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J4-FDSYY-GK-202208-B1243-BYZB
项目编号:[350982]BYZB[GK]2022006
采购人: 福鼎市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J4-FDSYY-GK-202208-B1243-BYZB。
2、项目编号:[350982]BYZB[GK]2022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鼎市医院
地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联系方法:0593-7832133
12、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法:0593-2519555/18559203715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95000 | 95000 | 950 | |||||
2 | 1424000 | 1424000 | 14240 | |||||
3 | 350000 | 350000 | 3500 | |||||
4 | 248000 | 248000 | 2480 | |||||
5 | 216000 | 216000 | 2160 | |||||
6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 | |||||
7 | 220000 | 220000 | 22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项目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投标人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 。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本项目确定项目包1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2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3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4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5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6中标人数为1家,项目包7中标人数为1家;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鼎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条款详见《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文件规定。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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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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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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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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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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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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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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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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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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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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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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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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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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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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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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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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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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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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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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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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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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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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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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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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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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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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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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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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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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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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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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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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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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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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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要求有任一项负偏离的; |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的;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项目包1,项目包2,项目包3,项目包4,项目包5,项目包6,项目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51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1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1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7项)。 |
技术支持材料 | 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2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51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2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1分;其中标注“▲”项的主要技术参数(共计1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未标注“▲”的普通技术参数(共计4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8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评标指标项下的技术参数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则视为整项评标指标项负偏离) |
技术支持材料 | 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2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51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3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1分;其中标注“▲”项的主要技术条款(共计1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未标注“▲”的评标指标项(共计3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
技术支持材料 | 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2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49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4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9分;其中标注“▲”项的主要技术条款(共计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注“▲”的评标指标项(共计3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
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3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5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5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5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0分;其中标注“▲”项的主要技术参数(共计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注“▲”的普通技术参数(共计5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评标指标项下的技术参数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则视为整项评标指标项负偏离) |
技术支持材料 | 2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3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6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50.5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6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0.5分;其中技术参数中标注“★”项的重要技术参数(共计1项),负偏离一项即为无效投标;其中标注“▲”项的主要技术参数(共计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未标注“▲”和“★”的普通技术参数(共计1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评标指标项下的技术参数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则视为整项评标指标项负偏离) |
技术支持材料 | 2.5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5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2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7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1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48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7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6项)。 |
技术支持材料 | 3 | 根据各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地市级以上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能充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②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能部分佐证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 1分;③提供的彩册(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佐证所投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产品配置及其他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包括主要件和关键件、配件、耗材、备品备件配置的得3分;②所投产品配置情况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情况的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培训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支持等培训计划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得2分;②提供的培训计划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③未提供任何培训计划或提供的培训计划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免费保修期 | 2 | 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所承诺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备件价格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备品备件、耗材供应价格的说明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总体价格及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均有优惠的得2分;②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齐全,主要备品备件、耗材价格有优惠的得1分;③备品备件及耗材罗列不齐全或没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未提供任何价格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质保期后的费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维修项目罗列齐全详细且包括项目总体价格及主要项目价格的得2分;②提供维修项目不够齐全,不够详细,仅提供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的得1分;③未提供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费用收取情况的不得分。注:价格可用与投标总价的占比方式进行表述。 |
维修人员资质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所投产品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和专业人员配备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配备方案包括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且人员配备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维修的得2分;②提供的配备方案不完整或人员配备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维修工作的得1分;③ 未提供配备方案及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或方案中的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地点、可能产生的运输成本、是否熟悉本地情况、沟通交流方便性、应急处理能力、是否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的得3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的方案有缺失但比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需详列名 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附相关证明文件);③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未针对本项目的不得分。 |
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 | 2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合同包提供的质保期后维护响应计划的情况,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①提供的计划合理、详细且包括维护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的得2 分;②提供的计划不够详细但具有一定合理性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③提供的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未提供计划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附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 6.8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④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且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 品 牌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3、本项目各合同包品目号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4、本项目合同包2、包3、包4、包5为非单一采购项目:合同包2核心产品为品目号2-2:除颤监护仪(◆核心产品);合同包3核心产品为品目号3-2:MR高压注射器(◆核心产品);合同包4核心产品为品目号4-2:医用3D显示器(◆核心产品);合同包5核心产品为品目号5-2:掌上超声诊断仪(◆核心产品)。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融浆方式:采用干式湿式双解冻模式设 计,标配解冻框两个(干式和湿式各一个);使用时只需点击确认解冻模式,更换所需血浆框即可实现干式或湿式血浆解冻。
2、水箱设 计:分为上(解冻水箱)下(加热水箱)两个水箱;且上下两个水箱为一体式,便于日常水箱除垢检修;加热水箱容量≥60L,上下水箱的热水交换≥2次/min。
3、温度控制:解冻时温度范围30~41℃,控制精度不低于±1℃;
4、生物安全:具备高温清洗杀菌灭毒功能,能有效杀灭水箱水体内可能存在的细菌及微生物,避免水体污染:高温清洗时37℃~56℃可调,控温范围/精度不低于±1℃
5、最大化浆量湿式32袋,全负荷解冻时间<25min ;干式12袋,全负荷解冻时间<30min
6、清洗:可自动注水、预热、加温、排水,实现循环清洗、自动净化功能。
7、血浆解冻质控方式:需采用模拟血浆质控袋方式,模拟血浆质控袋内置温控探头能探测模 拟血浆质控袋在解冻过程中的核心温度变化,并将所探测采集温度变化信息适时上传保存;确保血浆解冻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达到血浆解冻质控朔源之目的。
8、解冻数据记录存储:设备自带数据存储功能、存储容量≥4G,能记录处理并存储数据≥2000组
9、解冻模式:具有常规解冻、浮动终点解冻、程序降温、手控、急诊模式可选。
10、操作系统:微电脑触摸屏操作,能在显示屏适时显示解冻水温及血浆袋核心温度的变化曲线
11、解冻框:湿式解冻框内有格栅式的独立解冻卡位,以保障每袋血浆能在独立卡位内安全快速解冻,有效避免血浆袋之间的碰撞摩擦导致的血袋破损,并能充分保证血浆解冻时的热交换,实现血浆解冻的安全、快速、均衡。干式解冻完成后,自动控干血袋,标签无浸泡。
12、可用于血浆解冻及血液细胞和血小板的恒温加热。另适用于纤维粘合剂、医疗冰冻制品、输血瓶(袋)、麻醉机和药品的恒温加热。
13、上水箱底部部位可拆卸,下水箱内部变得可视化,方便清洗和清理污垢。
14、采用机械控温或电子控温器
15、具有急诊插入模式,适用于常规解冻过程中需要急诊插入一批血浆
16、可自行设定清洗温度和水循环时间
17、可实现数字化管理的图文报告。
1、物理规格/性能(普通技术参数1 包含1.1-1.7)
1.1、整机重量(含电池)≤3kg。
1.2、设备具备便携把手。
1.3、抗冲击/跌落性能:机器六面均可承受≥1.5m跌落冲击。
1.4、主机防尘防水级别:≥IP55。
1.5、工作温度范围至少满足-5℃~50℃。
1.6、主机操作面板上的操作按键数量小于等于3个(提供所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主机操作面板实物图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1.7、清洁及消毒:为了防控疫情,设备可进行常规的清洁及消毒(提供所投产品使用说明书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2、除颤性能(普通技术参数2 包含2.5)
2.1、▲具备在成人模式和儿童模式下除颤能量自动递增功能,首次电击没有消除室颤时,第二次和第三次电击分别会自动提供至更高级别能量,第三次后的后续电击维持最大能量。(▲主要技术参数1)
2.2、▲采用双相波技术,最大输出能量≥360J。(▲主要技术参数2)
2.3、▲从开机到200J放电准备就绪用时≤8s。(▲主要技术参数3)
2.4、▲开始AED分析到200J放电准备就绪时间≤5s。(▲主要技术参数4)
2.5、除颤能量精度偏差不低于±10%。
3、除颤电极片(普通技术参数3 包含3.1-3.4)
3.1、在室温温度环境下,有效期:≥5年。
3.2、电极片的有效面积≥80cm2
3.3、可自动识别成人、小儿电极片,并根据电极片类型自动选择对应的除颤能量。
3.4、提供智能语音播报。设备根据急救人员响应速度,智能提示急救人员除去病人的衣物、粘贴电极片。
4、电池(普通技术参数4 包含4.1-4.4)
4.1、标配≥4000mAh容量电池。
4.2、在室温温度环境下,电池待机寿命不少于5年。
4.3、在适合条件下,至少可支持200次360J除颤治疗。
4.4、可检测电池低电量并给出报警提示,低电量报警后至少还可持续30分钟工作时间和至少5次360J除颤充放电(适合条件下)。
5、屏幕/操作(普通技术参数5 包含5.1-5.9)
5.1、提供≥7英寸显示屏,支持动画指导用户执行急救操作。
5.2、彩色显示屏,分辨率不小于800×480像素。
5.3、设备屏幕支持显示ECG波形。
5.4、设备能够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屏幕显示亮度,适应野外强光环境下使用。
5.5、设备能够根据环境噪音强度自动调节语音播放音量,适应急救现场嘈杂环境下使用。
5.6、具备中/英文语言一键切换功能。
5.7、支具备成人/儿童模式一键切换功能
5.8、CPR按压模式支持配置30:2,15:2和仅按压模式。
5.9、在CPR仅按压过程中持续提供操作指导和剩余按压次数提示。
6、数据传输和存储(普通技术参数6 包含6.1-6.4)
6.1、数据传输:主机设备支持内置4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
6.2、具备录音功能,可保存≥60分钟抢救现场录音。
6.3、数据存储:可存储ECG波形数据、事件数据、录音数据、急救数据(须有急救时间、CPR 持续时间、放电次数等要素)、录音数据等。
6.4、主机可支持USB接口,可通过外部USB闪存设备导出抢救记录数据。
7、设备维护与自检(普通技术参数7 包含7.1-7.3)
7.1、设备具有用户自检和设备自检功能。
7.2、提供设备状态指示灯:根据自检结果,红灯/绿灯显示设备状态,在无灯光黑暗环境下能看见设备状态灯显示。
7.3、支持设备使用时实时自检和开机自检,检测主控模块、治疗模块、电源模块的状态。
7.4、▲支持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的设备自检,且每日自检内容包括充放电检测。(▲主要技术参数5)
8、配置及相关要求:(普通技术参数8 包含8.1-8.2)
8.1、配置清单:自动体外除颤器、一次性免维护不可充电电池、一次性电极片、用户手册、快速操作指南。
8.2、主机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9、户外壁柜(普通技术参数9 包含9.1-9.4)
9.1、箱子结构:柜子主体+PVC可视窗+报警器(无警灯)
9.2、报警器类型:报警器+内置9V电池
9.3、箱体材质:2.0mm冷轧板,可视窗材料:≥2.0mm PVC
9.4、箱表处理:电镀+户外粉喷涂
10、AED智能管理系统(普通技术参数10 包含10.1-10.3)
10.1、系统功能:支持对所安装的AED信息维护、性能状况适时监控等功能,包括AED设备信息维护、AED监控(自检、定位、报警、预警、电子围栏)、维护日志、权限管理、急救人员管理、急救实时反馈等功能。提供地图显示模式,能将上述信息在AED地图上显示状态。
10.2、系统反馈功能: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根据自检结果,正常/故障显示设备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息并发送消息到设备管理者;具有急救事件实时反馈功能,设备一旦开机用于抢救病人即刻反馈;急救事件发生时,系统发送信息至设备绑定管理者或急救员,并自动显示所发生地位置信息。
10.3、系统管理:中标人要通过远程管理系统做好监控管理,能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相关(包括采购人\使用方\维护方)管理人员并在AED地图上显示状态;并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采购人独立的授权管理账号(PC端),开放管理权限,支持采购人随时随地自行监管查看,通过分级授权和权限管理实现统一在线管理。
11、微信小程序(普通技术参数11 包含11.1-11.8)
11.1、打开微信小程序后,显示附近地图及标识AED设备位置,默认选择就近AED,便捷导航,支持设备自检状态识别,对故障或掉线设备,微信小程序上自动进行下线隐藏。
11.2、可在地图上选择任意AED设备,支持设备信息查看、导航等功能
11.3、可快速发布求救信息,支持定位当前位置,患者情况,现场图片等信息
11.4、支持扫码巡检功能,可通过扫码设备二维码进行快捷设备巡检
11.5、支持手机验证绑定账号
11.6、支持急救志愿者信息提交
11.7、支持设备管理员通过二维码或设备序列号维护设备信息
11.8、支持设备状态实时信息浏览(须有设备品 牌、序列号、安装地址、电极片有效期、电池电量、设备自检状态、通讯信号强度等)
1、重量:≤6.5kg,含电池、体外板和心电导联线。(普通技术参数12)
2、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 分辨率≥800×600像素,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普通技术参数13)
3、支持中文操作界面。(普通技术参数14)
4、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普通技术参数15)
5、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功能适用于8岁以上人群。(普通技术参数16)
6、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普通技术参数17)
7、▲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20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主要技术参数6)
8、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 J(普通技术参数18)
9、▲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主要技术参数7)
10、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 计,支持快速切换。(普通技术参数19)
11、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普通技术参数20)
12、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60min。(普通技术参数21)
13、▲开机时间≤2s。(▲主要技术参数8)
14、除颤充电至200J≤4s。(普通技术参数22)
15、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3s。(普通技术参数23)
16、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普通技术参数24)
17、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普通技术参数25)
18、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普通技术参数26)
19、▲支持配置CPR反馈模块,可接入设备主机,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按压频率、按压回弹情况、按压时间占比实时参数显示。(▲主要技术参数9)
20、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普通技术参数27)
21、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种。(普通技术参数28)
22、心电导联线、血压袖套、体温探头制造商与除颤主机制造商一致。(需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普通技术参数29)
23、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普通技术参数30)
24、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普通技术参数31)
25、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新生儿)。(普通技术参数32)
26、支持连接中央站,与科室床旁监护仪共用监护网络。(普通技术参数33)
27、支持提供IHE HL7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普通技术参数34)
28、标配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普通技术参数35)
29、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3种方式进行报警。(普通技术参数36)
30、配置50mm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普通技术参数37)
31、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普通技术参数38)
32、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360自检。(普通技术参数39)
33、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普通技术参数40)
34、防尘防水级别≥IP44。(普通技术参数41)
35、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裸机可承受6面≥0.75m跌落冲击。(普通技术参数42)
1、整机要求(普通技术参数43 包含1.1-1.10)
1.1、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 计。
1.2、配置提手。
1.3、≥10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8通道波形显示。
1.4、显示屏可支持亮度自动调节功能。
1.5、屏幕倾斜10~15度设 计。
1.6、可支持遥控器无线远程操作监护仪。
1.7、内置锂电池,采用插槽式设 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
1.8、安全规格:ECG, TEMP, IBP, SpO2 , 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
1.9、监护仪清洁维护支持的清洁剂≥40种
1.10、防水等级≥IPX2
2、监测参数(普通技术参数44 包含2.1-2.15)
2.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
2.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
2.3、心电算法通过AHA/MIT-BIH数据库验证
2.4、心电波形扫描速度至少支持6.25mm/s、12.5 mm/s、25 mm/s和50 mm/s
2.5、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参 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
2.6、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
2.7、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
2.8、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
2.9、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10、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防水等级≥IPX7,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
2.11、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12、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满足临床应用
2.13、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
2.14、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
2.15、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 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
3、系统功能(普通技术参数45 包含3.2-3.17)
3.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主要技术参数10)
3.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
3.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
3.4、支持≥120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
3.5、≥10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3.6、≥1000组NIBP测量结果
3.7、≥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
3.8、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9、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USB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U盘。
3.10、支持RJ45接口进行有线网络通信,和除颤监护仪一起联网通信到中心监护系统。
3.11、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3.12、后期可升级配置临床评分系统。
3.13、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ST值的变化。
3.14、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
3.15、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功能。
3.16、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趋势信息。
3.17、支持将屏幕截图通过USB接口导出到U盘。
1、最大注射速率:≥10mL/s,步长≤0.1mL/s
2、最大注射容量:≥200ml,步长≤1ml/s
3、快速排气:≥10ml/s
4、快速吸药:≥10mL/s
5、▲最大压力限制:10~350psi,步长≤1psi
6、压力曲线:实时显示压力值与压力曲线
7、▲扫描延迟:0~9999s可调,步长≤1s
8、▲注射延迟:0~9999s可调,步长≤1s
9、▲阶段注射:可分≥10个阶段注射,确保增强效果。
10、▲阶段延迟:0~9999s可调,步长≤1s
11、▲注射程序:可存储2000套注射程序,自动编号,随时调用修改。
12、针筒容量:≥200毫升大容量“双针筒”,满足各种注射应用要求
13、试注射器功能:1-20ml可调,步长≤1ml
14、排气确认功能:指示灯闪烁提示频率≤1Hz,确保先排气后注射。
15、可设定最大注射压力保护功能:自动声光报警,提示压力过大,并且停止注射。
16、KVO功能:注射间隔≥30s,速率≤1mL/s,容量≤0.5mL
17、色彩识别:各筒功能键与操作界面色彩一致方便使用过程中识别区分,且单种颜色的按键≤4个
18、注射提示功能:注射过程及注射阶段均有指示灯闪烁实时提示注射进程
19、推杆对称设 计:注射器推杆采用对称设 计,有利于针筒随时拆卸,处理注射过程中意外情况
20、连接方式:控制装置和注射头采用有线连接
21、注射头操作:按键模式
1、预设压力限制:出厂≤350 psi
2、延时时间:0~900 sec.,增量1sec.
3、▲注射速率:0.1~10ml/sec.,增量0.1ml
4、供电方式:可持续交流供电方式
5、自动吸药:≥8ml/s
6、自动排气最大:≥9ml/s
7、多阶段注射功能:1~6相
8、推注计划储存量:≥100套
9、自动记忆历史存储量:≥100套
10、自动排气功能:可匀速,可加速
11、排空气锁定:未进行排空气操作,系统不能备妥
12、控制方式:彩色液晶触摸控制台≥12.1寸
13、独立KVO程序:可以选择自动开关、滴注时间间隔,盐水筒可保持更长KVO
14、压力保护:实际压力不超过设定压力限制
15、注射剂量显示:实时显示造影剂和生理盐水已注剂量和剩余容量
16、注射时间显示:实时显示
17、注射时压力曲线显示:实时显示
18、暂停:0~900sec.,增量1sec.
19、保持:≥60Min.
20、手闸控制注射:手闸控制开始和停止注射.
21、紧急按键:点击机头紧急按键或触摸屏停止键停止注射
22、▲具有机头防渗漏功能
23、▲双马达系统:可自动同时吸药、排气
24、▲通讯方式:蓝牙通讯,无电缆牵绊
25、可适用环境:可适用于3.0T及以上磁共振环境中
1、支持12导心电图采集
2、▲心电图机一体化平板设 计,采集仪模块内置;主机全触控操作,无物理硬按键。
3、显示屏幕≥10英寸
4、具备LAN、USB等传输接口
5、支持智能操作系统,可远程更新升级
6、▲支持内置4G功能,不接受外置模块。
7、▲心电图主机支持2.4GHz/5GHz双频段无线Wi-Fi
8、▲锂电池额定容量≥10400mAh,在40℃或以下支持5小时以上连续工作(提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9、输入阻抗:≥10.0MΩ
10、共模抑制比:≥89dB
11、耐极化电压:±600mV
12、▲频响范围:0.05-249Hz全频滤波心电图机可通过下载获取待检查信息,并支持待检查列表显示,列表应包含检查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提供自动下载获取待检查信息列表功能截图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13、▲对于危急值检查数据,心电图机应支持优先诊断功能,以提醒诊断中心优先诊断。(提供心电图机支持优先诊断功能佐证并在佐证材料中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14、需与本院心电网络系统无缝对接费用包含总价中,接口信息由采购人提供
品目号4-2 医用3D显示器(◆核心产品)
1、适用于手术室各品 牌腹腔镜、宫腔镜的连接和3D显示。
2、需要支持并排、逐行、顶部和底部、以及SIMUL各种3D信号。
3、需采用偏光式3D技术,在各种环境下都能显示出颜色特性的3D影像且无闪烁。
4、3D影像显示功能需具有180°旋转功能,可调节各种视差。
5、监视器正面需具有完全平坦的防尘防水的保护玻璃面板,保护面板硬度超过9H。
6、监视器需具有无风扇设 计,防止噪音和灰尘。
7、需配置≥3个3D防雾偏光眼镜,3D眼镜需轻便无需电池操作,且具有防雾涂层,在手术过程中,防止出现雾气,始终保持清晰的视线。
8、类别:彩色(IPS)
9、背光:LED
10、尺寸≥80.1cm/31.5
11、物理分辨率≥ 1920×1080 ,16:9
12、显示尺寸(水平*垂直)≥698×393cm
13、点距0.364×0.364mm
14、色彩显示:10位色彩(SDI):10.7亿(最大)颜色;1677万种颜色
15、可视角度(水平/垂直,标准) 178°×178°(2D模式)
16、亮度≥650cd
17、对比度≥1400:1
18、响应时间≤16ms
19、输入接口:BNC(3G-SDI)×2;BNC(复合型)×1;DVI-D×2;S-Video×1
20、输出接口:BNC(3G-SDI)×2;BNC(复合型)×1;DVI-D×1;S-Video×1
21、最低功耗≤97W
22、特性和功能:3D(并排、逐行、顶部和底部、SIMUL)、遥控(RS-232C、GPI)
23、防护等级 ≥IP45(正面)IP32(背面)
1、挤压方式:盘式蠕动挤压式
2、全透明泵门设 计,喂养过程全程可视
3、内置把手
4、固定夹可调向,支持水平和垂直固定
5、喂养速度范围:1-1200ml/h
6、喂养精度:±5%
7、冲洗速度:1-1200ml/h
8、排气速度:≥2000ml/h
9、KTO速度:1-30ml/h
10、具有连续喂养模式和间歇喂养模式
11、具有间歇防堵管功能
12、具有反抽功能。反抽速度1-1200ml/h
13、采用触摸屏≥4英寸
14、具有锁屏功能。可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锁屏
15、自动完成泵管管路充盈
16、自带加温系统,无需外接电源
17、加温范围:32-50℃,可直接通过触摸屏调节温度
18、报警信息:遗忘操作、泵门打开、喂养完成、喂养异常、加温器超温、加温器欠温、加温器未安装、无电池、无外部电源、电池电量低、电池耗尽,即将关机、待机结束、营养液泄漏、充电故障
19、续航时间:可连续使用不少于22h
20、支持电池快充。关机条件下,充电时间≤4h
21、防护等级:≥IP34
22、可储存不少于2000条历史记录
23、屏幕亮度至少10级可调
24、报警灯光亮度至少10级可调
25、报警音量至少5级可调
26、支持通过无线或有线联网,与输注中央站连接
1、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1.1-1.9)
1.1、≥32物理通道,提升整体图像质量。
1.2、全数字化超声平台,动态孔径波束合成及平面波复合成像。
1.3、系统动态范围可视可调≥100。
1.4、具有区域多点发射聚焦技术。
1.5、具有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M型成像单元和彩色多普勒单元:B,B/M,CFM。
1.6、具有B、B/M、B/CFM、B/CFM等成像模式。
1.7、具有图像增强技术,优化整幅图像,提高边界回声和斑点噪声抑制。
1.8、主机内置≥6000mA锂电池,满电荷可连续工作时间≥4.5小时
1.9、主机总重量≤350g
1.10、▲探头都具有128阵元。(▲主要技术参数1)
1.11、▲具有无线连接的方式,通过内置WiFi与智能显示端连接。(▲主要技术参数2)
1.12、▲智能显示端操作APP可通过扫描探头二维码与之连接。(▲主要技术参数3)
1.13、▲探头都具有应用预设置功能,可预设甲状腺、乳腺、颈部血管、外周血管、肌骨等部位多个图像参数。(▲主要技术参数4)
1.14、▲除了显示端操作外,探头端具有自定义键,比如冻结或打印等快捷键。(▲主要技术参数5)
2、二维成像主要参数(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2.1-2.8)
2.1、实时可调增益:0-100。
2.2、实时可调二维成像灰阶≥30。
2.3、扫描线密度≥256超声线,具备级数可调。
2.4、凸阵探头最大扫描深度≥36cm。
2.5、TGC分段可调≥12。
2.6、实时可调余晖≥4级。
2.7、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100帧。
2.8、扫查图像实时及冻结高分辨率放大6倍功能。
2.9、▲成像速度:线阵探头在全视野10cm深时,帧速≥25帧/秒;(▲主要技术参数6)
3、彩色多普勒(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3.1-3.7)
3.1、显示方式:速度显示。
3.2、脉冲重复频率:1000Hz-3600Hz。
3.3、血流敏感度连续可调≥9档
3.4、彩色噪音抑制连续可调≥8档
3.5、彩色显示帧频:线阵探头在全视野10cm深时,帧速≥10帧/秒。
3.6、示取样框调整:扫描感兴趣图像范围连续可调。
3.7、彩色图像存储≥100帧。
4、测量功能(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4.1-4.2)
4.1、2D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
4.2、M模式常规测量。
5、探头配置要求(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5.1-5.2)
5.1、超宽频变频探头;电子线阵探头:超声频率:5-12MHZ,中心频率可视可调≥7种;
5.2、所配软件支持终生免费升级。
6、图像管理与记录与病案管理功能 (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6.1-6.3)
6.1、具有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
6.2、动态图像及静态图像以MPEG-4、BMP或JPEG、PNG等格式储存。
6.3、至少1个micro USB接口。
7、信号输入/输出(普通技术参数 包含7.1-7.2)
7.1、输入信号:WiFi 802.11a/b/g
7.2、输出信号:HDMI video、Audio
1、压力值设定范围:0-300mmHg;
2、调节方式:单点和长按快速调节;
3、▲压力值设定步进:≤2mmHg;(▲主要技术参数7)
4、双通道设 计:左右两个通道可同时使用,压力值可分别调节;
5、输出速度:25S内使500ml规格加压袋内的压强达到300mmHg;
6、放气功能:5S内使500ml规格加压袋内的压强降低到≤20mmHg;
7、▲气密性:自然放置1min,压降不大于5%;(▲主要技术参数8)
8、界面功能:同时显示设定压力值、实测压力值、运行时间、运行状态进度条;
9、双重过压保护:主机主动保护和加压袋压力柱保护;
10、欠压保护:实时压力值小于设定值时,主机停止工作,显示屏报故障信息,同时发出声光提示;
11、超压保护:实时压力值超过设定值时,主机停止工作,显示屏报故障信息,同时发出声光提示;
12、报警显示方式:中文或英文显示;
13、具有专用“消音”按键,实现一键消音功能;
14、具有专用“放气”按键,实现一键放气功能;
15、防水等级:≥IPX3;
16、保压功能:单点暂停键,启动保压功能,既不充气也不泄气;
17、自检功能:设备可以对输出通道进行自检,自检时文本和声音提示;
18、具有屏保功能,屏幕亮度自动降低,降低功耗;
19、屏幕亮度调节:具有亮度调节功能,根据使用场景,设定合适屏幕亮度;
20、加压袋可选规格型号:≥10种;
21、配置清单:主机(2个通道):1台,加压袋(500ml):2个。
1. 系统规格及功能
(普通技术参数1 包含1.1-1.14)
1.1.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1.2. 采用≥21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1.3. 采用≥12寸高灵敏度防反光彩色触摸屏,支持手势操作,触摸屏角度可调。
1.4. 控制面板可独立旋转、升降。
1.5. 全域动态聚焦技术,即全程发射及全程接收聚焦技术,使得图像近、中、远场保持均匀一致(图像上无焦点显示)
1.6. 组织特异性成像预设,针对不同脏器预设最佳声波传播速度用于计算成像。
1.7. 声速匹配技术,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一键实时自动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并以具体数值在屏幕上显示。
1.8. 具备多级信号处理系统。
1.9. 具备高倍波束并行处理系统。
1.10. 探头接口≥5个。
1.11. 具备二维灰阶模式。
1.12. 具备谐波成像模式。
1.13. 具备M型模式。
1.14. 具备彩色M型模式。
(普通技术参数2 包含1.15-1.31.11)
1.15. 彩色多普勒成像:至少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等多普勒模式。
1.16. 频谱多普勒成像:至少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等。
1.17. 支持自由臂三维成像。
1.18. 宽景成像: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
1.19. 空间复合成像,最高可达9线偏转。
1.20. 支持斑点抑制成像。
1.21. 支持频率复合成像。
1.22. 支持独立角度偏转。
1.23. 支持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容积、心脏探头可用。
1.24. 支持实时双幅对比成像。
1.25. 支持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1.26. 支持精细血流自动识别成像。
1.27. 支持立体血流成像。
1.28. 支持一键自动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造影图像、二维图像、彩色图像、彩色取样框位置、频谱图像、频谱取样门大小、取样门位置、偏转角度及造影图像。
1.29. 支持全屏放大。
1.30. 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1.31. 具备造影及造影定量分析功能,支持腹部单晶体探头、浅表探头
1.31.1. 支持低机械指数造影。
1.31.2. 具备双计时器。
1.31.3. 支持向后存储,≥5分钟电影。
1.31.4. 支持向前存储。
1.31.5. 支持双实时:实时显示组织图像和造影图像。
1.31.6. 支持造影击碎。
1.31.7. 支持斑点噪声抑制。
1.31.8. 具备混合模式。
1.31.9. 支持造影图像和组织图像位置互换。
1.31.10. 支持微血管造影增强功能。
1.31.11. 可选配造影定量分析:取样点可跟踪感兴趣区运动。
1.32. ▲剪切波定量式弹性成像(▲主要技术参数1 包含1.32.1-1.32.6)
1.32.1. 支持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图的动态显示,可以对组织硬度信息进行定量测量。
1.32.2. 至少具备三种组织硬度定量参数,分别为杨氏模量,剪切模量和剪切波速度值。
1.32.3. 具备肿块周边环状浸润组织区域的定量测量。
1.32.4. 应变式弹性成像
1.32.5. 至少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压力曲线提示图标,直方图等分析工具。
1.32.6. 至少具备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定量分析功能。
(普通技术参数3 包含1.33-1.38)
1.33. 支持自动工作流协议,自动标注体位图、注释及自动切换检查模式,显著减少操作时间。
1.34. 支持语言(包括键盘输入、注释、操作面板等):英语,中文。
1.35. 支持手动触摸屏上注释。
1.36. 支持手动触摸屏上包络测量。
1.37. 支持语音注释及播放。
1.38. 具备体位图
2. 测量/分析和报告(普通技术参数4 包含2.1-2.6)
2.1. 至少具备常规测量:多普勒测量、自动频谱测量等。
2.2. 具备全科测量包,自动生成报告。至少包括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神经、急诊科。
2.3. 支持自动产科测量,要求自动测量≥4项胎儿发育评估指标。
2.4. 具备自动NT测量功能。
2.5. 专业的IVF成像模式:具备专业的报告、多项IVF评估指标及发育趋线分析,支持血管体位图手动编辑功能,通过手动编辑体位图,直观显示病变的位置。
2.6. 胎儿心脏评估软件:用于胎儿心脏发育异常产前筛查评估,支持心脏15个测量项目,并同时获得心脏发育评分。
3. 电影回放和原始数据处理(普通技术参数5 包含3.1-3.2)
3.1. 所有模式下可用
3.1.1. 支持手动、自动回放。
3.1.2. 支持4D 电影回放。
3.1.3.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3.1.4. 支持图像对比(动态、静态)。
3.2. 原始数据处理,支持动、静态图像冻结后,最大可进行36项参数调节。
4. 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普通技术参数6 包含4.1-4.3)
4.1. ≥1T硬盘。
4.2. 具备内置超声工作站。
4.3. 具备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的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5. 连通性要求(普通技术参数7 包含5.1-5.8)
5.1. 支持网络连接。
5.2. 支持移动设备无线传输,要求将机器超声图像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到智能移动终端平台。
5.3. 通过无线传输支持移动终端设备进行远程控制超声机器图像参数调节、远程病人信息管理:浏览,查询,获取,删除病人信息等。
5.4. DICOM 3.0:DICOM妇产科、心脏、血管、乳腺结构化报告。
5.5. 视频/音频输入、输出。
5.6. 支持ECG/PCG信号。
5.7. USB接口≥5个。
5.8. 具备DVD R/W 刻录光驱。
6. 系统要求(普通技术参数8 包含6.1-6.3.10)
6.1. 二维灰阶模式
6.1.1. 具备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6.1.2. 支持全程动态聚焦。
6.1.3. 支持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6.1.4.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6.1.5. 最大显示深度:≥38cm。
6.1.6. 最大帧率:≥650 帧/秒。
6.1.7. TGC:≥8段。
6.1.8. LGC:≥8段。
6.1.9. 二维灰阶:≥256。
6.1.10. 动态范围:≥160(可视可调)。
6.1.11. 增益调节: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6.1.12. 伪彩图谱:≥8种。
6.2. 彩色多普勒成像
6.2.1. 至少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6.2.2. 显示方式:至少包括B/C、B/C/M、B/POWER、B/C/PW。
6.2.3. 取样框偏转:≥±30度(线阵探头)。
6.2.4. 最大帧率:≥200 帧/秒。
6.2.5. 支持B/C 同宽。
6.3. 频谱多普勒模式
6.3.1. 至少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6.3.2. 显示方式:B, PW,B/PW, B/C/PW, B/CW, B/C/CW等等。
6.3.3. 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6.3.4. 最大速度:≥7.60m/s(连续多普勒速度:≥30m/s)。
6.3.5. 最小速度:≤1 mm /s(非噪声信号)。
6.3.6. 取样容积:0.5-30mm,支持所有探头。
6.3.7. 偏转角度:≥±30度(线阵探头)。
6.3.8. 零位移动:≥8 级。
6.3.9. 快速角度校正。
6.3.10. 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普通技术参数9 包含6.4-6.8)
6.4. 标配实时四维模式:
6.4.1. 支持多种模式渲染成像及裁剪等功能,容积图像支持斑点噪声抑制,标配容积厚层成像,至少包括任意剖面成像。
6.4.2. 支持深度宣染成像,通过深度伪彩的强弱显示不同距离间三维信息。
6.4.3. 4D最大显示帧率≥45。
6.4.4. 支持VOI 在同一平面进行360度旋转。
6.5. 支持容积光源渲染成像,通过虚拟光源位置的改变可得到常规容积成像难以获得的多方位容积增强显示,提供更多临床信息(可调节阴影强度及移动光源)。
6.6. 具备胎儿头颅自动切面识别功能:自动获取胎儿颅脑至少四个标准切面,并自动获取至少6项评估参数值。
6.7. 具备胎儿面部自动导航功能:可以自动的去除胎儿颜面部前面的遮挡物,同时可以一键调整胎儿面部的显示方向。
6.8. 具备胎儿心脏检查切面自动识别功能:可以自动获取胎儿心脏检查的至少六个标准切面。
6.9. ▲具备智能盆底解决方案功能,可以对盆底超声检查中的前盆腔和肛提肌裂孔的测量进行自动测量与评估。(▲主要技术参数2)
6.10. ▲具备子宫内膜自动成像与容积分析功能,自动呈现子宫内膜冠状面成像、自动进行子宫内膜容积和厚度测量。(▲主要技术参数3)
6.11. ▲具备颅内容积自动测量功能,可自动显示胎儿颅内立体轮廓,并自动获取胎儿颅内容积测量数据。(▲主要技术参数4)
6.12. ▲具备腔内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主要技术参数5)
6.13. ▲具备小儿髋关节自动测量功能,可自动计算α角,β角,自动进行临床分型。 (▲主要技术参数6)
7. 探头规格(普通技术参数10 包含7.1-7.3)
7.1. 频率:超宽频带或变频探头。
7.2.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7.3. 支持可选探头类型:至少包括相控阵、电子扇扫、凸阵、线阵、腔内、容积探头等。
(普通技术参数11 包含7.4-7.5.5)
7.4. 探头频率:
7.4.1. 频率带宽1.2~20 MHz(依赖不同探头)。
7.4.2. 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二维、谐波、彩色及频谱多普勒模式分别独立变频,≥3段。
7.4.3. 阵元:最大有效阵元数≥576阵元。
7.5. 探头配备:
7.5.1. 电子凸阵,超声频率1.2~6.0MHz。
7.5.2. 腹部容积探头:带宽1.8~8.2MHz,角度≥85°。
7.5.3. 电子线阵探头:超声频率3.8~13.0 MHz 。
7.5.4. 腔内容积探头:带宽2.0~9.0MHz,图像角度≥170°
7.5.5. 腔内探头:带宽线阵3.2-12.8MHz,凸阵3.5-9.5MHz。
8. 声功率输出调节(普通技术参数12 包含8.1)
8.1. 具备B/M、彩色、频谱多普勒输出功率可选择分级调节。
9. 外设和附件(普通技术参数13 包含9.1-9.3)
9.1. 具有耦合剂加热器。
9.2. 具备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
9.3. 具备专业探头放置槽≥7个。
10. ★配置需求(★重要技术参数1 包含10.1-10.6)
10.1. 超声主机(含全套妇产软件)——1套
10.2. 腹部凸阵探头——1把
10.3. 腹部容积探头——1把
10.4. 浅表线阵探头——1把
10.5. 腔内容积探头——1把
10.6. 腔内探头——1把
1、充热空气式加温,临床用于围术期患者体温调节
2、升温方式:充热空气式
3、显示屏:显示热空气实时温度、显示当前设定的温度、显示当前是热风输出还是自然风输出、显示当前风量等级
4、主机面板具有一键式温度设置自然风键、38℃、43℃快捷键、温度调节及风量调节键
5、温度调节范围33-43℃,任意温度可调节
6、控温精度不低于±0.5℃
7、具有温度传感器,可监测实时加热热风温度
8、至少具有声、图文等多重报警:高温报警、低温报警、故障报警超高温报警:温度持续1分钟≥45℃,主机报警、自动停止工作。
9、风量至少5档可调。
10、送风管≥1.8m
11、具有空气过滤器,滤过颗粒直径≤0.2μm
12、最大运行风量噪声≤47dB
13、具有一次性使用全身盖毯、全身垫毯、上/下半身毯、儿童全身盖毯等保温毯。
14、具有可重复使用保温毯,重复使用毯子可进行高温高压消毒或者浸泡消毒。
15、具有防水设 计。
16、升温毯型号>30个。《包括、成人、儿童、新生儿保温毯毯型、导管室、心脏外科、截石位垫毯、胸颈部毯等部位毯满足不同类型手术的需求》。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医院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 | 10 |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合同包1至合同包7适用以下所有要求: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产品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9、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列出工艺、图纸、材料和设备的专 利、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标准、商 标、名 称、设 计、原 产地或生产供 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等于本文件要求,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10、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 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12、安装与验收
12.1安装
12.1.1 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仪器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2.1.2 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2.1.3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合同签订后,在1周内中标方将仪器操作间的装修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采购人。
12.1.4 仪器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仪器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仪器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12.1.5 货到且操作间符合安装条件后一周内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12.2、验收
12.2.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2.2验收程序和方法
12.2.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12.2.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12.2.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2.2.2.4最终验收:
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2.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技术资料各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若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外文原版,应提供其中文翻译件,中文技术资料文件作为技术资料主件。
13.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13.2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13.3 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维修密码
13.4 相关文件、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13.5 产品技术说明书;
13.6 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13.7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13.8 备品备件易耗件单价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4、专用工具
14.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15、特殊工具
15.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6、合同包1至合同包7售 后服务要求
16.1 本招标文件中的设备须为全新并保证可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全年按365天计),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低于80%予以退货处理。免费开放端口,以便与追溯系统及医院HIS系统的无缝连接(包含对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软件系统提供备份盘,开放密码,终身免费维护及升级。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6.1.1 合同包1: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2 合同包2: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3 合同包3: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4 合同包4: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5 合同包5: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6 合同包6: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1.7 合同包7:中标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提供软件最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16.2 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维修响应时间应小于4个小时,12小时内应委派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无法排除的故障,卖方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16.3 各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7、培训要求
17.1 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特点,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并提供每人一套的培训资料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且能指导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18、违约责任
18.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项目延误造成相应的赔偿。
18.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8.3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8.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8.5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8.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9、解决争议的方法:出现争议若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则应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福鼎市医院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82]BYZB[GK]2022006的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鼎市医院乙方:
住所: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施德国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0593-7832133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7832133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品牌/型号)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