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福州博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NDYS[GK]2022001的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5-1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 Sontek | 1(套) | 149900 | 149900 | 进口 | 美国 | Flowtracker2 | 无 |
| 5-2 |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2通道) | 北京宝德 | 1(套) | 299000 | 299000 | 国内 | 中国 | BDFIA-7800 | 无 |
| 5-3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马弗炉 | 上海精宏 | 1(套) | 8900 | 8900 | 国内 | 中国 | SXL-1016T | 无 |
| 5-4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离子计 | 上海雷磁 | 1(套) | 6900 | 6900 | 国内 | 中国 | PXSJ-227L | 无 |
| 5-5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便携式pH计 (配氧化还原电位) | 哈希 | 2(套) | 14900 | 29800 | 国内 | 中国 | HQ2200 | 无 |
| 5-6 |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 溶解氧测定仪 | 哈希 | 1(套) | 19900 | 19900 | 国内 | 中国 | HQ1130 | 无 |
| 5-7 |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分析仪 | WTW | 1(套) | 29900 | 29900 | 国内 | 中国 | Multi 3630 | 无 |
| 5-8 | A02100301 显微镜 | 便携式显微镜 | Anyty(艾尼提) | 1(套) | 5900 | 5900 | 国内 | 中国 | 3R-MSA600S64G | 无 |
| 5-9 |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 手持式GPS | 集思宝 | 2(套) | 4900 | 9800 | 国内 | 中国 | UG908 | 无 |
| 5-10 |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 哈希 | 1(套) | 5900 | 5900 | 国内 | 中国 | DR300 | 无 |
| 5-11 |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 浊度仪 | 哈希 | 1(套) | 11900 | 11900 | 国内 | 中国 | 2100Q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元(¥57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环保大楼13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必须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甲方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 2 | 70 | 货物进场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乙方基本户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交数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乙方向甲方递交保函原件;若以转账形式的由乙方企业属地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整体履约结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若乙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5%。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逾期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 10.2、短、溢量:若乙方交付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补单并减免价款(短量情形适用),短量幅度超过1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质量问题:乙方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其他: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5、甲方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0.6、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7、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但是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除外。 10.8、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对所有仪器设备提供1年现场免费保修服务,(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出具质保服务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上述服务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福州博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环保大楼13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东侧奥体阳光花园二期G-2号楼10层21办公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志云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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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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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雷廷波、0593-2076869 |
联系方法: | 1812083109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591906905110506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