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能力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联仪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TY[GK]2022002的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能力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2-1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其他仪器仪表 | 赛默飞等 | 1(批) | 406800 | 406800 | 国内 | 中国 | 146i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40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东路1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13楼;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2-1-1(动态校准仪,品牌、规格:赛默飞、146i,单价:118000.00元,数量:1台,总价:118000.00元);2-1-2(PM10颗粒物监测仪,品牌、规格:赛默飞、5030i,单价:238000.00元,数量:1台,总价:238000.00元);2-1-3(气象参数仪,品牌、规格:富奥通、FWS500,单价:17900.00元,数量:1台,总价:17900.00元); 2-1-4(①深信服VPN网关,品牌、规格:深信服、VPN-1000-B1030,单价:3900.00元,数量:1台,总价:3900.00元;②深信服VPN网关管理软件V7.0,品牌、规格:深信服、适用于VPN-1000-B1030,单价:14000.00元,数量:1套,总价:14000.00元);2-1-5(城市摄影系统,品牌:海康威视,配置具体如下:①智能球形摄像机,规格:iDS-2DC7423MWR-A,单价:5000.00元,数量:1台,总价:5000.00元;②设备箱,规格285*190*100mm,单价:380.00元,数量:1个,总价:380.00元;③交换机,规格DS-3E0505-E(B),单价:320.00元,数量:1台,总价:320.00元; ④录像机,规格DS-7708NX-I4,单价:4300.00元,数量:1台,总价:4300.00元 ;⑤硬盘,规格6TB,单价:1300.00元,数量:1块,总价:1300.00元;⑥电源线,规格RVV2*1.0,单价:4.50元,数量:300米,总价:1350.00元 ;⑦网线,规格DS-1LN5E-S/E,单价:4.50元,数量:300米,总价:1350.00元 ;⑧补光灯,规格DS-GPZ1105-1,单价:1000.00元,数量:1个,总价:10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根据甲方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1.2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甲方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30% |
| 2 | 70 | 货物进场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期,甲方同意延期的,延期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里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份合同金额的3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维保服务 (1)乙方对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8小时无法修复故障,提供备用设备。若设备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设备(与原设备品牌型号保持一致),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同一故障修理3次或1个月无法修复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新设备,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2)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工程师达到现场。乙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保服务。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需进行维修服务,不得收取加班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厦门联仪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13楼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B区 |
| 单位负责人: | 郭剑峰 | 单位负责人: | 张婷婷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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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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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270703177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3800105251382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