2 | 福建宁德周宁李敦东山村路口(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3 | 福建宁德周宁樟岗新村(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4 | 福建宁德周宁梨坪(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5 | 福建宁德周宁梧柏洋(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6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红阳(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7 | 福建宁德周宁泗桥芹山(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8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299 | 福建宁德周宁纯池(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0 | 福建宁德周宁高速路口(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1 | 福建宁德周宁月牙湾酒店(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2 | 福建宁德周宁闽绿(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3 | 福建宁德周宁灵凤山(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4 | 福建宁德周宁九龙景区路口(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5 | 福建宁德周宁玛坑紫竹(卡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 |
306 | 福建宁德周宁L实验幼儿园侧门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07 | 福建宁德周宁L南庄步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08 | 福建宁德周宁L仙溪公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09 | 福建宁德周宁L云山小镇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0 | 福建宁德周宁L七步九龙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1 | 福建宁德周宁L法院银屏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2 | 福建宁德周宁L缘福公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3 | 福建宁德周宁L仕洋村三岔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4 | 福建宁德周宁L狮子山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5 | 福建宁德周宁L仙溪公园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6 | 福建宁德周宁L潘山底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7 | 福建宁德周宁L灯光球场旧政府楼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8 | 福建宁德周宁L县塔入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19 | 福建宁德周宁L仙凤山上山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0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1 | 福建宁德周宁兰前中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2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南街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3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路口往兴业街桥方向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增补 |
324 | 福建宁德周宁仙溪路口往税务局方向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增补 |
325 | 福建宁德周宁海川对面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6 | 福建宁德周宁环岛交警亭边上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7 | 福建宁德周宁商贸路农贸点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8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与西街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29 | 福建宁德周宁县总工会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0 | 福建宁德周宁西街公安局方向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1 | 福建宁德周宁步行街2乔丹边上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2 | 福建宁德周宁烈士墓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3 | 福建宁德周宁东园小区红亭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4 | 福建宁德周宁西环路至盘龙路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5 | 福建宁德周宁体育场至名仕路段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6 | 福建宁德周宁职专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7 | 福建宁德周宁物资局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8 | 福建宁德周宁幸福社区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39 | 福建宁德周宁水晶厂至兴民路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0 | 福建宁德周宁桥南街今典大厦后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1 | 福建宁德周宁朝南路段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2 | 福建宁德周宁物资局人行道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3 | 福建宁德周宁物资局往下林山段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4 | 福建宁德周宁彩虹桥至西苑小区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5 | 福建宁德周宁城东新村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6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新村路口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7 | 福建宁德周宁县医院大门左侧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8 | 福建宁德周宁坂头路口1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49 | 福建宁德周宁洋庄路口1 | 新增 | 新立杆 | 第五期增补 |
350 | 福建宁德周宁统计局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1 | 福建宁德周宁瑞龙寺路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2 | 福建宁德周宁包天下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3 | 福建宁德周宁组织部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4 | 福建宁德周宁龙潭新村路口2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5 | 福建宁德周宁坂头路口2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6 | 福建宁德周宁盘龙路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7 | 福建宁德周宁城东新村2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8 | 福建宁德周宁县政府后面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59 | 福建宁德周宁县政府大门左侧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0 | 福建宁德周宁十字街西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1 | 福建宁德周宁西环路路口1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2 | 福建宁德周宁西环路路口2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3 | 福建宁德周宁武装部门口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4 | 福建宁德周宁十字街东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5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红绿灯至电信宾馆方向1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6 | 福建宁德周宁兴业街红绿灯往兴福村路口方向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7 | 福建宁德周宁十字街政府口 | 新增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368 | 福建宁德周宁中兴街红绿灯1 | 利旧 | 利旧 | 第五期增补 |
合同包2: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人员基本要求(项目1)
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公司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
本项目投标供 应 商拟成立项目监理团队应符合下列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监理服务基本准则(项目2)
遵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具体应做到:
2.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不收受被投标供 应 商的任何礼金。
2.3不泄露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2.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2.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负担的建设任务。
2.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3、项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项目3)
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保证各工序的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符合规定;保证建设系统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操作方便;帮助采购人掌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
具体分解为如下目标:
3.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 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3.2进度目标:保证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项目工作基本要求
4.1质量控制(项目4)
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 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
4.1.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4.1.2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4.1.3参与工程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
4.1.4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售 后 服 务。
4.2进度控制(项目5)
审查项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4.2.1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2.2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3投资控制(项目6)
4.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4.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4.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3.4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4 合同管理(项目7)
4.4.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4.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4.4.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5 信息管理(项目8)
4.5.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4.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类文档资料;
4.5.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 计文档、工程量清单、设 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5.4审查施工单位的设 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施工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
4.5.5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6组织协调(项目9)
(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5、项目工作内容基本要求(项目10)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等。
5.1、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A.工程开工前的监理(项目11)
1)审核施工设 计方案:开工前,由投标供 应 商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 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 计采购文件,审核总体设 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 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
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 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项目12)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5)签发开工令。
C.施工阶段的监理(项目13)
1)工程材料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2)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3)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
5.2、工程验收阶段监理
A.工程验收阶段(项目14)
1)对施工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施工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工程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
B.工程移交阶段(项目15)
1)设 计方案、设 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
4)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6.监理服务期(项目16)
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7、监理服务是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服务工作,必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或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项目17)
合同包3: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性能检测
(一)建设内容
所需检测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XXX路监控探头(项目1)
本项目主要新建XXX路监控探头建设了其中XX路为人像卡口、XX路为路面高清监控、XX路为车辆卡口、XX路停车场联网,主要应用于乡镇、行政村主要路口,增加商业网点、新路片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等安全监管,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空网。
提升视频专网核心和云存储核心的承载力和稳 定 性
随着“雪亮工程”的不断建设,接入视频专网的监控点位增多,图侦实战和情报研判等应用的开展,后端视频云存储的集中,对视频专网的核心交换和云存储交换的承载能力和稳 定 性提出更高要求。要求采用双机虚拟化或多机虚拟化的方式,建设视频专网的核心交换和云存储交换,提高数据交换能力,避免单点故障。
2.智能监控设备箱建设(项目2)
针对对于本期新建的一、二、三类卡口车辆视频、一、二、三类人脸视频、停车场车辆智能采集终端(车牌)视频监控点位,要求每个杆件安装1套智能监控设备箱。对前端的监控点位实现市电断电检测、设备用电监控、温控风扇、远程控制、网络传输监控、柜内温度监控、监控箱防盗等功能;通过网络实时将前端监控点位的监测信息传输至后端集中监控平台,当出现网络中断、设备损坏、市电中断、设备用电状态变化、柜内温度过高、箱门被强制打开时可主动通告监控中心。
3.录像存储时间要求(项目3)
采用视频云的技术存储录像,自建一类监控视频录像存储时间30天以上,其中反恐等重点部位的存储时间90天以上,本期建设的重点部位数量应占本期总量的30%。
4.大数据中心系统建设任务(项目4)
建设视频侦查作战平台
4.1.应用系统和应用支撑系统方面,进行视频侦查作战平台、视频云浓缩摘要系统车辆云二次分析系统、云搜索系统和视频云结构化系统建设。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实现以图像为基础,以智能分析和数据挖掘为手段,以案件为导向,与多业务系统联动,打造服务于公安各业务部门协同实战的公安图像综合 作战平台。同时提升整体办案效率,为案事件预防、发现、侦破提供专业且便捷实用的图像分析处理方法,实现完善的布控、侦查取证流程以协助公安实战,提高城市治安综合监控体系的整体效益,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为和谐社会提高更有力的支撑。
4.2.主机系统方面,包含有云结构化数据库服务器、视频云结构化服务器、二次识别服务器、以图搜图服务器、人脸检索服务器、人脸实时报警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视频接入网关、视频级联联网网关等。
4.3.存储系统方面,进行视频侦查作战平台、车辆大数据系统需要的存储系统建设,为系统提供数据存储支撑。
5.骨干网升级与安全系统建设任务(项目5)
进一步完善视频专网承载能力,满足已经建设的一共XXXX路高清监控点的传输要求,及满足整合社会公共资源XXXX路的网络要求,且满足不低于300路1080P并发视频调用要求。
完善视频专网安全,加固视频共享平台安全,扩容视频安全接入平台、社会资源网到视频专网安全设备。
(二)检测范围(项目6)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检测要求 |
1 | 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 | 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可研设 计文件对新增硬件设备及主要材料检测 |
(三)、根据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设 计方案,检测内容如下:(项目7)
1.安防验收测试内容/范围:视频监控系统测试 (抽查20%前端高清视频监控)安装质量测试、监视功能测试、测试系统清晰度、灰度等级、图像主观评价、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录像存储时间要求等。
2.综合布线验收测试内容/范围: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电气性能。
3.硬件测试内容/范围:现场确认主要设备材料、主要设备材料规格技术参数。
(四)检测依据(项目8)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3.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或经双方批准的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
(五)检测单位和人员(项目9)
检测人员:符合保密规定的质量检验在职人员。参加工程检测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严禁泄露工程状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技防设施使用现状、人员状况及检测内容。
为保守国家机密,工程检测人员除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外,在承担工程检测任务时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承接安防工程的检测人员应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劣迹记录。
在开展安防工程检测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办理进出各重要区域手续。接收及退还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在保管设 计文件、图纸及资料期间不得随意放置文件,不得借给本单位无关人员查看,不得丢失文件。
不得向外单位及本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检测内容及工程布防情况、建设单位技防管理规定及现状等。
工程检测报告应保存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硬盘或检测人员的U盘或移动硬盘内,不得随便留置在其他计算机硬盘内。
不得将检测报告复印给无关单位,当工程设 计单位需要复印报告时应经同意后复印并盖章,同时办理复印手续。
(六)检测流程(项目10)
检测前,系统应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测试,需要熟悉现场的甲方或施工单位配合检测;
(七)检测完成后续服务(项目11)
工程检测结束,应将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退还工程设 计施工单位。
(八)使用仪器(项目12)
标准电视测试卡(综合测试卡、灰度卡、高分辨力卡)、照度计、线缆测试仪等。
(九)检验结果评判(项目13)
(十)所检项目符合上述检测要求判定该工程检测合格。如不合格:①现场整改;②整改后再次检测通过,再出检测报告。(项目14)
(十一)主要系统技术指标(项目15)
详见各个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应项目可研设 计方案
(十二)现场检测工作程序
1.听取设 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作概况、场地状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查看试运行记录及初验报告。(项目16)
2.在中控室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检查主机对前端摄像机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电动云台的转动速度,变焦镜头的焦距调节范围等。(项目17)
3.通过编程和调用程序来检查系统的各项编程功能是否有效、可靠。检查设 计文件规定的其它功能是否具备及正常。(项目18)
4.查看各监视器显示的图像质量,通过查看画面检查各路摄象机安装位置及角度是否满足监视区域的防护要求;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的安装是否有逆光现象,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逆光安装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了降低逆光影响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图象质量;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所配的镜头是否符合监视目标的需要(固定目标,定焦镜头;视距小而视角大,广角镜头;视距大,望远镜头;视角范围大,变焦镜头;需遥控观察目标)。(项目19)
5.检查控制室的设备安装质量、布线的标示及自身的防护条件。(项目20)
6.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是否符合区域报警网络的要求。(项目21)
7.记录对应各路摄象机的监视器画面图象质量情况(清晰、不清晰、受干扰等)和显示图像的标识符及显示时间;记录各防护区域名 称及安装的防护器材型号、规格;记录中控室逐一调看的防护区域画面并与设 计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及对应技防器材型号、规格。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已批准的设 计施工方案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器材型号、安装位置是否正确。(项目22)
8.实地检查防护区域器材设备,对照核实结果,对前端各类器材进行实地抽样核查(根据安装地点、各型号器材分布、各类器材数量等情况确定抽样位置及数量)。根据现场实物抽样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扩大器材核查数量。(项目23)
9.如现场核查时发现器材型号与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型号不符,设 计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工程中安装的器材全面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设 计施工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签字)的器材设备移交清单。(项目24)
10.逐个检查个防护区域中的各防护器材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其防护水平、性能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项目25)
11.按设 计文件中设 计的报警联动(若有)功能检查各个部位报警联动情况是否正常。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将重要部位报警联动时所记录的录象进行回放,回放图象应能记录人员入侵状况,回放画面质量应达到可用图象(能分辨人的脸部特征和车牌号)的要求。(项目26)
12.系统图象质量(清晰度、灰度等级)检测方法见《安防工程图象质量检测》及《图象质量主观评价》。(项目27)
13.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接插件、信号接口和设备接触是否可靠,并通过观看图象干扰情况来判断连接头与设备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控制台、机架线缆是否有永久性的标示;走线是否合理、美观、有无扭曲脱落现象。金属控制台、机架应良好接地。检查中控室桥架、管道及各层弱电井内桥架、管道内强弱电线是否分开。检查是否有隐蔽工程签证记录。(项目28)
14.整改、重新检测(项目29)
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在检测结束前整改完毕,可重新进行该项检测。现场未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 计施工单位,待设 计施工单位整改完并附上正式整改报告后由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及整改内容重新检测后的结果。
检测中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5.出具合格检验报告(项目30)
如工程中器材型号、安装质量、系统指标及系统功能(包括现场整改通过)达到工程设 计文件要求,出具工程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十七)检测项目(项目31)
检测项目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内容 | |
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收测试检测项目 | 安装质量检测 | |
监视功能检测 | |||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检测 | |||
监控图像水平清晰度、灰度等级检测 | |||
录像回放、检索功能检测 | |||
录像存储时间要求检测 | |||
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功能检测 | |||
2 | 硬件验收测试检测项目 | 主要设备材料确认测试 | |
主要设备材料规格技术参数测试 | |||
3 | 其它检测项目 | 根据需要而增加检测项目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网络建设及设备安装,并完成接入周宁县视频专网共享平台。
3、交付条件:/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项目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监理方及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承建货物各项指标和技术功能逐一进行验收。系统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三个月后进入系统验收。中标人须提供开工报告、完工报告、报验单、移交证书等资料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采购人的工作正常运行。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负责线路建设,实现接入周宁县视频专网共享平台。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等,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建设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2 | 20 | 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统一接入周宁县视频专网共享平台。完成调试进行初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 | 20 | 试运行满3个月,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满1年支付项目金额的20%。 |
4 | 15 | 终验合格后满2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实际根据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
5 | 15 | 终验合格后满3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实际根据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
6 | 5 | 终验合格后满4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实际根据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
7 | 5 | 终验合格后满5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实际根据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验收合格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0% |
2 | 40 | 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0% |
3 | 20 | 项目终验合格,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2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检测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与所检测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采购人不另组织验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检测合同总额100% |
8、合同包1售后 服务:
8.1安装和调试
8.1.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中标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1.2 中标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单位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8.1.3 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2、技术培训
8.2.1、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及考核办法等)。在系统正式运行前中标方应完成对采购方相应人员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相关技术的培训,直至能熟练胜任工作。所需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8.3、 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8.3.1、本项目建设要求五年免费上门保修。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承建方在接到建设方故障通知后,维修响应时间应小于1个小时,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承建方应在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机件损坏,承建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承建方负责。若5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故障,必须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若一个月内无法修复故障,质保期延长3个月。若同一故障发生2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建方更换新机。全年无休,第二个自然日上门。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8.3.2、本项目运维期内,因公共安全布控需要出现点位需要迁改的情况,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前端摄像机(每年控制在10%以内)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工作。
8.3.3、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合同包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1 验收标准:按照设 计方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服务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9.2验收与最终验收:线路租赁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建设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要求中标人对该项目涉及所有性能要求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2)建设调试检验:线路建设、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线路建设检验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该服务进行验收(若有必要,采购人可委托权威部门或专家协助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10、合同包1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服务资料一套,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使用说明书;
(3)安装手册;
(4)操作手册;
(5)维修手册;
(6)设备相应的材料;
(7)常用易消耗品单价清单;
(8)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9)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1、专 利权
中标方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费。
合同包2: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8.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8.2、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监理、检查、监督、技术服务、技术协助、验收等一切费用。
9、投标人对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技术特征、功能列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10、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对监理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 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13、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电力施工费、设备网络费用、施工费、运营维护服务费、检测费、税金、保险、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费用。未进行分项报价的,均视为保含在报价内。
合同包3:周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第一期至第五期升级改造项目性能检测
8、投标报价:
8.1、投标报价应包括对本须知前(检测项目)所述的全部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8.2、投标人须对各子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各子项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配合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 润。
8.4、若政策性调整造成项目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检测费按总价包干,不予调整,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施工工期缩短或延长,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8.5、本项目检测服务费的合同价=包干价。
8.6、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中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招标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为加大力度监管售后视频监控售 后 服 务工作,共同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售 后 服 务评价体系:
2.1.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负责整个视频监控项目前端设备、传输线缆的管理和维护,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城关区域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48小时内排除故障;乡镇区域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96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若维护人员无法排除故障,需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2.1.2、全县治安视频监控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承建方前往现场查看并第一时间报备建设方指 定部门。由建设方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情况,根据破坏程度、施工周期、工程难度,现场实际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恢复。
2.1.3、承建方运维期内不允许随意更改点位资料、删减点位、变更点位位置、因市政工程、道路整改、线路改造等特殊因素须暂时停用或迁移的点位,可依据实际情况,报备建设方指 定部门加以说明并审批。
2.1.4、承建方应做好视频监控回放巡查,建设方每月对视频监控回放随机进行抽查(运维平台提供),各点位的录像回放时间需达到30日以上,保证建设方在视频监控回放上的需求。
2.1.5、承建方应定期巡查卡口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卡口点位故障,做好灯光调整,过车抓拍测试等工作。
2.1.6、承建方应定期进行巡检服务,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前端摄像机卫生,承建方应及时对建设方提出的故障点位进行维保。对出现的链路故障、网络延时、数据丢包等故障类型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诊断排查并反馈运维平台:承建方提供的主干线路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
2.2、针对以上六点细项分别对扣费标准进行说明
2.2.1、承建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修复的点位,属于正常维保,不计扣费:规定时间范围内未修复的点位,无说明第2.2.2点客观理由扣除当月租金。
2.2.2、监控点位控因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 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的点位,在有报备运维平台及施工延期的前提下,超出延期未修复的点位,扣除当月租金。
2.2.3、承建方验收资料中的点位随意更改且未报备说明的,自更改之日起算应扣除持续日租金对不报备、恶意删减、更改等点位,应扣除该点位半年租金。
2.2.4、建设方每月不定期对承建方随机抽查录像回放情况,未达到回放标准或无存储的点位,应扣除当月租金、对随机抽查的录像回放点位当日出现连续3次以上断点故障应扣除故障日租金;对随机抽查的录像若存储设备故障应扣除当日租金:对随机抽查的录像故障与当日抽查的视频监控故障重复的点位不叠加扣费。
2.2.5、为了能让卡口设备实时可用,正常运行,承建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修复的点位,属于正常维保,不计扣费:规定时间范围内未修复的点位,从到期时间开始,延误1天的点位当扣除3天的日租金:建设方随机抽查卡口图片,发现超出维护期限一日当扣除3日租金,发现10日以上扣除当月租金。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