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NDYS[GK]2022001的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仪器设备采购(第三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2100601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百万分之一颗粒物自动称量天平 | 微智兆 | 1(套) | 740000 | 740000 | 国内 | 中国 | CR-E | 无 |
2-2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全自动淋洗液发生系统 | 赛默飞 | 1(套) | 148000 | 148000 | 国内 | 中国 | RFIC-EG | 无 |
2-3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藻类自动计数仪 | 讯数 | 1(套) | 99000 | 99000 | 国内 | 中国 | T320 | 无 |
2-4 | A02100416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零气发生器 | 赛默飞 | 1(套) | 69000 | 69000 | 国内 | 中国 | 111 | 无 |
2-5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手持式叶绿素(蓝绿藻)测定仪 | 特纳 | 1(套) | 79000 | 79000 | 进口 | 美国 | Cyclops-7 | 无 |
2-6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超纯水机 | 普析 | 1(套) | 24000 | 24000 | 国内 | 中国 | GWB-1 | 无 |
2-7 |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噪声频谱仪 | 爱华 | 2(套) | 14500 | 29000 | 国内 | 中国 | AWA 6228+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元(¥11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环保大楼13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分项报价表(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元) 2-1 全自动恒温恒湿精密称量设备(含微智兆智能称量系统[简称:Weight] V1.3) CR-E 微智兆 1(套) 740000.00 740000.00 2-2 全自动淋洗液发生系统 RFIC-EG 赛默飞 1(套) 148000.00 148000.00 2-3 菌落计数/浮游生物分析联用仪(含迅数藻类智能鉴定分析系统软件V1.0、迅数浮游动物计数分析系统软件V1.0、迅数菌落图像计数系统软件V1.0) M320 讯数 1(套) 99000.00 99000.00 2-4 零气发生器 111 赛默飞 1(套) 69000.00 69000.00 2-5 手持荧光仪 Cyclops-7 特纳 1(套) 79000.00 79000.00 2-6 超纯水器 GWB-1 普析 1(套) 24000.00 24000.00 2-7 多功能声级计(噪声分析仪)(含爱华彩屏多功能声级计软件V2.0) AWA 6228+ 爱华 2(套) 14500.00 29000.00 售后服务 5.1质保期 本次采购的仪器设备质量保证期为1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上门维护、升级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乙方需在验收合格后出具质保服务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上述服务内容。 5.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检修人员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立即联系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所需配件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低于市场价。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且每年定期2-4次回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过甲方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1.2验收程序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2 | 70 | 货物进场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中标人基本户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数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保函原件;若以转账形式的由中标人企业属地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整体履约结束后,若中标人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5%。。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5%。 10.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 1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环保大楼13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0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景婷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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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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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3-2076869 |
联系方法: | 189501060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中行开元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6058368934 |
签订地点: 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